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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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制度

【简介】感谢网友“今天也吃西红柿”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制度(共12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篇1: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制度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

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政治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

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

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

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

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

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

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

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

对自销农民实行划片设摊,逐个收费。

5、收费人员必须遵守法,佩戴标志,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费,不乱收费,不接受经营者义不容辞送礼,不向经营者借款,赊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货。

违者从严处理。

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1、凡进入市场的购销人员都有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擅自在市场内张巾广告和在墙上,摊上随意涂写,堆放杂物,体质市场整洁。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卫生法>>,严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

营业人员必须人员必须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

经营熟食的必须有防蝇防潮尘防腐设备和清洁用具。

3、市场内应建立必要的卫生设施,设立卫生宣传栏果壳箱,痰孟和下水道自来水以及垃圾处理装置,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轩冷设备,大型市场要有公共厕所。

4、市场都有必须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上市商品检验和卫生管理工作。

大弄市场应建立市场爱卫会或卫生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

5、市场要配备卫生保洁员,专门从事清卫工作。

农贸市场在夏季节要经常进行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

6、坚持经常性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个体商贩做好自清何洁工作。

每个摊位实行摊前摊后柜台上下卫生包干,及时清除摊位周围的垃圾和脏物。

经营多垃圾商品的摊主必须自备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地点。

7、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酌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理。

篇2: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制度

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专管岗位,由专人全权负责。

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档案专员归档,经办部门视须要留存影本。如为特别案件因业务处置须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档案管理主管引导批准后妥为保留,档案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

3、检讨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全,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4、文件的处置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5、与本档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法收拾: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适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利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应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

同一小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应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档号之表现方法如下 aa―bbccd―ee,aa为经办部门代号,bb为大类号,cc为小类号。d为档卷卷次,ee为档案目次。

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简要,以能充足表现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必定范围,不宜笼统含糊。

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现;其位数应用视案件多寡及增加情况而考虑决议。

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断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必定次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展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

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断定,不宜任意修正,如确有修正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比表,以免混杂。

篇3: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度

垛梁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对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教代会教职工参与园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从本园的实际出发,制订幼儿园章程和发展的阶段目标和措施,切实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效益。

二、发挥副园长的助手作用,明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加强管理,团结协调,形成合力。

三、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保育、科研工作,领导教职员工不断探索办园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按照单位自主用人等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制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青年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优化师资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为保教工作和教职员工服务的方向;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加强园产管理,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七、发挥幼儿园的积极作用,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并依靠社区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主持园务会议,研究有关全园性问题,进行决策,并付诸实施。

九、配合党支部做好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体组织的作用,支持群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十、处理园长职权内的其他一切事务。

篇4: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责任人,按学校管理条例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范围:

1、幼儿园园长,全面负责主持幼儿园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靠全体教职工,依靠广大家长,努力办好幼儿园。

2、按时拟写园务工作计划、总结,安排落实“三表”(期初幼儿报表,经费收入表,半日活动安排表),以保育保教为中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服务质量。

3、规范幼儿园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和劳动纪律,健全正常的保育保教秩序,完成培育计划,建立健全幼儿学习、活动、游戏、学籍等制度。

4、负责对幼儿教师保育保教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幼儿园体卫教育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5、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本园教师的政治、业务等方面的考核。

6、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学习习惯的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园风。重视本园的环境建设,搞好美化、净化,把幼儿园建成市级示范园。

7、认真管理好园舍和有关经费,并按要求按时上交各项费用。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发现危房和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和书面报告。管好幼儿园财产,防止财产遗损和被盗。

8、做好幼儿园值班安排,注意幼儿接送、保证幼儿安全。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篇5: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安全工作目标: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事故为零事故。

二、幼儿园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幼儿园园长应经常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督查。

三、幼儿园园长要与班主任、保育员、科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幼儿园园长要加强在园教师、保育员、门卫的安全督查管理,加强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并及时上报安稳办。同时加强安全教育的过程性管理,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负责指导幼儿教师认真做好各种安全记录。

五、加强伙食团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及火灾的发生。

六、加强值周管理,对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要求定岗、定责。对脱岗、在岗玩忽职守而出现安全事故的,应严肃处理。并加强对接送幼儿家长的身份确认管理,防止在园学生被拐骗现象的发生。

七、对日常的安全防范,要求“谁在岗,谁管理;谁出事,谁负责”。但在意外事故处理时,则必须按“谁遇上,谁处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

八、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幼儿园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认真搞好每期两次安全演练,并带头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抓好安全教育、安全宣传,使安全第一的观念在老师们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来,从而形成园内讲安全、班级抓安全、人人想安全的局面。经常宣传道路安全、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篇6: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园规园纪,热爱幼儿,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为人师表,文明礼貌,说话和气,不训斥幼儿;注意个人卫生、个人仪表,工作期间不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

二、熟悉业务,操作规范,按照《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常规》要求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保育护理,关注体弱儿童。

三、每天做好本班及包干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工作区域内无灰尘、无蛛网。

四、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注意平时保养,损坏或不能使用及时报修;各类工具摆放规范。

五、节约水、电、气等,做到人走灯灭,放学后关好门窗。

六、配合做好园所开展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保质保量完成一日常规工作和消毒防病工作(具体工作细节见“一日作息安排”)、“幼儿园公共场所及物品消毒制度”等,接受后勤主任、保健老师的抽查监督和指导,

