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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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简介】感谢网友“禾声香香”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共1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

立足于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上,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司司法局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基层司法所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主要且经常的法律援助案件)。

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 获得正义 (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 标准模式 的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具体的调查目的又可分为以下几个: 农村基层政府:这里的基层政府包括司法与行政两部分,主要是指县一级和乡一级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派出机构,主要调查它们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与影响。

乡土道德伦理:这里的乡土伦理不仅仅包括费孝通先生的 无讼 差序格局 等,还需要具体的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来看这些乡土的道德伦理对于农民维护自己权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与基层政府运作的关系等。 本次调查将围绕着农村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与基层政府以及乡土道德伦理的关系而展开,主要调查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状况,遇到的`困难,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态度,以及农村传统观念对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影响等。

调查方法

在课题给定的三天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地方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基层法律援助事业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

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司法所,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主要是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和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人民群众。

考察路径与方法

座谈会是我们调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该地区司法局组织的座谈会,也邀请各个律师所的代表、负责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员或律师参加,由他们介绍本部门或本单位或本人的基本情况的过程中,调查组不断插话,有针对性地提问,并启发其他与会人员的积极讨论。这种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从整体上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且由于与会人员一起讨论,相互提醒、启发、补充和纠正,形成对事物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

对于调查者的提问,常常在与会者七嘴八舌相互补充或纠正中获得圆满答案的,调查者则往往通过现场对提问的反应程度来判断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此外,我们在小范围内的随机性拉家常式的座谈会—甚至在吃饭席间—所获得的信息,往往能够弥补正式座谈会上没有机会表达或不愿当着领导和同事的面公开提供的信息。

个别访谈

在通过座谈会对被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观点获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们随机选择了一些基层司法所个别访谈,特别是对从事过法律援助的司法所长的调查,主要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的。不过,由于时间成本的限制和联系当事人的难度,本次调查所进行的个别访谈对象的数量和类型都无法保证其代表性,所以个别访谈获得的信息只能成为其他信息的一种印证。这种印证由于调查者直面消费者(实际上也正是本项目预期的行动对象)进行考察,因而对于项目结论的合目的性特别重要。

实地/参与观察。百闻不如一见。调查组充分利用实地调查的宝贵时间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观察,从单位的物质设备、办公条件到人员着装、谈吐等都进入调查者的视野,对基层情况的感性认识极为深刻。无论这些信息能否用言语来表达,在感性上对于我们最终观点和结论的形成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信息或印象是我们的演绎观点和结论所不可或缺的若干链条。

当读者看到我们并不经意地在空落落的大街上以简陋破旧的司法所为背景留念拍照时,同一地区的西装革履的律师和衣着简朴的法律工作者之间所形成的对比,也许不用语言说服或理论论证,读者会得出直观的结论:取缔了法律工作者,谁来为当地的法律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

篇2: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准确把握新时期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有一较为全面的了解,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宕昌县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近期笔者深入宕昌县城关、沙湾、哈达铺、理川、南阳等乡镇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宕昌县近年来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宕昌县位于甘肃省陇南市西北部,总面积3331平方公里,全县辖6镇19乡,总人口30万,属国列贫困县,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因此做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应是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

(一)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建立

宕昌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较早,,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和25个乡镇及团县委、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先后经市、县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目前,全县在乡镇司法所均已加挂了法援工作站牌子,并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好的组织保障。

(二)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3件,其中民事案件272件,刑事案件11件。全县办理援助案件396件,比20的283件增长了35%,特别是年以后,办案数连续二年以30%的速度递增,共为1200余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截止今年3月底,宕昌县已办理援助案件82件。(其中交通事故10件、医疗事故4件、婚姻21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8件、请求支付劳动保险待遇12件、工伤赔偿10件、其他5件、办理政府指派案件2件),挽回受援人经济损失218.75万元。

(三)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断改善

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费从起列入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县司法局专门印发了《宕昌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办案补贴根据区域、案件难度从每案补贴100元至元不等,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落实,为各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四)注重制度建设,保证办案质量

