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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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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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走 出 困 惑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重视和加强干部监督。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上,对新形势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干部监督的新路子。

一、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面对市场经济新形势,干部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的问题。从“疑无路”到“又一村”是一个探索发现的过程。只有正视问题的存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干部监督工作才能有所作为。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几种偏向。

1、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党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对象是干部。“干部”是个全称概念,它包括干部集合中每一个个体,即无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年龄长幼,只要是干部,都在被监督之下。然而,从导向上看,由于受某些宣传导向的影响,加上体制上的不完善,存在着干部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现象。比如,所谓干部腐败问题的“59”现象、“49”现象的反复宣传、研讨文章过多过滥,自觉不自觉地把组织部门监督的视线吸引到这一年龄段的干部身上,并且在这一部分干部身上也花了过多的考察、调整的精力。出现了监督重点把守干部“年龄尾关”的现象。从体制上看,就一个县(市)来说,“条条块块”割据,带来干部监督上“只能监督块块,不能监督条条”。因为“条条”上的人事权、经济权、处置权都在上边。名义上是“属地管理”,“接受地方党委的监督”,实际上是针插不入、水泄不通。加上有的“条条”上边的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对干部监督乏力,带来个别干部自我约束不够,放松要求。根据近些年纪检部门查处的经济案件情况来看,其比例“条条”明显高于“块块”。从力度上看,尽管得到了加强,但是干部“上到顶”“下到底”的监督显得不足。所谓“上到顶”,就是对一把手监督的问题。当前,对一把手“失监”、“漏监”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一把手集中了相当大的权力,可以说集一方兴衰、安危于一身,其特定的位置和特殊的环境,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看不见、管不了、无法监督的状态。对一把手监督难,难就难在监督的客体——少数一把手存在着自律意识淡薄,“不让监督”、“权威受损”的心态;就监督的主体——组织部门来说,干部监督的职能科室只有一个,干部也只有1~2人,加上分管的部领导也不过2~3人,这样势单力薄的几个人监督几千人的庞大的干部队伍,近百人的党政一把手,显得力不从心。从主观上看,组工干部去监督局长、书记,现实存在在“不敢监督”、“不便监督”、“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所谓“下到底”,就是基层掌握着权力的一般干部监督的问题。我市个别乡镇的种子站、水利站、土管所的负责人违法乱纪出现的经济案件,暴露出这些主管部门和乡镇党组织对基层单位干部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掌管钱财物的站(所)长,只看到其工作能力的一面,却看不到品德作风的另一面,甚至对他们“不设防”挂“免监牌”,把创收增效、增加财政收入看得“高于一切”。另一方面,纪检、组织、监察、审计部门沟通不够,形不成有效的合力,在无形中使站(所)负责人成了监督的“漏网之鱼”

2、监督标准定位的偏颇。在干部监督工作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把防线设置在反腐败上,其结果证实这是不明智、欠科学的。近些年来, 我们把对干部监督的触角以“不触高压线”为界,把党对干部提出的各项标准及要求的出发点及归宿只放在反腐败上,这就必然会因监督标准定位的降低而导致组织对干部要求的降低,最终不仅使监督难以有效,而且还会增加反腐败本身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干部监督不容忽视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干部任用标准不严影响干部监督标准。在对个别特殊岗位的干部使用上,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不够,思想素质把关不严,甚至有“带病提拔”的现象。就是明知这个干部思想作风方面有一些问题,但无挑选余地,非他莫属。因此,任前监督“惟德才授权”的标准弱化了。另一种是“带病操作”。届中考察、年度考核、届满述职考评中,往往出现“完成任务好,就是好领导”的现象,即使考察、考核、考评中发现了某些问题,只要没有波及单位事业的发展,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就“一笔带过”。还有一种是“带病离岗”。按照《条例》规定和干部监督工作的要求,干部调整交流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

而且离任监督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异地升迁、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有的时候,出现了干部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由此,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被动和不利的影响。因为先离任、后审计,给有问题的、有劣迹的干部从心理上打了“保胎针”,即使审计出了问题,人们也自然想到对其任用是党委的决定,只能服从,不能对抗,还是把对立面磨平的好。从影响范围看,“带病离岗”,给干部们造成“有问题不怕,全凭党委一句话”的错误导向。给被任用的干部本身也助长了侥幸心理。二是干部权力失控影响监督标准。一些有权有钱的部门,自恃特殊单位,搞工作、生活上的'特殊标准,与组织、纪检机关规定搞“内外有别”,搞“两种标准”。比如有的出台“土政策”,规定局级干部正副职、股级干部正职的手机(电话)费、住房(面积)补助,奖金补贴等等,在上面看来是违纪违规的,在这个单位里却是“合情合理”的。对这些单位干部监督的尺度就难以把握。

3、监督时空定位的偏颇。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监督往往比较省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监督相对乏力。因此,应该根据需要,拓展监督的时间和空间。近几年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已被各级组织部门所认识,所关注。近些年来,在这方面,上级组织部门作为热点问题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和探讨,此类调研文章在党建报刊频频登载,理论上确实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理论如何与实践相结合,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切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就显得不足。从而出现了研讨干部监督问题在创新思维上走新路,实际监督工作依旧走老路,“旧船票难登新客船”。比如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依然沿用“老制度”、“老办法”、“老内容”进行,时间上难以凑效,空间上含盖不了,内容上门类少,不能达到随干部的权力行使而潜行,社交活动的延伸而延伸。

4、监督评价定位的偏颇。一是对干部评价上的偏向。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如果一个干部被任用了、公示了,没有人反映什么问题,就认为“用得准”、“察得细”、“监督得力”,反之,就认为用人不准,用人失察,平时监督工作没有做好。二是对工作评价上的偏向。上级组织部门在评价干部监督工作成效时,往往以所属干部中出问题者的多少来作为衡量依据。出问题的干部比例大,则说明平时监督没有到位;反之,干部中很少或没有人出问题,则说明监督质量高。两种偏向带来干部监督工作不能标本兼治,不可避免的出现“割韭菜、不挖根”的现象。三是形象评价上的偏向。尤其是乡镇干部,工作生活在农村,与农民群众打交道,一些干部身上有着农民那种说粗话、自由散漫,吃吃喝喝,打皮闹笑的习气。有的群众就给他们编顺口溜,一编一串子,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开来。有别有用心的人就给组织部门写检举信,把顺口溜夸大。作为组织部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花了很大精力去调查了解。尽管查无实据,但对这些干部已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干部监督增加了一定难度。

二、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面对市场经济给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带来的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因此,要在监督的潜意识上、监督的机制上、监督的内容上、监督的手段上进一步创新,使干部监督由“潜入夜”达到“细无声”的效果。

第一、要让干部监督工作成为选准人,用好人的“试金石”。现在,我们干部监督工作之所以没有走出困境,是因为没有按规矩办事,没有按程序办事。因此,要在思想认识上增强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的自觉性。我们在进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对《条例》落实的自觉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对《条例》学习与应用不一致,一接触到干部选拔任用某些问题时,就感到《条例》规定“机械”、程序“繁琐”,于是就人为的简化了程序;有的沿用习惯做法“变通”规定。比如研究干部任用,首先召开书记碰头会,取得“一致意见”。然后上党委会讨论。因为书记碰头会已经“拍扳定案”,党委会实际上只起到一个“过滤层”作用。再比如个别困难部位干部任用上,主要领导认为某个人选较合适,随即让组织部门去考察,由于时间仓促,来去匆匆,很难较全面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即使发现一些问题苗头,也不能够深入调查。一些有问题的干部被任用,就这样“生米”被煮成了“熟饭”的。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条例》自觉性的认识。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用《条例》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言行。同时,组织部门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共同把好关口。其二、加大干部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敢于动真格,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撤销违反《条例》规定所作出的用人决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其三、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包括组织干部反映本单位在任用干部上违反《条例》的问题,弘扬正气,彻底纠正用人中存在的问题。