八、同事之间团结合作,友好相处。如遇调休(每学期有1天),需经领导批准,在保育员之间互相调剂,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九、认真参加由保健老师组织的每两周一次的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笔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修养。

十、每学期对自己的工作得失进行一次小结。

篇7: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1.在园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防护、后勤保障、保育保健、膳食营养的管理工作,根据园所情况制定符合本园特点的后勤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每学的后勤工作计划与反思。

2.负责指导和规范保健医生、司机、等后勤人员的一日工作流程,定期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并按时整理、归档所有后勤工作的过程性资料。

3.制定和落实幼儿园的各项安全防护制度,定期做好水、电、气的安全排查工作,定期做好防火、防盗、防恐的防护工作,定期做好房屋、校车、园所设备、员工宿舍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幼儿与员工的生命安全。

4.负责园内固定资产、库房、多功能房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物资入库、出库流程与统计工作,审核并制订每月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购置计划,定期采购,杜绝浪费,严把质量关。

5.负责幼儿园的园林绿化、卫生消毒、职工食宿和福利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后勤岗位的工作职责,每周定期检查各岗位卫生消毒工作的落实情况,打造安全卫生、和谐优美的园所环境。

6.认真贯彻宣传“预防为主、增强为主”的方针,与保教人员了解分析幼儿健康情况,对保健工作提出管理措施,认真检查督促保教人员在一日生活常规中对儿童的护理情况。

7.贯彻保教结合方针,指导保育员及后勤工作人员紧密配合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保教人员、后勤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保育活动的观摩与外出学习,总结推广优质经验,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8.与医护人员共同管理并制订幼儿与教职工的膳食营养计划,共同决定病儿和体弱儿童的护理与饮食,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提高膳食水平。

9.加强对厨房工作的`管理、监督。督促《厨房卫生管理条例》的落实,定期对厨房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毒、防腐、防烫等卫生消毒工作。

10.负责协调园内外的组织关系,完成上经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8: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1、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工作条件》,协助园长组织和领导幼儿园的教育和教研、科研工作,积极改革,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2、组织管理园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和审查各班半年教学计划,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定期组织幼儿教师观摩活动,掌握、了解幼教动态、改革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专题科研,不断总结成果,使幼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4、安排好全园的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内容丰富,动中有序,活而不乱,加强对幼儿常规的培养。

5、组织幼儿教育听课和业务学习,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地提高教学业务素质,建立幼儿教师业务档案,做好业务考核工作。

篇9: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一、园长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时刻把幼儿安全放在幼儿园工作的第一位。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园内幼儿的安全是园长的首要责任。

二、园长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不打折扣。要克服侥幸心理,严格依法办园、依章办园。

三、督促保教人员认真做好幼儿安全工作,坚持深入保教第一线,随时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评价体系,并做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师幼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保教人员组织幼儿活动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宁可不活动,也要保安全。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视线一刻也不能离开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四、对门卫、炊事员、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加强管理,要求他们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如因工作疏忽发生问题,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食堂饭菜一定要执行留样制度,即每次饭菜做好后,炊事员要先尝后留样品。

要仔细照顾幼儿的衣食住行,注意观察幼儿的情绪,鼓励幼儿有不舒服的地方及时告诉老师,发现病情及时联系幼儿家长报告园长,不得延误。

五、加强园门的管理,幼儿入园后要锁好园门,要防止幼儿随便跑出园外,外人或家长来访要经允许方可进入。

教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教师负主要责任,教师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一定要防止接错、漏接幼儿的现象发生。防止有恶性的接走幼儿事故发生。

七、下班要关灯、关水、断电,关好窗、锁好门(此项工作可以落实专人负责)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查。保管好园内贵重物品。

幼儿园是一个保教相结合幼儿场所,保育是幼儿园工作重要组成之一,只有爱孩子才能做好这份工作,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明天,我愿意将自己一颗无私的爱心献给每一个孩子,将他们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照顾。

八、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妥善处理后,要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纪律责任。

篇10:民办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负责建立、完善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园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负责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家长工作,定期深入第一线,检查全园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每学期听课达到60次以上。学期末对全园工作进行总结。

4、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经常对全园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为教师的工作、学习创造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6、定期召开园务会和全园会,了解保教工作情况,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7、负责园所建设的长远规划工作,制定幼儿园发展目标,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8、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工作的信息动态,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吸取经验,改进工作。

篇11: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依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各级食安委领导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实施。

第四条县(市)、区级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区食安委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协助对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应确保在村民组(居住小区)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或助理检查员。具体情况由各级食品安全委确定。

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由市食安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编号。聘书标注检查区域及检查工作范围。

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

(四)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内容由市食安办统一确定,各县(市)、区分别落实。聘任人员的管理采取“谁聘任,谁负责”的原则,聘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要向上级食品安全办备案。

第八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权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二)正常工作检查活动和人身安全应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三)受到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各级食安办定期对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建议原聘任机关解聘:

(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二)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三)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第十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两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检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估;

(三)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本区域落实《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情况;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渠道设置落实情况;

(四)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解;

(五)各级食安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

(一)明查时,应出示聘书,进行检查告知,检查内容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

(二)暗访时,暗访的检查内容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

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也可以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走访管理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各种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各级食安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并在区域内予以通报。各级食安委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标。

第十三条各级食安办应将本制度告知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

篇12: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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