从调研了解情况看,为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监督管理,宕昌县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基层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对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受理、审查、决定、指派、办理、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了援助申请、案件监督、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做到了程序之间的有机衔接,实现了“审查严格,规范受理、科学分案、指派到位”。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还加强了对所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指导,一是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案件办理操作规程、评估办法、监督制度等,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二是将有关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指派程序、援助范围等内容,通过印制便民服务卡、公布联系电话、制度规范上墙等形式,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咨询和援助申请;三是突出抓法援案件质量评审,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对案件的程序、实体内容、文书档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案环节、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还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旁听等方式加强外部监督。

二、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情况

(一)农民常遇到法律纠纷

农民常遇到法律纠纷的情况类型主要是: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土地山林、征地拆迁补偿、承包土地、婚姻家庭等纠纷。

(二)纠纷解决的渠道、方式和效果

农民发生法律纠纷解决的渠道一般是当事人与对方自行协商和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调解,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解决。从宕昌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全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广大农民提供大量的法律援助工作,以法制宣传、代理、咨询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情况

多年来,宕昌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特别是加大了对基层的农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的力度,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农民知晓法律援助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当地电视台的法制栏目和宕昌县司法行政网站、陇南宕昌司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介绍了解;二是通过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七进”、“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知悉;三是到所在地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了解;四是通过发生在身边亲朋好友的法律援助案例得知;五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中得到了解。

(四)农民工返乡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由于宕昌县属国列贫困县,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绝大部分返乡农民工在年初又赴新疆、内蒙、广东等地务工。目前宕昌县农民工返乡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相对较少,主要是有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类型的案件。

(五)农村法律援助需求分析

宕昌县农村法律援助的需求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土地权属纠纷。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二是婚姻家庭纠纷;三是相邻关系纠纷;四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三、当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近年来,在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宕昌县法律援助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

(三)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逐步了解,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日益扩展和完善,农村人请求法律援助的将会越来越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援助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特别是困难农民的法律援助。一般受援人都没有家庭电话和手机,更不要说交通工具。援助人员要询问当事人、要进行调查取证、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要复印有关资料等,异地开庭还需要食宿费等。援助工作者在取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四、加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改革发展的'力度加大,对加强农村和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日益凸显,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较城镇相对缓慢,社会各项事业和基础建设较城镇相对薄弱。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投入持续不断扩大,这些投入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各项建设不断升温,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因此,如何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切实有效地服务“三农”,法律援助工作如何面向基层,找准服务位置,为基层发展服务,为农村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

(一)对提高当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

农民工维权是法律援助工作中比较难做的工作之一,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应着力从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入手,认真总结和研究农民工维权主要根结,通过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来解决农民工维权工作遇到的困难。制定和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措施,确保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放宽农民工受援条件。加强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优先快速办理,让更多的农民工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二是要增加人员投入,保证援助需求及时得到满足。针对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间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问题,要保证对求援民工能随时给予援助。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群体性事件,还应设有应急机制,必要时启动民工维权律师团,及时调处和解决重大事项和群体性事件。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律师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

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建筑领域转分包工的现象和民工头申请法律援助等特点,建立便民利民的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以便有效解决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农民工与“包工头”因不规范用工所产生的连环拖欠问题。

五是要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为了不让农民工拿到的都是冷冰冰一纸判决书,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外来务工农民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农民工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协助受援农民工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六是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解决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解决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满足民工们希望尽快出成效的愿望。

七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全面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加强对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一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依托社会力量,通过组织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等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达到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民工中知晓率。

(二)加强当地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是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关注“三农”、服务“三农”、服务农民工。动员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主动投身服务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帮助农民致富的主战场,为农民工维权,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量法律需求,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产业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在各乡镇、村(居)制作“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信息公示牌,公开公示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电话及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方便农民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联系合理安排时间、地点,不出家门即可预约提供法律服务,达到降低服务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拓展服务方式,开展联乡(村)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化服务,指导农民利用手机网络终端、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保证服务对象随时随地全天候与联村法律服务工作者保持信息沟通,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