篇2: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一是干部监督关口“前移难”。

从目前的实践看,干部监督工作过多的措施仍停留在事后惩处上,而在事前防范、事中监督手段上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监督主体的权威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现状看,现行的监督体制是按照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而设置的,缺乏权力的制衡,有时出现职级低的监督职级高的,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有时会导致监督主体不敢监督,缺乏监督的勇气和信心。二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于监督机构掌握领导干部的信息有限,因而造成监督工作被动应付,事前防范力度不够。三是干部工作的保密性及部分环节的排他性,使监督机构很难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造成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任免“两张皮”的现象。

二是“一把手”监督难。

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现行权力体制下,尽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客观上还存在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的问题,如果“一把手”个人修为和胸怀等方面存在问题,就容易形成组织权力职务化、职务权力个人化,更会给干部监督工作造成被动和难度。二是由于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把手”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诱惑,使得一些“一把手”顾及各种因素,从而导致有时在行使“用人权”上偏离既定导向,干部监督工作又无从跟进。三是《干部任用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执行,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有了一套比较明确的依据之章,但在某些方面规定还比较原则,特别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用人问题,缺乏有力的制度约束或约束之规定缺乏操作性、针对性,难以有力地追究和处罚,造成监督上的难度。

三是“八小时以外”情况监督难。

实践证明,一些干部出现问题,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而要考察了解干部在“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现实中比较困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监督范围难界定。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划定监督范围,明确监督内容,才能进行有效监督。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在监督范围认定方面缺乏科学的标准,操作难度比较大,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到干部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主体难落实。从当前情况看,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由于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往往顾虑重重,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同级则大多息事宁人,一团和气,不愿监督;家属及身边人员利益相关,虚于监督;群众和媒体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就难以进行监督。三是监督手段难奏效。传统的监督方法手段单一,存在着监督信息来源窄、途径少、管理分散的缺陷,不能及时发现重要线索,致使监督滞后,大多流于形式。四是监督效果难如意。由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具有隐秘性、封闭性的特点,加之个别干部的公众形象与业余形象大相径庭,往往很难掌握一些真实情况,只能事后发现问题,收效不大。

四是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

从工作实践看,虽然各级各地对“问题”干部的处理比较到位,但追溯起源的不多。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定性定量认定难。由于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操作细则,界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比较困难,对于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等责任层次的区分,以及从轻或减轻处分尚没有十分明确和便于操作的标准。二是具体责任体界定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在整个工作以及具体环节上,存在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组织部门责任与党委责任、下级党委责任与上级党委责任、提名责任与任用责任、考察者责任与谈话人责任等多层次责任关系,各层面的责任界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工作中操作把握比较困难。在具体环节中,推荐者、考察者、讨论决定者的责任界定也存在这个问题。更何况干部是变化的,带“病”提职、带“病”上岗和提职上岗后“生病”,责任更是难以确定。三是失察失误责任追究落实难。现行制度对选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形式、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组织实施等规定都不够明确,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实践操作中,也存在责任混淆、责任错位甚至无法合理追究责任的问题。

篇3:干部监督调研报告

干部监督是整个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职能之一。XX年以来,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即调整干部管理体制,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调整为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其干部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面对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干部工作的一个新课题,而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正是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下管一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

近年来,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是突出政治表现的监督。着重通过对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突出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着重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以及加大对“一把手”离任的审计监督力度。

三是突出事前监督。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2、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慎独”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结合查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强化“自谨”意识。认真执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收入申报制度,注重把监督触角伸向干部的周围群众。在考察干部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综合分析,给干部以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自律”意识。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网上评议、开辟网上监督信箱以及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3、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照《条例》纪律与监督的要求,从国土资源的实际出发,坚持在把好“思想认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酝酿决策、广泛监督”等“五关”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书面推荐署名制、考察干部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公示制、票决制、试用期”等“六项制度”,以此来进一步扩大下管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近几年来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格遵守任用干部的纪律,确定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新提任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方面的问题认真核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选任干部事前监督还在于有效预防“带病上岗”,最大限度地清除干部培养成长中的负面影响。至今没有发生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实效性

1、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如XX年市本级新成立江南新区和延平西区两个国土资源服务中心。

市局党组按照干部制度人事改革的要求,对新提任中心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在市局、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按自愿报名、竞聘演讲、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此次共有20名干部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查,有18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竞聘,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考核人选。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人教处处长,市人事局、江南新区管委会,西芹镇、夏道镇党委以及本局领导作评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包括面试答辩、考核、公示和任前谈话等工作监督。

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又如市局党组对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提任直属事业单位正科三名,副科三名,对二名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异岗交流。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过考核组综合考核,党组听取汇报后下发任职书。

XX年来,通过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从而在系统内部竖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激发领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XX年以来,国土资源系统先后提拔、调整、交流任用干部共45名。其中,市本级20名(提拔16名,交流4名);县(市)局25名(提拔22名,交流3名)。

2、建立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局党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档案,切实做好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过程中党组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委沟通协商,严格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审批、干部任免这五个环节,做到共同参与民主推荐、共同考察、充分酝酿、严格审批。底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的调整配备,延平分局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调整配备工作。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党组和纪检组的设立,充实了党组成员,对各县(市)上报干任免的征求意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并及时研究作出书面复函。近4年来各县(市)共有50多名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并建立领导干部在册档案,使之形成规范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机制。目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已基本配齐,党政班子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3、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初,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要求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和由群众进行评廉,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对每位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述廉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跟踪检查。全体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含二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在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作反腐倡廉承诺,并表示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实行报备制。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每一位成员都认真阅读了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从中可以看出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在述职上求“实”。主要围绕一个“我”字,写自己的工作实绩,查找自己的不足,剖析自己的思想原因,畅谈自己的今后打算;突出一个“法”字,局长们主要报告学法、用法、护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情况;体现了一个“实”字,讲成绩低调务实,找问题实事求是,讲风格树品德,推功揽过,责任面前不推不怠。在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下,供需矛盾压力下,守职敬业无私忘我,在困难面前用真心、用智慧、用合力破解了许多难题,摸索了一套套行之效的办法。在利益、情份面前,清醒而谨慎,难能可贵。

二、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我们采取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中发现,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少数干部的思想素质不够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高。少数干部包括个别一把手表面上讲政治,但“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一言堂”和“家长制”的现象在少数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极少数一把手认为来自上级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来自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支持,来自党员群众的监督是不安份,容不得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

2、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被动应付;极少数同志在原则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看到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升迁;监督班子成员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对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监督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作自我批评又怕丢自己的面子,影响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活力与氛围。

3、干部监督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渠道比较单一,信息不够畅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虽既有专门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造成了信息梗阻,联系不畅,配合不够,影响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使犯了错误的干部,尽管错误行为早就发生了,但是组织上没有发现和掌握,没有及时制止。此外,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草率处理,使少数干部得不到及时提醒和批评,导致“闯红灯”。原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盛友、原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春林等人,之所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除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外,也有监督不够到位的原因。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还在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有的还不够规范,不够系统,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在执行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

三、关于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

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关怀人,是教育引导人;通过监督、管理,更好地培养干部品形修养的自觉性和纪律约束的自律意识,使每一位干部都能真正明白自己:“什么事要做?什么事不要做?不要做的事做了,要做的事而没有做,其后果是什么?”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必须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上下功夫。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廉政理念,打牢思想防线,是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

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干部特别主要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和局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

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市局党组以及纪检组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将述职述廉报告向市局党组报备。

2、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

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

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和民主考察制度。每年都要对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和民主考察,集中了解群众的公认程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坚持开展述职述廉评议。