二是要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及时为农村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扎根基层、熟悉民情、就近便民等优势,通过担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等形式,帮助农村依法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扩充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适应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不断增多的要求,改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偏低、总量不多的现状,在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争取培养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造就更多的乡土法律人才。认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工作,强化管理教育,整顿服务秩序,不断纯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为有效维护残疾人、低保(五保)人群、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工作重心转向扩大援助覆盖面和弱者维权上,强化自身援助工作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效果,既重数量又重质量,全面保障弱势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做到“应援尽援”。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维权经济成本,降低农民工和贫困农民的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配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困难农民得到援助,让贫困农民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外出农民工已成为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是值得关注和关爱的社会弱势群体,要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集中力量保证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总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要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放宽援助范围和案件,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为民办实事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持贴近需求,应援尽援,把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畅通农民工讨薪和工伤案件“绿色畅通”,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坚持调解优先,降低法律援助成本,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的全过程,积极采取适用诉前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争议,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率。

篇3:法律援助调查报告

座谈会是我们调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该地区司法局组织的座谈会,也邀请各个律师所的代表、负责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员或律师参加,由他们介绍本部门或本单位或本人的基本情况的过程中,调查组不断插话,有针对性地提问,并启发其他与会人员的积极讨论。这种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从整体上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且由于与会人员一起讨论,相互提醒、启发、补充和纠正,形成对事物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对于调查者的提问,常常在与会者七嘴八舌相互补充或纠正中获得圆满答案的,调查者则往往通过现场对提问的反应程度来判断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此外,我们在小范围内的随机性拉家常式的座谈会-甚至在吃饭席间-所获得的信息,往往能够弥补正式座谈会上没有机会表达或不愿当着领导和同事的面公开提供的信息。

个别访谈

在通过座谈会对被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观点获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们随机选择了一些基层司法所个别访谈,特别是对从事过法律援助的司法所长的调查,主要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的。不过,由于时间成本的限制和联系当事人的难度,本次调查所进行的个别访谈对象的数量和类型都无法保证其代表性,所以个别访谈获得的信息只能成为其他信息的一种印证。这种印证由于调查者直面消费者(实际上也正是本项目预期的行动对象)进行考察,因而对于项目结论的合目的性特别重要。

实地/参与观察。百闻不如一见。调查组充分利用实地调查的宝贵时间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观察,从单位的物质设备、办公条件到人员着装、谈吐等都进入调查者的视野,对基层情况的感性认识极为深刻。无论这些信息能否用言语来表达,在感性上对于我们最终观点和结论的形成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信息或印象是我们的演绎观点和结论所不可或缺的若干链条。

当读者看到我们并不经意地在空落落的大街上以简陋破旧的司法所为背景留念拍照时,同一地区的西装革履的律师和衣着简朴的法律工作者之间所形成的对比,也许不用语言说服或理论论证,读者会得出直观的结论:取缔了法律工作者,谁来为当地的法律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调查报告范文篇3

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篇4:法律援助调查报告

今年11月12日,我省政协委员、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姜艳芳在人民日报20版 委员手记 专栏发表题为《农村 两后生 岂能成为失管一代》的文章。该文发表后,省互联网信息办认为此文对我省加强农村地区社会综合治理和教育就业工作有一定启示,并形成《网络舆情专报》呈送省领导,蒋超良省长批示:请谷春立副省长和隋忠诚副省长阅研。隋忠诚副省长及时签署了意见:请省农委、省新农村办研究提出意见。按照省领导的指示,我办结合自身工作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11月28日我办到大安市太山镇,与该镇负责同志、2所学校的校长、3个村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镇司法所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调查情况作以汇报。

调查基本情况

大安市太山镇有2所学校,分别是太山镇中心校(小学)和太山镇第一中学(初中)。太山镇中心校在校生612人,20XX年有214人升入初中,无人辍学。升初中的学生一部分(约30多人)进入太山镇第一中学读书,但大多数都随父母在县城或省内外大城市学校读书。太山镇第一中学(初中)现有3个年级6个班,21在校生143人,共有34人升入高中,无人辍学。据太山镇两所学校校长介绍,当地 两后生 并不多,一般 两后生 的出路有三条:一条出路是当兵,一条是出路是进入各种职业学校学习技能,还有一条就是外出务工或随父母经商做生意。两所学校的老师均表示没有听说毕业后的学生误入歧途,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在与太山镇长春村、巨宝村和净山村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座谈时,均表示 两后生 在本村很少,没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长春村有310户1200人,共有 60人在校读书,据村书记倪严峰介绍,目前了解该村 两后生 只有3人,其中1人学习汽车修理,1人初中毕业后当兵,1人在初二时辍学,现在家中属于 宅男 ,但没有出去惹是生非。巨宝村有418户1418人,共有60余人在校上学,据村书记卢亚副介绍,本村只有2人是 两后生 ,1人学习汽车修理后在广州工作,1人在镇赉从事超市保安职业。净山村共有720户2823人,没有学生辍学现象。

太山镇司法所所长李英为向我办介绍了该镇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据掌握只有2起案件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起是:高某,男,汉族,1992年出生,户籍地为大安市太山镇万山村,因聚众斗殴罪,于20XX年12月被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时为高中三年级学生,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案情为积极参与并纠集七八人参与殴斗,造成被害人轻伤。其本人在高中就读期间成绩优秀,并在高考时考入大连海事学院。另一起是:冯某,男,汉族,1995年出生,户籍地为大安市太山镇解放村,因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1月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时为吉林信息工程学校学生,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案情为发现女友与另一名不认识的男青年聊天,携带砍刀,将被害人头部、左臂、背部猛砍数刀,造成轻伤。被判缓刑前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判处缓刑后回原籍服刑,并就读于大安市职业教育中心。

从在大安市太山镇调查的情况看,近几年该镇未出现初、高中毕业生在家打仗斗殴犯罪现象。在当地农村 两后生 较少,而且 两后生 无业在家的也不多,多在父母亲属的安排下当兵、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或外出打工经商。从我们了解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也不属于 两后生 ,两名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已考入高等学校,不属于初中、高中毕业生无业在家犯罪,他们犯罪的原因究其根本是当事人法律观念意识不强造成的。

几点建议

我们调查后认为,姜艳芳委员在《人民日报》发文关注农村 两后生 群体中违法犯罪高发现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措施综合治理农村 两后生 违法犯罪问题。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村 两后生 档案。摸清毕业后不打算升学或成绩不理想未能升学的学生数量、家庭基本情况以及将来打算,这样便于动态掌握情况,实现跟踪管理,才能避免 两后生 在离开学校以后变失去管理的情况。

第二,加强对农村 两后生 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两后生 通过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把 两后生 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重点,使他们掌握就业和创业技能,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第三,把农村 两后生 作为劳动力专业的重点群体。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就业服务等方面对掌握一定技能的 两后生 予以支持,支持他们外出务工或在乡创业就业。

篇5:法律援助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

立足于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上,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司司法局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基层司法所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主要且经常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 获得正义 (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 标准模式 的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具体的调查目的又可分为以下几个: 农村基层政府:这里的基层政府包括司法与行政两部分,主要是指县一级和乡一级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派出机构,主要调查它们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与影响。

乡土道德伦理:这里的乡土伦理不仅仅包括费孝通先生的 无讼 差序格局 等,还需要具体的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来看这些乡土的道德伦理对于农民维护自己权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与基层政府运作的关系等。 本次调查将围绕着农村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与基层政府以及乡土道德伦理的关系而展开,主要调查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状况,遇到的困难,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态度,以及农村传统观念对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影响等。

调查方法

在课题给定的三天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地方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基层法律援助事业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

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司法所,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主要是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和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人民群众。