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及早发现问题。

3、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是建立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

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4、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县(市)局一把手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

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

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要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局党组成员实行挂点负责制,定期参加县(市)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

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和建议

(一)监督应该把握的原则

1、坚持关口前移的原则。要按照“两个转向”的要求,立足防范,将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要加大教育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意识和主动监督意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贪腐。

2、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或限于一定时间和范围知晓的事项之外,党务政务以及个人的重大活动、生活待遇、工作和社交活动情况都应最大限度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健全党的民主生活,拓宽监督渠道,增加群众参与程度。要改革封闭、神秘化的监督制度,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对监督的内容、形式、过程和结果,有的可以在党内公开,有的可以面向社会公开。

3、坚持从严要求的原则。监督必须体现从严治党方针,高标准、严监督。在党内对任何人都必须实施监督,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也不允许有“个体户”做超越组织破坏原则的事。

4、坚持打总体战的原则。监督工作不应当是一家的事,方方面面都要协调配合,形成总体合力。总的讲要搞好四个结合。、

一是自我约束与严格监督相结合。自我约束是防止贪腐的第一道防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自我约束只有匹配以严格的外部监督,才能实现和持久。因此,必须使内因和外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监督来促进自我约束,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包括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班子内部的监督、党的纪检机关的监督和广大党员的监督。其中,班子内部的监督十分重要。班子内部监督包括“班长”对成员、成员对“班长”和成员之间的监督。从党内监督的实践看,一定要保证对“班长”的监督不流于形式。党外监督主要靠行政司法监督、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还有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要不断畅通党外监督渠道,建立定期召开多边或双边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形成合力。

三是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在上对下监督方面,我们已有不少好的形式,而在下边对上监督方面,则难度较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党员、群众的监督参与意识,树立起自觉履行监督权力,敢于和善于监督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四是“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监督,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监督相结合。主要是建立事前防范监督体系、事中跟踪监督体系和事后惩戒监督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功过是非、财产评估监察制度和“八小时”内外全天侯监督制度。

(二)监督的主要形式。根据近几年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贯彻《条例》的实践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有的已在实施。

1、任前提醒。主要对拟任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由党组书记、局长或纪检组组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对其提出要求,做到任前提醒或由纪检组发出廉政提示,对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

2、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由纪检组找其本人向组织说清楚,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3、定期谈话。就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由市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组长同下管主要领导定期谈话、交换意见,提出要求。

4、述职述廉。“一把手”每年参加市纪委、市政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每年年初要向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并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同时“一把手”要定期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述廉。

5、发警示通知书。对群众反映较大并有一定错误,但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经诫勉谈话仍无改正的,由纪检组下警示通知书,令其说清楚并限期改正。

6、实行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干部调出调入、任免奖惩、重要工作部署,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两权招拍挂、土地更新调查、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接受群众监督。

7、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核。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强化信访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转变作风,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廉政专题调研,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密切与群众关系,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0、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件,纪检组、监察室要做到有信必查,有访必问,逐件落实,采取调查与约谈相结合,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形式,发现重大问题向党组汇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保证信访件监督检查到位,教育规范到位。

(三)监督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1、对下一级国土资源局党组织监督的重点放在“两个落实”上。

一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落实,以保障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核心作用。

二是党和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政方针的落实,以保障国土资源服务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

2、对一下级国土资源党组织监督的关键放在“一把手”的监督上。按照《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实行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对领导干部实行下管一级。“一把手”的监督尤为重要,监督的重点放在责任的落实和纪律的约束上。

3、关键环节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领域。

一要抓住“重点对象”的监督。即对那些社会交往复杂、消费超前、生活不检点,已有违纪苗头或有举报线索者的监督。

二要抓“危险时段”的监督。主要是指容易引发领导干部权力失衡、心理失衡危险时段的监督。如换届选举、机构改革、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等。

三要抓“特殊事项”的监督。如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外出考察、子女升学等容易引发借机敛财及导致违纪违法的事项。

篇4: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从中心到当地,各级指导对干部的监督工作都很注重,也获得了较好的成效。然则,因为各类缘由,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研讨并处理这些问题,对推进惩防系统建立,打造一支顺应新情势要求的高本质干军队伍具有非常主要的意义。

一、新情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好处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法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干部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展,社会活动不断增多,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坚苦。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扩展,监督工作“力所不及”。

当前随着社会活动日趋复杂,干部面对着更多的引诱和考验。各级干部的工作内容不再是单一的内部治理,工作时间不再只是八小时之内,而是扩展到了经济建立各个领域,扩展到八小时之外,不只要与各级指导、各个部分打交道,还要与个别老板、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人员打交道,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断扩展。特别是关于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招商引资和经贸洽商的人员,因为监督力量手段有限,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严厉滞后,形成了监督盲区的呈现,外出做事的干部成了“自在人”,组织上无法施行有用的监督,只好听之任之,完全赖其自己的自觉性来约束。然则这种“自觉性”并不完全牢靠,在金钱、美色、权利、位置等引诱下,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状况下,一些立场不够坚决的干部会很轻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抱着幸运的心思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最后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派驻人员、项目申报攻关人员、经贸洽商人员经常呈现受*行*、腐bai公款、以机谋私、铺张糜费、堕落蜕化等问题,就是监督不到位的后果。

(二)有的干部反监督才能较强,监督难度大。

目前有的干部对干部监督工作不够了解和支持,从心思上发生排挤心情。心里无“鬼”的,也以为增强监督是对本人不安心,不信任,会发生负面影响,竭力躲避、排挤监督。心里有“鬼”的,更是想尽想方设法、采取各类方法对立监督。有的干部在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时,不忘“自我维护”,钻政策的空子,专打擦边球,变开花样让不正当、不合理的工作“正当化”,比方国家规则指导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他们就以爱人或其他亲属的名义来经商或入股;有的干部违法违纪手段更加荫蔽,让人难以发现,如“应邀”为各类培训班上课,借机收取高额“讲课费”;热衷于参与各类剪彩活动,从中收受红包;以招待上级指导等名义大吃大喝;以外出调查学习的名义携带家眷游山玩水等等。有的干部擅长假装本人,在各类场所大谈特谈“立党为公、在朝为民”,大唱“公正正派”之歌;工作上装得“勤勤恳恳”,生活上装得“勤勤俭俭”,作风上装得“和蔼可亲”;在扶贫救灾等方面也“积极”捐钱捐物,故意装出一副“正人正人”的样子,坚持一种“人民公仆”的形象,疑惑群众的眼睛,但背地里里却大搞权钱买卖,以机谋私,并且还实时销毁有关证据和陈迹。这种人荫蔽性、诈骗性强,风险性更大,而我们经常对他们“安心”,疏于监督。

(三)有的单位“一把手”权利过于集中,难以进行有用监督。

在很多当地或部分,有的单位“一把手”在人事任免、经费开支、项目建立、设备收购、工程招招标等严重事项中仍是个人说了算。关于执意要监督他的人,则会想方设法笼络你、同化你,让你与他“坚持高度统一”,臭味相投,同恶相济。假如你不愿与他“协作”,他会排挤你、打击你、分化你,让你眼睛变“盲”,耳朵变“聋”,嘴巴变“哑”,四肢行动变“笨”,思想变“傻”等等,让人不敢监督,无法监督,然后随心所欲。