考察路径与方法

篇6: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

关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商洛西南部,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地形复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既属传统型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山区贫困县,全县辖25个乡镇(14个建制镇、11个乡),205个行政村,2个社区,1060个村民小组,73240户、283312人,其中农业人口26.59万人。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 9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20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代理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代理,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安全镇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素质较低,影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贻误案件时机;三是因无分文经费,严重制约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使许多受援对象,挡在门外,无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四是专职人员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向前发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目前主要承办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劳动报酬、法律咨询、代书,对外出办案,因无经费无力援助。

以上汇报妥否,请各位领导指正。

镇安县司法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篇7: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事迹

某某同志自任__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踏实,业务精益求精,时刻把弱势群体的冷暖挂在心上,受到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由于工作敬业,业绩突出,该同志多次被评为全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其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金字招牌。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20以前,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面临着工作程序不规范、经费不足、办公场所狭小等状况。某某同志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在没有任何模式的情况下,边实践边总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草拟制定了《某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和《某县司法局、某财政局关于确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想方设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摆脱了多年来由于经费不足而困扰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经过他的多年打造,现已初步形成了某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二是爱岗敬业,工作勤恳。该同志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仅就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368人次,对一些有影响的咨询事项,做到了有记录、有回访。同时认真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值班工作,并积极向局领导建议,开通了12348电话的自动语音留言功能。三是积极督促法律服务人员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去年结案的案件卷宗全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评比注重工作方法,缩短了审查期限,延长工作时间,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督促检查,极大地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一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保证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有力、高效的法律援助,多年来该同志在__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规定对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对不能起诉的案件,也要尽力调解,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绿色通道”要求对申请人一定要用最大的诚意,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耐心接待,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该同志向局里积极建议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同时积极奔走,在全县各镇(区)及工会、妇联、残联等地区、单位和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方便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把涉及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的纠纷以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事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该同志积极联系电视台,开办了《法律援助服务行》专栏,还收集我县近年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80余件,组织编印了《某县法律援助案例选编》1000余册, 下发到全县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这些宣传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声望,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日益增加,在他的带领下,去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件,法律援助事项3600件。二是努力创造条件,做到对残疾人无障碍接援。按照上级门面化、临街化、无障碍化要求,法律援助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做到无障碍接访。该同志多方联系,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城建等部门的支持下,建起了110平方米的接待服务大厅。省市县领导多次到法律援助中心视察,给与了高度评价。

多年来,该同志克服重重困难,以工作大局为重,任劳任怨、扎扎实实带领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服务,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在__撑起了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树立了法律援助的金字招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__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篇8: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事迹

20__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和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_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辉县,维护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

出应有的贡献。20__年,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5件,接待来电来访2300余人次。

一、为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健康、规范、有序进行,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会议,把法律援助经费作为重点工作,解决法律援助经费20万,并列入财政预算,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市十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宣传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上浮到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扩大受案范围,将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案件纳入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受援群体;进一步规范“12348”咨询接待工作,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热情服务、文明服务,提高咨询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维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对农民工有关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三、为了方便受援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全市22个司法所及两个律师事务所、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武装部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对律师值班工作认真进行规范,制定了我市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方案,积极和__市法院领导沟通,在__市法院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选派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的执业律师值班,使每一位来访群众都能够获得及时、便捷、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提高公民的维权能力,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彰显政府关注民生、重视人权保障的执政方略。

五、建立了标准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厅的要求我中心建立了临街一楼标准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室。

篇9: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事迹

__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大县,总人口1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6万人。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且经济相对贫困的农业大县,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近几年,__司法局结合实际,找准法律援助工作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拓展法律援助网络,20__年7月,在全县37个乡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建设成为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基层和谐社会的平台。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强化服务意识,重视思想建设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首先要在思想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起维护公平正义的思想。为了加强思想建设,盘

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思想上保持一致,在

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__省法律援助条例》。为能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事业,__司法局每年都要组织人员下到乡镇进行宣传,以便让更多的人能对法律援助有深入的了解,让他们求助有门,维权有路。同时,__法律援助中心还专门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负责解答群众涉法、涉诉方面的咨询。 20__年3月7日 ,__司法局利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之际,由政府副县长__同志发起倡议,在会议中心举行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__”大型募捐活动,参加会议的350余名政法干部积极响应、踊跃捐款。__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这次活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为__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争取政府支持,重视硬件建设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其对象是弱势群体,其目的是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同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有偿服务,但要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为能保证基本的办案经费,__司法局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每年

的财政预算,从20__年至今,县政府每年拨给6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正是因为县政府对这一工作的大力支持,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上了新的台阶。如今,__法律援助中心现有行政编制人员2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由原来的无独立办公室到现在独立的两间办公室(办公室和接待室各一间),开通了“12348”专线电话,配备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及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为我县法律援助事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__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伊始,就清醒的认识到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能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__法律援助中心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例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程序规则》、《接待咨询登记制度》、《接待来访规则》、《投诉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__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等。对整个工作的程序作出规定,使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制度的保障。在针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原则。这既保证了办案质量,也杜绝了乱向受援人收取费用的情况,因对办案质量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消除了受援人认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是否存在援助工作人员敷衍了事的疑虑。同时也提高了援助 工作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在群众中信誉度良好,满意程度提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至今没有任何投诉现象发生。

随着__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逐渐走上正规,办案数量也不断上升,20__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件,其中民事案件5件,20__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8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20__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5件,其中民事案件16件,20__年乞今为止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件,其中民事案件20件。

__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工伤事故问题,是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 20__年4月19日 ,一个手拄双拐的年轻人来到__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中心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这个名叫__的年轻人是从__来打工的,于 20__年3月2日 在砖厂下料岗位工作时被滚机夹断右腿。事发后,砖厂将__送到医院截肢后见伤势严重,就不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而__家庭情况极为困难,根本无力支付以后的医疗费用,在伤势刚刚稳定后就被迫出院,无奈之下,找到了__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__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理此案,先是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协助__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在此期间,承办人员两次到砖厂协调此案,但砖厂老板都不见面,曾多次打电话威胁承办人员,但这并没有吓住我们的承办人。砖厂老板在工伤认定确认__属于工伤后向县法院起诉不服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对县法院的判决不服又向市法院起诉,直到

工伤认定的终审判决下达后,仍不服劳动部门的仲裁决定,又向县法院起诉,这一系列的程序一拖就是一年, 20__年4月25日 ,__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经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员出示大量的证据和耐心劝说之下,砖厂的老板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__壹拾贰万玖仟陆佰元(129600.00元),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终于在__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一案件办结后,__电视台专门为此案制作了一部题为“漫漫维权路”的法制宣传专题片进行了大量的报道,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__的法律援助工作在过去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站在新的起点,__司法局将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不断在工作中进行总结,进一步拓展__的法律援助事业,力争将国家的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发扬光大,把__的法律援助工作向更广大的层面发展,使法律援助事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头上一片公正的蓝天。

篇10: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我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站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1、乡设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行政村均设了法律援助工作点,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和宣传员,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加强与各村和民政、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接待来访困难群众,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从而方便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和青少年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意识

1、通过法律援助联络员专题会议,人民调解员培训及其它会议,对法律援助意义、受案范围、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讲解,方便在具体的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2、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下乡”、江淮普法行等活动中,组织工作人员设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指南》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等宣传材料,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老年人维权、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群众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

3、结合妇女节、重阳节、消费者权益日、助残日等节日活动,重点加强与节日相关的法律和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的宣传,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意识。三、规范服务,认真办理,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将法律援助服务纳入到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中,方便群众办事,方便政府解决和疏导纠纷。认真接待来电、来访群众,设立“8576148”咨询电话,实行法律援助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接待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工作人员做到:一是态度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二是说法透彻,为来访者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三是引导有效,对来访者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对来电、来访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

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电咨询10人次,来访咨询24人次,设台接受咨询40余人次,代书5人次,主要涉及工资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赡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