(四)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监督到位率低。

首要显示为:一是上级监督若隐若现。有的对下级充分“信任”,疏于监督;有的与下级搞亲疏关系,抛弃监督;有的怕冒犯下级掉选票,不敢监督;有的与下级短长相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逃避监督,不肯监督。二是同级监督脆弱无力。大家都是老伴侣、老同事,工作上需求相互支持,监督检查走过场,汇报工作树碑立传,自我批判走马观花,相互批判旁敲侧击,一团和气,相互安全。三是下级监督“敬而远之”。因为遭到上级的直接收辖,下级干部会从本身的好处思索,不敢冒犯上级,不敢监督,明知指导纰谬也因担忧遭到打击报复而坚持缄默,避而远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四是群众监督形同虚设。通俗群众知情甚少,想监督却无从下手,道听途说的音讯多,把握实情证据的少。群众监督只能是“水中望月”,结果不够幻想。

二、当前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成效的对策

针对新情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我们要依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切实采取有用办法,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成效。

(一)构坚持体化监督收集,消除监督工作空白点。

干军队伍呈现的问题应该说大局部是可以预防的。这些问题很多是由于监督不到位,让人有待机而动才会发生的。要提高监督成效,必需坚持一套党表里结合,上下贯穿、犬牙交错、环环相扣,全方位、多条理、多元化的监督收集和系统,努力消除监督的盲点。

篇5: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干部监督工作是干军队伍建立的一项非常主要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求,是增强党的作风建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近年来,从中心到当地,各级指导对干部的监督工作都很注重,也获得了较好的成效。然则,因为各类缘由,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研讨并处理这些问题,对推进惩防系统建立,打造一支顺应新情势要求的高本质干军队伍具有非常主要的意义。

一、新情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好处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法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干部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展,社会活动不断增多,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坚苦。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扩展,监督工作“力所不及”。当前随着社会活动日趋复杂,干部面对着更多的引诱和考验。各级干部的工作内容不再是单一的内部治理,工作时间不再只是八小时之内,而是扩展到了经济建立各个领域,扩展到八小时之外,不只要与各级指导、各个部分打交道,还要与个别老板、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人员打交道,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断扩展。特别是关于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招商引资和经贸洽商的人员,因为监督力量手段有限,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严厉滞后,形成了监督盲区的呈现,外出做事的干部成了“自在人”,组织上无法施行有用的监督,只好听之任之,完全赖其自己的自觉性来约束。

(二)有的干部反监督才能较强,监督难度大。目前有的干部对干部监督工作不够了解和支持,从心思上发生排挤心情。心里无“鬼”的,也以为增强监督是对本人不安心,不信任,会发生负面影响,竭力躲避、排挤监督。心里有“鬼”的,更是想尽想方设法、采取各类方法对立监督。有的干部在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时,不忘“自我维护”,钻政策的'空子,专打擦边球,变开花样让不正当、不合理的工作“正当化”,比方国家规则指导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他们就以爱人或其他亲属的名义来经商或入股;有的干部违法违纪手段更加荫蔽,让人难以发现,如“应邀”为各类培训班上课,借机收取高额“讲课费”;热衷于参与各类剪彩活动,从中收受红包;以招待上级指导等名义大吃大喝;以外出调查学习的名义携带家眷游山玩水等等。有的干部擅长假装本人,在各类场所大谈特谈“立党为公、在朝为民”,大唱“公正正派”之歌;工作上装得“勤勤恳恳”,生活上装得“勤勤俭俭”,作风上装得“和蔼可亲”;在扶贫救灾等方面也“积极”捐钱捐物,故意装出一副“正人正人”的样子,坚持一种“人民公仆”的形象,疑惑群众的眼睛,但背地里里却大搞权钱买卖,以机谋私,并且还实时销毁有关证据和陈迹。这种人荫蔽性、诈骗性强,风险性更大,而我们经常对他们“安心”,疏于监督。

(三)有的单位“一把手”权利过于集中,难以进行有用监督。在很多当地或部分,有的单位“一把手”在人事任免、经费开支、项目建立、设备收购、工程招招标等严重事项中仍是个人说了算。关于执意要监督他的人,则会想方设法笼络你、同化你,让你与他“坚持高度统一”,臭味相投,同恶相济。假如你不愿与他“协作”,他会排挤你、打击你、分化你,让你眼睛变“盲”,耳朵变“聋”,嘴巴变“哑”,四肢行动变“笨”,思想变“傻”等等,让人不敢监督,无法监督,然后随心所欲。

(四)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监督到位率低。首要显示为:一是上级监督若隐若现。有的对下级充分“信任”,疏于监督;有的与下级搞亲疏关系,抛弃监督;有的怕冒犯下级掉选票,不敢监督;有的与下级短长相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逃避监督,不肯监督。二是同级监督脆弱无力。大家都是老伴侣、老同事,工作上需求相互支持,监督检查走过场,汇报工作树碑立传,自我批判走马观花,相互批判旁敲侧击,一团和气,相互安全。三是下级监督“敬而远之”。因为遭到上级的直接收辖,下级干部会从本身的好处思索,不敢冒犯上级,不敢监督,明知指导纰谬也因担忧遭到打击报复而坚持缄默,避而远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四是群众监督形同虚设。通俗群众知情甚少,想监督却无从下手,道听途说的音讯多,把握实情证据的少。群众监督只能是“水中望月”,结果不够幻想。

二、当前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成效的对策

针对新情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我们要依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切实采取有用办法,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成效。

(一)构坚持体化监督收集,消除监督工作空白点。干军队伍呈现的问题应该说大局部是可以预防的。这些问题很多是由于监督不到位,让人有待机而动才会发生的。要提高监督成效,必需坚持一套党表里结合,上下贯穿、犬牙交错、环环相扣,全方位、多条理、多元化的监督收集和系统,努力消除监督的盲点。

1、增强党内监督,坚持预防为主。一是充分发扬组织人事部分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效果,把监督关隘前移。要依照《党政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准则,任人唯亲,把好“进口关”,特别是要增强对干部党风廉政建立状况的调查,避免“带病上岗”、“带病选拔”。二是增强指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班子成员平常在一同工作,相互之间比较调查状况,监督起来比较便利。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促使班子成员相互协助,相互提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着力处理班子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避免走过场景象。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准则,做到单个酝酿、大会定定,避免呈现个人或少量人说了算的景象。三是要保证党员的民主权益。扩展党内民主,切实保证党员享有批判权、揭发权、申述权和控诉权等权益,充分发扬党员对干部监督的效果。

2、增强群众监督,扩展监督范围。广大群众生活在社会各个阶级,活泼在社会各个角落,他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只需提高他们的监督认识和干部监督治理工作的通明度,监督就会无处不在,腐朽分子就会无处可逃。在干部选拔中要扩展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和完善民主引荐、民主测评、民主评断、调查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准则,让群众的意见起效果。要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力度,执行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在单位内部治理中要执行政务公开、财政公开等准则,让群众冷暖自知。对长期驻外工作或外出调查、学习、出差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日志准则和按期汇报准则,用公事员审核手册照实记载天天的工作或活动状况,以备组织核对。对“八小时之外”的社交活动,更要发起群众参加监督,不然监督工作就会呈现“断层”或“空档”。

3、增强横向协调,构成监督合力。为了避免呈现单打独斗、各自为营、相互推诿等景象,保证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组织、人事部分要增强与各监督本能机能部分的协调与协作,坚持联席大会准则,构成齐抓共管的场面,让腐朽分子无处可藏、无处可逃。一是要增强与纪检(监察)等部分的协调。对廉政建立有问题的不能重用。二是增强与宣传部分的协调。一方面经过正面宣布道育,指导干部坚持准确的权利观、价值观,坚决幻想信心,提高抵挡各类引诱和风险的才能;另一方面发扬言论监督的效果,对各类腐朽行为进行曝光、批判,经过背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让各级干部警钟常鸣。三是增强与司法、信访等部分的协调。注重与司法、信访部分联络和沟通,多方面把握干部的廉政信息,发现问题实时处置。

(二)突出监督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干部监督的内容很多,我们要在具体监督的基本上,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对腐朽易发、多发部分、职位、时段、事情进行深化监督,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提高监督成效。