篇11: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以“为民办实事”工程为契机,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有序的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云湖桥镇共有46个行政村,一个居民社区,全镇约有人口数为6。20XX年,工作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宣传、规范制度、巩固成果、提高水平的工作宗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作出了一些努力和实践。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接待法律咨询448人次,办理完结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件,工伤工亡案件4件。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

结合“12.4”、“3.15”、“6.26”、“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维权日、宣传月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今年3月8日,结合三八妇女节活动,邀请了县普法讲师团的讲师为全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上法制讲座,通过现场提问题的方式解答干部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5月11日,结合县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组织法制副校长对镇属8所中、小学校的在校师生上法制课,并散发了法制宣传单。

(二)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了积极措施,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多办、办好法律援助案件上,在保证刑事指定辩护案件的办理的基础上,加大了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稳中有进,半年来共办理案件达15件。如:20XX年8月8日,我镇石井铺村村民黄述秋在裕湘公司上班时,不慎将右手弄伤,于20XX年1月4日伤愈出院。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黄述秋构成9级伤残。因其家庭条件困难,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援助,经援助中心审核后,交我工作站予以援助。经过我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裕湘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裕湘公司同意在支付黄述秋治疗期间全部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再给予其各项补偿54130.3元,维护了黄述秋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工作站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按照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我们逐步完善了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镇包括镇法律援助工作站48个,法律援助联络员52名;在横向上,与镇残联、妇联、总工会、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10个,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据此,纵向到达村(社区),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镇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

我镇按质按量完成县局的法援案件15个,在搞好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的情况下,我法律援助站围绕“平安省运、和诣湘潭”为中心,服务农村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已建立的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上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在各行政村、社区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村民如有法律援助需求,可以向联络员进行咨询。在联络员的指导下申请法律援助,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将法律援助网络含盖全镇。向我镇外出农民工公布各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姓名、电话,使外出农民工需要帮助时及时与级联络员联系。开展向全镇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的活动,以最直观的形式让农民了解法律援助,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向全镇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20份。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涉农援助案件办理力度,针对农村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能出现的法律事务,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将困难农民的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离婚纠纷等。

篇12: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援助条例》,进一步推进网络建设、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实现了“三个明显提高”,即办案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为促进我县“四区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莲花之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我们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同时在装备方面也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倾斜,目前为止中心共有电脑两台、复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打印机一台,极大的方便了办理法律援助工作所需。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县着力从法律援助的“组织体系、机构设施、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四项建设入手,有效夯实了法律援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针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大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建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系站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协调工、青、妇、残、劳动、看守所等群体组织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架起了一座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连心桥”。

二是加强机构设施建设,增强基础保障。除配齐配全基本的办公设施外,我县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设立在临街面,另外设立了秘见室,进一步畅通群众诉讼渠道。

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首先是配齐专职人员。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20XX年就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法律援助中心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两名的决定并于当年招录到位,今年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的服务能力又新增了一工作人员,较好的满足了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其次是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配备了一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同时要求各法律援助联络点均需固定一名联系人。第三是强化了人员培训。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者培训,通过培训,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县已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为辅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我们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指派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了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咨询登记、受理、指派等方面工作。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狠抓办案,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范围和质量。

我们始终把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作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

一是降低门槛,拓宽援助范围。我们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把《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案件范围落到了实处。同时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五类弱势群体全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温暖,实现了“援助大门朝你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目的。

二是简化受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简化和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做到便利群众、方便诉讼。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首先是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其次是通过宣传标语,“联系卡”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宣传让群众知道了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提高了公众知晓率,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四是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对案件进行跟踪,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回访受援人意见等形式了解承办案件情况和服务质量,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