1、增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一把手”是指导班子中居于首要位置的首要负责人,拥有较大的权利,是监督的重点对象。要以贯实惩防系统《工作规划》为契机,坚持科学有序的权利运转机制,一方面要监督“一把手”依法行使权柄,避免滥用权利。另一方面要科学的设置权柄,将权利适度分化,合理分派,构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避免个人对权利的垄断。此外分担人事、财政等工作的指导以及在关键部分、实权部分和从事财政治理、行政审批、行政法律、商品收购等主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也是重点监督对象,也要增强监督,防患于未然。

2、增强对“重点地域”的监督。关于一些轻易激发干部违法乱纪的场合,如宾馆酒楼、歌厅舞厅、美容院、按摩院、桑拿浴室等高消费文娱场合及黄赌毒场合等,要亲密关注,发现社会交来去杂、有消费超凡、生活不检束行为和违纪苗头的,要实时采取办法“治病救人”。

3、增强对“重点事情”的监督。关于一些轻易激发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事情、严重活动、主要工作,如严重人事安排、主要公事活动、严重项目建立、工程招招标、岗位变化、职务升迁、新房落成、婚丧嫁娶等事情,要增强监督,避免私自操作或借机敛财。

4、增强对“重点期间”的监督。对腐朽景象易发、多发期间,如喜庆节日、住院疗养、退休前夜等敏感期间和“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要增强监督,把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归入监督范围,最大限制地消除工作盲区。关于在监督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需果断地查处。不论碰到什么人或碰到什么阻力,都要旌旗光鲜,顶住压力、顶住要挟、回绝讨情,敢动真格,决不能心慈手软,该如何处置就如何处置,决不答应干军队伍内有腐朽分子的藏身之地。要经过严厉查处和打击腐朽行为,执行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成效。

篇6: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X人次,督促收监执行X人次;依法建议减刑X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X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X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人,有X人取得硕士学位,X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X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X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篇7: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X人次,督促收监执行X人次;依法建议减刑X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X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X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人,有X人取得硕士学位,X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X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X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篇8: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

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篇9: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社会劳动力涌向城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2亿农民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他们大多租住居民住宅,因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火灾频发,伤亡突出,已成为影响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出租户火灾在大多数城市火灾当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人员伤亡数量呈上升趋势。20xx年xx市发生的多起亡人火灾事故中就有近1/3为出租户火灾。

一、出租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出租房大多属于市民的闲置房,部分房子建造年代较久,个别甚至是危房,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屋面大多以木质为主,耐火等级较低,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且这些建筑经常成片相连。加之这些房屋所处地区的消防设施和水源不充足,火灾发生后水源和道路交通成了控制和扑灭火灾的最大障碍。

2、出租人漠视消防安全责任。许多出租人对出租房进行改造时,根本不考虑房屋的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增加了火灾的负荷。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注重房子的租金、地段、面积以及家具设施,而不考虑房屋的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防火安全意识不足,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能力差。这是出租户当中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如此,租住户为了节约开支,还经常将液化气罐及炉灶等放置室内,采用明火煮饭煮菜,使一间房子既当厨房又当卧室。

3、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出租户内的电器线路设置不规范,电器线路比较陈旧,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这些经常会造成短路、超负荷等情况从而直接导致发生火灾。

4、出租户大部分未能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缺乏初起火灾的自救能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比较少,且防盗的设施安装比较到位,防盗门窗、铁栏栅等成了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的最大障碍。

5、很多出租屋里设置家庭式小作坊,各种电器设备和明火为火灾事故埋下了祸根。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某一个单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也是城市发展和文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由于出租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小,人员伤亡基本在十人以下,造成的社会影响面小,政府和消防机构在近几年的消防工作重点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但随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在消防机构的严密监控和业主的重视下,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近两年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的重特大火灾的数量正在大量减少。社会关注的消防安全焦点和我们消防机构的工作重点也正在向居民和出租屋上转移。

二、隐患整治对策

出租屋的大量存在,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衍生物。同时也给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考验。下面,笔者试就如何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充分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几点建议:

1、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城镇的消防规划,加大对老城区改造的力度,把那些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耐火等级低的老式居民区从城市中消除出去。对于一时难以落实改造的老城区,要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的改造和建设,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2、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使我们出租户乃至每一个公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自防自救知识。各级政府和消防机构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画册!各种媒体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可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等基层工作单位通过上门的形式,发传单、贴画册等形式进行基本的自防自救技能的宣传,使我们的出租人以及承租者对消防安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可通过附近的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进行宣传教育。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使我们的群众掌握一些基本的自防自救知识和技能,这样的防火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工作。

3、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目前各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大部分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和制度来保障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其中居民的防火监督检查、宣传、服务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消防工作,同时《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明确了派出所对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我们可以通过户籍管理工作,通过对出租屋的监督工作,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对房屋消防安全状况的审核,以简易审核的形式对出租屋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以及用火器材进行审核和验收,督促出租户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租赁。同时民警在平时下地区工作的同时,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4、明确各方职责,从多个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很多企事业单位没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责任没有落实,或者是责任不明确。不知道自己在预防火灾和发生火灾后应履行什么义务和职责。我们出租户也是如此,很多事故也正是因为责任不清不明所造成的.,且发生火灾后涉及户数多,社会影响大,纠纷多,给我们的基层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和经济压力。对此我们就要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签订好责任书,督促出租人在房屋结构、内部装饰、消防器材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等上面做好硬件的保障工作,同时出租人也应同承租人签订相应的责任书,督促承租人在对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做好相应的防火工作。另外我们居(村)委、派出所可以通过平时的工作,督促出租屋积极加入财产保险,这样火灾发生后各方面都会有了一个经济保障。

篇10: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督。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上,应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抓日常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时代的发展的必然产物。

篇11:新时期基层妇女工作调研报告

新时期基层妇女工作调研报告

XX镇处于沿江开发的前沿阵地。近年来,随着拆迁开发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特别是我们基层妇女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根据当前妇女发展需求,开创基层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是妇联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通过一段时间的基层妇女组织、妇女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基层妇女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党政重视程度不够。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现在仍有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对妇联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妇联工作可做可不做,反正不会影响工作成绩,只要没有矛盾就行。

2、组织设置模式单一。工作方法陈旧。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基层妇联组织现有的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已难以适应现实条件的变化。例如:基层村(社区)妇女工作基本是被动应付工作、拆迁安置新建社区妇联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探索、“两新”组织、流动人群中妇女组织还没有完全建立等等。

3、基层妇女干部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妇联干部队伍素质虽有较大提高,但与社会发展要求,与促进妇女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首先表现为一些基层妇联干部自身认识不足,工作的主观意识不强。她们认为妇女工作只是做一些“虚”的工作,不象其他工作那么实在,加上有些领导不重视,她们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只是被动地应付上级妇联工作,而不是积极主动争取领导重视,自觉履行妇联工作职责,从而影响了妇联工作的进程。其次表现在思想观念不新,开拓创新意识不够,有的妇联干部年龄偏大,外出培训少,知识面窄,眼界不宽,在工作中缺少新思路、新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需要。再者,基层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多是兼职,妇女主任主要抓计生工作,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考虑妇女工作,直接影响了基层妇女工作的整体效果等等。

4、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受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女性在个性上依附性强,甘于把自己的追求和理想淹没在家庭事务中,对参政参选持当不当无所谓、小家更重要的态度;在思想上不够开明开放,存在诸如心胸狭窄、目光短浅等弱点;

另外,妇女的法制意识还有待于加强。工作中有时碰到来维权的妇女,相当一部份妇女群众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遭遇家庭暴力时,首先考虑到的是自己的面子、家庭,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反抗、维权,往往采取隐忍的办法,默默承受,往往发展到后期,身心伤害严重,维权难度较大。

二、关于如何做好基层妇女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建全妇联工作协作机制。应主动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格局,不断优化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要在基层党建的领导下,工建的的带动下,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妇女工作的整合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合作,把基层组织建设与开展主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要充分发挥妇联作为基层群团组织 “联建”的作用,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对妇联工作的支持。加强妇联组织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合作和协作,积极探索新途径,总结新方式,形成新活力,不断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建设。

二是要根据妇女发展需求,探索新的妇女组织设置模式。妇联组织设置与经济社会以及妇女群众的发展状况相适应,是妇联组织履行职能的前提。当前,新型社会组织、城乡流通领域就业人群中妇女所占比重较大,要按照有利于联系妇女群众、有利于开展妇女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妇联的.基层组织设置。在农村,要立足于服务妇女群众利益需求,深入推进基层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成立以妇女为主体的社区文化宣传队、巾帼志愿服务站、妇女维权工作站等工作阵地,使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区建设、推动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在企业,要借助工会组织建设,强化非公企业妇建。要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开展系列巾帼建功活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同时,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流动妇女的管理与服务。关心她们的生产生活,让她们感受到妇联组织娘家人的温暖。近年来,我镇妇联依托党建带妇建,加大了基层妇女组织“妇女儿童之家”阵地建设。目前,全镇15家基层村居除1家拆迁安置新建社区未能配套完善之外,其余14家已全部成立基层“妇女儿童之家”。各村(居)对照标准,逐步健全了“妇女儿童之家”的各项制度建设。同时,各村(居)还建立了巾帼维权站、巾帼志愿队等妇女组织,切实开展各项妇女儿童工作。镇妇联还在基层“妇女儿童之家”中开展争创示范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妇女儿童之家建设。

三是要加强妇联干部的素质教育,提高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当前,妇女工作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因此要大力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工作,推进妇联组织建设。妇联首先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妇联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其次要主动适应党情、国情、妇情的发展变化,认真领会积极探索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新思维、新方法和新途径,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需要开展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地位,更好地促进妇女工作的发展。最后,妇联组织要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实效。

四是要广泛开展各项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整体水平。作为妇联组织,我们要结合工作多开展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活动,开展系列平安创建、妇女维权、妇女创业等法律法规、价值观念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妇女宣传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率,让法制意识、社会主义新型价值理念等影响广大妇女,并通过她们渗透到家庭,推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几年来,我镇妇联围绕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推进平安家庭建设,通过举办文明礼仪、创建平安家庭知识竞赛、组织妇女开展自编自演小品等文化娱乐活动、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台、组织妇女开展创业捐赠、图书赠送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平安创建、妇女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全镇平安家庭创建,促进了全镇各项妇女工作的开展。

篇12: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等行为,积极介入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违纪、无隐患。

截到目前,该区共对1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检查单位共98个(次),发现问题共25个,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33项,发监察建议书2份,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二是评标标准存在:(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3、有的甚至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评标细则。

(四)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这些行为,形式上是进行了招投标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监督,但实质上是变相垄断,躲避了监督。

(五)合同签订或合同内容存在偷梁换柱现象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没有资质而去挂靠的施工单位上,或者是中标方将工程进行转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这实际上是种欺诈行为,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了伏笔。

(六)存在后续监管松懈现象

目前招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的现象。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归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标办和建设部门之间常常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比如:一些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搞重复签证、虚假签证,虚报工程量;有的参加招投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总经理、工程师、优秀的项目经理、各种技术人员应有尽有,但在中标后和工程开工时,却换上了低资质甚至无资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现象都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这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三、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目前已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弹性过大,使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当前工程建设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与部门之间有缺乏相互协调沟通,出现政策法规定互相“打架”现象。当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后,有关专业部门依然按照各自系统的规定执行,各自为政,协调管理和统一服务的意识差,缺乏培育建立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的意识。

(三)行政监督乏力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置法律于不顾,用行政手段强行使工程上马。同时监督和执法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这项工作的定位又还不够准确,还未找准对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执法实施监督的切入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不够。

(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近几年来,虽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对一些工程进行执法监察时,发现存在议标、非法挂靠企业投标的问题较多。这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得建设领域的混乱现象难以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的几点对策

要有效地解决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更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配合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对现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细化。尽量使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种操作方式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二是要形成有关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如廉政合同制、重大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离任经济审计制度、重大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多部门协调机制等等。

(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办法制定、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应着重检查这几个方面:1、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2、部门和地方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3、政府和部门假借应急工程、保密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4、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5、政府和部门领导直接介入或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三)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同时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不但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责任,还要依法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有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问题的可通过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

另外,纪检部门也应该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的过程中形成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投标人及群众的投诉,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对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必须有力,才能有说服力和威慑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中通过执法检查、全程监督、接受投诉等方式了解违纪违法的线索,并进行严密的调查。对查实违纪违法的应根据有关制度予以立案,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查找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篇13: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

预防和治理腐朽,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等行为,积极介入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违纪、无隐患。

截到目前,该区共对1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检查单位共98个(次),发现问题共25个,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33项,发监察建议书2份,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二是评标标准存在:(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3、有的甚至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评标细则。

(四)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这些行为,形式上是进行了招投标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监督,但实质上是变相垄断,躲避了监督。

(五)合同签订或合同内容存在偷梁换柱现象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没有资质而去挂靠的施工单位上,或者是中标方将工程进行转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这实际上是种欺诈行为,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了伏笔。

篇14:村务监督调研报告参考

村务监督调研报告参考

按照县纪委要求,我乡及时对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村务监督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1、乡党委政府指导各村规范设立村务监督机构,每村按3人设置。人员是本人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知法守法模范、有威望、坚持原则的'村民代表组成。严格实行回避原则,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没有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符合纪律规定。

2.村务监督机构职责:一是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是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村务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村务监督机构能够对强惠农资金、民政救助、灾后重建补助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村务监督人员是群众兼任,平时要务农或外出务工,履职上不能很好兼顾,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业务不熟悉等问题。

三、意见建议

1、指导规范设置村务监督机构,在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上给予补助,保证村务监督运行成本。

2、加强村务监督人员培训,特别是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重点业务知识,让村务监督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篇15:领导干部监督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区政府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对领导干部监督及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干部监督体系,为区建设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建设,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本次调查从区干部监督工作实际情况入手,梳理出了区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以达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最大效能的目的。

一、区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区政府结合不同时期的特点,积极探索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近年来党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力度不断加大,为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一)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够。从监督过程看,目前施行的干部监督制度,对事后监督,抓惩诫的规定多;从监督的渠道上看,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都缺乏有效的制度,上级监督、同级监督效果成效不明显。

(二)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区在现有的干部监督制度中,有不少制度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在具体如何发扬民主,怎样实行集中,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操作规范。

(三)刚性和权威性不足。首先,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准绳和依据不是十分充分,有的具体措施实施起来难以保障。其次,具体制度刚性不足,在实践中做了可以,不做也可以,或违反了没有办法进行惩处。

(四)制度成效显现不明显。现有制度落实不到位,没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是当前区干部监督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现有制度缺乏强有力的落实措施和手段,也就是缺乏确保党内监督制度落实的有力监督制度。实际执行中,有的制度成效一般。