篇13: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自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部署窗口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落实,成立了局长主抓、分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员为创建组成成员的工作班子。通过全局上下的努力,最终确定将黄沙湾街道雁栖湖耀江花园的一楼临街面定为石鼓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按要求建设了面积达100平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标志醒目、制度完善、办事高效的法律援助窗口。中心接待窗口的建成提升了形象、扩大了影响,提高了我区法援中心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一、强化硬件投入、打牢创建基础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拿出12万元,更新了中心门楣和室外标牌,安装了LED电子显示屏。对接待大厅进行了装修改造,新添了2台电脑,建成了接待大厅、私密谈话室、档案室等。

二、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按照法援窗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选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热情的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招考了通过司法考试的三名同志来中心工作,充实大厅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目前中心共有工作人员4名、专职律师2名。

三、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20XX年11月28日,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春林等一行来到石鼓区调研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工作。石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周楚政亲自陪同调研,并现场向省厅领导介绍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情况,万厅长在听取了汇报情况以后,高度评价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

四、狠抓办案质量,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100余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26件,结案9件,18件正在办理当中),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我中心以“便民服务”为指导,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环节的制度和服务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这其中不乏典型案例,20XX年3月当事人钟少华送来一面写有“法律卫士、匡扶正义”的锦旗,并饱含感激之情。在日常接待中,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进行认真登记并将资料进行归档,将案件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并及时对案件进行回访,以提高办案效率。

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法律援助精神

3月5日,衡阳生活频道对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专访,中心主任详细地介绍了我区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并对案件办理的相关流程进行了讲解,让广大人群众对“法律援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强了人民利用法律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篇14:农村扫盲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职成处:

**农业大县,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素质整体不高,农村生产力普遍偏低,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我们本着逐乡逐村实际统计,不隐不漏普查的原则在全县境内开展农村扫盲工作调查和分析,现将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扫除文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社会工程。多年来,我县主要抓了四方面的工作:①建立健全机构,②广泛宣传鼓动,③建设乡村两级农技校,④组织师生包教,旨在大面积实施农民教育,提高农村文盲的文化水平;九六年盛市政府对**“两基”验收合格后,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转入巩固提高扫盲成果,开展农民技术培训阶段,目的在于提高农民脱贫致富能力。应该说,全县在农村实施农民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收到明显效果。

据调查统计,**县现有**个乡镇,***个行政村,全县常住人口总数******人(不含外出务工人员约*万人),其中山岭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群众的文化程度较差。农村人口中15~45周岁青壮年共有*****人,其中文盲、半文盲人数为****人,占青壮年总人口的**%,其中男****人,女****人;全县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专科以上教育的人数为*****人,占1.0%;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人,占8.2%;接受初中教育的******人,占38%;接受小学教育的有******人,占37%。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扫盲困难较大。

从调查资料看,当前扫盲工作对象80%是妇女,大多数居住在山岭地区,交通不便;从思想状态看,她们只顾眼前利益,害怕别人知道自己是文盲,不愿参加扫盲学习,困难较大。

2、扫盲经费严重不足

扫盲经费的投入无论从渠道到数额,均不理想。***属省级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经费严重不足,扫盲专项资金无法保证;实际工作中提出的'在基层实施“三个一点”筹集到的资金量杯水车薪。经费匮乏始终制约着扫盲工作的开展。

3、扫盲阵地设施简陋,人员不稳定。

乡镇农技校达到市颁标准的比例太小,扫盲工作队伍的主体力量,乡镇成人教育干部,农民技术培训学校专职副校长的岗位受体制改革的冲击,不能完全落实。

4、扫盲工作协作不够。

扫盲工作是政府行为,应该是有关部门协同攻坚。沿袭传统扫盲格局,仅靠教育部门一家的力量,远不能适应新的农村教育工作,应加强农、科、教统筹、协调动作。

三、今后设想和建议

1、完善“以县为主”体制下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由县政府出面,协调财税部门直接参与,推进扫盲工作有效展开。

2、整合农业、教育、科技部门在农村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力、物力资源,重视教育培训过程,扎实富有成效地完成新的扫盲工作任务。

3、要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必须加强农村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在稳固乡镇成教干部和农技校长的基础上,建议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增强农民学习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