二、区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力量集聚效应发挥不到位。近年来,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甚至是“声色俱厉”,但是在实践中,对干部重选用轻监督、重教育轻监督、重事后惩处轻事前事中监督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主体客体的监督意识不强。从干部监督的主体来说,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认为,要正确行使权力,主要靠“自觉”、“自律”,监督不监督无所谓;有的认为监督会束缚领导干部的手脚,影响改革发展等,造成干部监督主体监督意识不强。另外,由于现在权力运作的封闭性,一般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情况不知情、不了解,难以监督。有的人认为对班子或领导干部行为不了解,不知情,感到无法监督。从监督客体来说,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性不够,有的领导干部虽然张口闭口讲加强监督,但实际上是“叶公好龙”,可以监督别人,但别人不能监督他自己,在主观上存在着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自己不合作、党员群众监督是对自己不支持的思想。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过于集中。长期以来区在干部监督过程中过分强调集中,从而导致权力的过分集中,仍然沿用过去的一些做法,不能适应执政党建设的要求,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致使权力集中在一把手和少数直接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干部手中。同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一把手负总责,削弱了集体领导的作用。在强调班子团结时,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对那些敢于提意见的副职和一般干部视为不配合工作、不团结他人,致使班子内部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所削弱。

三、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针对区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快区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建设进程,我们必须使干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种监督形式的落实,要在四个干部监督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把这些措施制度化,使各监督主体权责一致,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种监督形式的落实方法和工作程序,逐步推进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使监督主体、客体把遵照、执行干部监督制度,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行为。

(一)要在建立干部监督工作集聚配合机制上下功夫

1、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组织部门是干部专职管理部门,是出生产力的部门,是干部监督的核心主体。在干部监督上,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权力运作过程实施监督。但是在干部监督上,光靠组织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如对触犯了党纪政纪的干部进行查处就属于纪检部门的职权范围,而对违纪干部查处情况如何又反过来影响对干部的监督效果。因此,组织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力求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参与与干部的监督管理。具体地说,应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合,以便于更全面地把握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面监督;加强与人大的联系与合作,支持人大对政府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政府、司法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司法、宣传、审计部门的联系,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加强新闻单位对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

2、实现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密切配合。一方面,坚持自上而下的监督,应明确下管一级的监督责任制,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层层监督的目,逐步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坚持现有领导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对专门监督机关充分授权,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真正成为使监督权的权威机构,强化其监督职能。

3、实现干部监督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在现代信息社会,监督主体之间应相互沟通情况,建立起统一的情报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发挥监督整体功能的协调性,强化干部监督工作效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重大案件相互通报制度,以进一步提供有益的线索,协同配合;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库,在保密条件下,监督主体互相调阅,对各自掌握的违法违纪案件互相通报,以便提高监督水平;三是建立疑难案件经验交流制度,在干部监督的实践中,监督部门如果碰到疑难案件,或者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障碍,定期进行探讨研究,提高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在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机制上下功夫

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机制,应加强对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干部监督的根本目的。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机制,就是把监督关口前移,在理念和实体监督上,实现被动监督转为主动监督,由亡羊补牢向未雨绸缪转变。应强化的主要措施有:

1、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领导干部自身有关的重大事项,向组织如实报告,主动争取组织的监督,避免个人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2、强化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制度。一是对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督。决策行为是领导活动的重要行为,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控,可以帮助领导干部防止很多错误行为的产生。凡属应由领导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策,不得由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的决策失误,应追究责任。二是大额资金支配行为的监督。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资金的使用应由财务审批委员会集体审批,日常资金使用要按月定期进行通报,从而有效地制约财务行为,规范财务支配权的运作。三是用人权的监督。凡单位内部干部的提拔、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干部管理中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通过对领导权力行使全程监督,延伸和拓展对干部的监督空间。

3、坚持开展巡视工作。

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利运行的监督,了解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了解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是否落实议事制度、办事程序、决策机制等;了解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是否有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有无滥用权力为亲属谋取私利的问题,是否管好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了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没有违反规定,存在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问题;了解领导干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是否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关注和解决他们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无违法乱纪、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等问题。通过巡视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在建立干部日常考察监督机制上下功夫

1、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监督

加强对干部教育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不可然视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各类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要达到的知识水平。组织部门对学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实施职能监督,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2、加强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

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能否做到科学、严密、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的高低。因此,在实施对干部绩效监督时,应进行刚性考核,具体应把握这样几点: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即,不仅要监督干部平时的操行是否规范,更要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注意把握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发展。

3、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通过对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

(四)在建立干部监督机构奖惩机制上下功夫

有权应有责,权责要一致。对干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休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职有责,奖惩分明,是推进干部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因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造成的失职、过错行为,严肃追究其监督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监督的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使监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鼓励。逐步形成监督上级不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不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不怕孤立无援的工作局面,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篇16:企业会计监督调研报告

一、内部会计监督现状

内部会计监督是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从目前单位内部监督的总体情况看,内控制度不严、监督职能乏力、守法意识淡薄,不仅导致一些违规、违法问题通过会计工作合法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是内部控制不严。这是一个单位会计机构设置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的不严密,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清,达不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会计要求,这不仅使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会计监督乏力。虽然《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权,但由于缺乏会计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会计人员往往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一些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已是徒具虚名。

三是守法意识淡薄。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会计人员对会计法规、税收法规等政策的有法必依意识尚相当薄弱,甚至为了集体利益、团体利益或个人利益,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置于脑后。

二、内部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是首要原因。我国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建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比如,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

(二)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是直接原因。任何信息都来自于人的活动,会计信息也不例外。不同的人事管理体制,对人的意识和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一、一些企业单位领导的人事管理仍然集中在政府部门,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使单位领导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家,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家。面对上级下达的硬指标,单位领导在这种压力下,不越过会计监督粉饰报表、编造假数字就难过考核关,严重的将被一票否决,乌纱帽难保;而且许多领导在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为迎合领导意志,不得不以虚假报表上报,所谓的假业绩能引金凤凰,就是这个道理。其二、由于目前企事业单位掌握着对本单位财会人员的评先、评优、任命、提拔、调动、晋升等职权,会计人员捧的是本单位的饭碗。尽管国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每一位会计人员也都想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从业原则,做一名出色的会计人,但在单位领导为了自己以及小团体利益而不顾国家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得不违反会计监督的要求而屈从单位领导的意志。

(三)会计人员素养的不高是主要环节。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企业会计监督的直接参与者,一些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意识不强,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理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支配下,将会计监督置之一旁。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严格执行会计监督的相关内容,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的提高,更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促进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有序运行。

三、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控制体系的基本内容

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性。一是安全性。通过适当业务权限的设置和合理的授权,保证货币资金进出企业的安全性;二是可靠性。通过准确的会计记录、计量及记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三是可操作性。通过确认、核算方式的`制度化,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四是完整性。通过及时的实物盘点,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保障企业各项资产的完整性。

健全内部监督控制体系主要应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一是配备可靠职员。对关键会计岗位人员要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任命,并对关健会计岗位人员的行为进行追踪,打消其投机取巧的企图;二是实行职责分离。包括经营与会计、财产保管与会计、交易权与财产保管,会计人员之间的职责分离,形成相互牵制;三是给予恰当授权。可按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企业经营计划等进行一般授权;四是建立档案制度。会计档案、文书档案要及时、完整地建立,防止篡改,以保持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的压力;五是制定合理程序。会计工作程序要符合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有规范的操作标准,能准确划分责任,并形成必要的牵制;六是实行职责轮换。对关健会计岗位人员建立职责轮换措施,及时发现各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七是建立检查制度。对控制系统的运转情况,定期安排外部人员或内部审计人员检查,以保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四、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依法执政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保障。《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领导在建立和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单位领导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行政,保障各项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执行。

(二)人员选用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善这是前提,但是没有相关具体的工作人员来运作,也不能充分发挥其相应的作用。单位的择人、选人、用人政策直接关系着企业的人员配备,直接影响着是否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杜绝账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制度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培训与再培训,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三)严格内审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会计核算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四)提高素质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财务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一大批人员加入到会计队伍中来,使会计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但就其个人素质,业技水平讲参差不齐;另外,新的经济现象不断涌现,会计方面所涉及的学科和内容不断增加,新的情况也不断在出现,需要进行研究,因此,有必要进行培训,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使会计人员树立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格监督,实事求是,搞好核算,精心理财,优质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要不断进行观念更新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对新问题的判断力,在思想上把会计监督从单纯的检查、督促观念中纠正过来,克服那种一讲监督就是管、卡的陈腐观点,树立起会计监督是为发展生产经营服务的指导思想。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有责任有义务通晓财经法规,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把关,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当与领导在财经方面发生不同意见时,如果不涉及原则问题,除了详实向领导做好解释外,应无条件地服从领导的决定;在涉及原则问题时,要依法行使会计的监督职能进行坚决的抵制,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五)强化地位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环境。要使会计人员安心工作,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搞好会计监督仅仅依靠会计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社会各阶层都来关心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篇17:企业会计监督调研报告

一、调研单位基本情况

亿豪房产有限亿豪房产公司是一家在省内高速公路两侧制作与发布亿豪房产的亿豪房产公司。其实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方针和政策,该亿豪房产公司也不例外,虽然亿豪房产公司内部人员不多,但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是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关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内部岗位分工是按照经办、审核、复核、审批四分离原则确立的,在岗位设置与业务分工中坚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该亿豪房产公司财务科设有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3名,出纳1名,保管2名,其主要是核算亿豪房产公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报告该亿豪房产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调研内容

我们将单位的财务人员设置、账册设置、预算管理等作为主要调研内容,具体包括为:

1、岗位设置状况,主要针对是否设有会计、出纳、保管。

2、人员素质情况,主要针对是否有专业证书、是否专职、是否遵守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

3、账册设置情况,主要针对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账册设置是否齐全,记载是否及时,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主要针对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三、调研结果

通过这次调研,发现该亿豪房产公司岗位设置,账册设置基本齐全,记载及时,基本上做到了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账务做到了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均取得了专业证书,都能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没有发现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腐、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发生。而且亿豪房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还发现该亿豪房产公司有几点好的做法:

(一)岗位设置与分工虽然该亿豪房产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是他们合理的设置了会计工作岗位,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了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内部控制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基本做到了数据维护管理与电算审核相分离;数据录入与审核记账相分离;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票据管理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因此,空白票据是由专人去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没有参与银行的全部印鉴章的保管,这也遵循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票据保管人员对票据的领用和使用上严格遵守了票据管理条例,基本上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对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做到了全部联次保存。记账人员在会计账簿的摘要中对已使用的票据号码作了记录,以便随时检查已使票据号码的连续性。另外,未经批准亿豪房产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发现擅自将票据背书转让、擅自签发空白支票,对已经开出的银行本票、汇票等,做到了随时关注使用情况,期满后立即进行了使用余额的核对和记录。每月还由专人将银行对账单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还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了账证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是亿豪房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中该亿豪房产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票据保管制度,做到了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保管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三)资金管理一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了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现金收入,如: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其他收入等,按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部分及时的送存银行,禁止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发生。二是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是以会计审核确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的。职工个人预借的现金都是经过领导签字批准后,才予以支付的。三是出纳员对已办理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都分别加盖了收讫和付讫戳记。同时还及时的根据记账凭证登记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了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四)经费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核制度,对于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每一项开支,都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给予了报销。制定严格的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给予报销。加强资金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严格按照支出计划执行,坚持按制度办事,抵制了不合理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

四、对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为了促进亿豪房产公司经济业务的发展,提高亿豪房产公司的经济效益,规范财务工作,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亿豪房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亿豪房产公司实际情况,严格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亿豪房产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财务管理是亿豪房产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亿豪房产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亿豪房产公司秘密。同时要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力度,财会人员的再教育主要是通过自学和每年一次的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来完成。致使相关专业知识更新较慢,涉猎不够广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工作的发展。

篇18:新时期基层妇女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妇女工作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提升乡镇妇女工作的针对性和服务的有效性,灌南县新安镇妇联深入农村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中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形势下基层妇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当前妇女生存与发展的新情况

近几年来,妇联组织针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妇女工作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新安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活动,由于贴近群众生活、倡扬了社会文明新风,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她们在物质文明及精神文明建设上的积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能力,改善了农村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体现了国家政策的优越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平台。目前,更多的妇女希望走出自己的家门,妇女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多。妇女群众渴望得到更实际的家庭致富项目,发展庭院经济积极性较高。其次,青年妇女纷纷外出打工,增加经济收入。留守在家的都是老年妇女和中年妇女。妇女群众渴望致富项目是一些家庭项目,渴望发展一些庭院经济,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对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广大妇女群众生存与发展的新问题及新需求

目前,新安镇妇联开展各类活动至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妇女群众盼望妇联能够为她们争取到实实在在的政策和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有以下几项:

一是加大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解决好男女在升学、招工、就业、经济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平等,特别是要解决好育龄妇女产假期间的经济补助问题,以消除性别歧视等问题。

二是多提供适合妇女的致富信息、致富技术、致富项目和学习致富技术的机会,解决好技术培训、项目提供、资金扶持等问题。提供一些比如“送科技下乡”和解决好启动资金的扶持问题,让农村妇女把想干不敢干、不能干的事干成。

三是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要解决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面临的诸如“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继承等一些实际问题。

三、当前基层妇联组织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个别基层党委政府对妇女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妇联是“虚设”,各项妇女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可有可无,重视程度不高。

二是乡镇、村妇联组织的妇女干部,都是身兼数职,工作压力较大;再则,由于没有活动经费,造成只能维持生存,难以创新发展。

三是村、居级妇代会主任不仅身兼数职,而且综合素质不高,在工作中疲于应负,缺乏新思路、新方法。

四是基层妇女儿童维权难。当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多种因素,某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如妇女受到家庭暴力,女性儿童受到性l侵害等,往往因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保留证据不足或取证难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或根本就不能立案。

五是农村妇女群众对一些“事不关己”的活动不够热心,对开展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她们受“男主外女主内”旧思想的影响,认为自己参不参与活动无所谓,参与活动的自信心不足。农村妇女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四、解决当前妇女工作面临困难、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抓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的氛围。要多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多宣传各级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成就。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妇女工作,配齐配强各级妇女组织的干部。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可采取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女性干部兼任妇联领导,但兼职不能太多,以保证妇女工作高质量、有实效地开展。要关心妇女干部的成长,对工作能力强,有潜力的各级妇女干部,要创造交流、提升的机会。应根据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下拨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以保证各项妇女工作和社会服务落到实处。

二是抓服务,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各级妇联组织既要选好定位,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新路子,多做基层需要、妇联所能、妇女群众欢迎的工作;又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多为群众办实事,特别是要关注弱势群体。基层妇联组织要以城市社区、农村中最为集中、最为敏感的创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老龄人口、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作为基层妇女工作的切入口,首先要加强对妇女群众培训,帮助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实现再就业。特别是要为弱势群体的妇女排忧解难,要加强横向联系,多提供就业岗位,多帮助妇女弱势群体就业创业。其次要利用社会资源,多开展公益性女性疾病预防宣传。还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层次女性参与的教育、文化、娱乐活动,满足基层妇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三是抓维权,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总结和推广基层谈心站、维权站经验,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帮助等服务,加大维权力度,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既要向妇女宣传法律常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又要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协调政法部门严肃处理,狠狠打击,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是抓培训,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目前,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联干部知识面广,工作能力强。因此,加强妇联干部的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已显得十分迫切。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提高妇女干部综合素质活动。引导她们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妇联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培训和接受学历教育,提高妇联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培训,重点突出妇女工作业务、妇联岗位职能、妇女工作职业道德以及妇女工作管理、法律法规、电脑操作、农村实用技术等技能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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