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业科技状况与战略透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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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业科技状况与战略透析论文

【简介】感谢网友“天天向丄ヽ”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农业科技状况与战略透析论文(共4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篇1:对于农业科技状况与战略透析论文

对于农业科技状况与战略透析论文

我国现代农业科技水平不高的原因分析

从我国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状况看,明显存在不足的现象,经费的支持度偏低。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已经成为农业科技研究的重要内容,从当前的情况我国农业科研人力不足,科研人员整体素质比较低也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科技水平提高的重要制约因素。从我国现代农业科技人员的数量看,其绝对规模比较大,但是相对我国庞大的农业部门本身规模来说,呈现相对比较小的局面。科研人力投入相对不足已经影响到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整体趋势。农业科研具有人力资源集约型的特点,农业科研人员的整体素质将直接决定农业科研能力,从现代农业科研发展趋势对农业科研人员的要求看,具有几个显着性特点,农业科研人员的学历水平是科研工作的基础,因此正规性教育已经成为科研人员获取知识和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现代农业科研人员的学历水平直接反映我国农业科技发展趋势。我国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比较弱。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趋势研究中需要对农业科研成果进行转化。从现阶段看,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成果转化存在一定的弊端。农业科研、技术水平和农民技能教育培训之间存在分离的问题。这种模式产生的结果是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很难得到真正的提高,获取各种文化信息技术的机会较少,因此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扩散速度会进一步的降低,农业科技传播和扩散的范围比较少对农业科技发展趋势产生重要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前我国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不属于同一个部门领导,因此二者没有建立起相互交流的机制,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顺畅,农业推广和农业科技之间的不衔接导致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对整个农业科技发展趋势会产生负面影响。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每年产生农业省部级可科研成果达到6000多项,但是其成果转化率仅达到30%。而美国的农业科技成果率转化达到60%,其他一些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成果转化率也都在60%左右。我国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事业受到一定的冲击,其主要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性质认识不清,对市场只做了片面性了解。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过程中受到短期效应影响,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很长时间人们放弃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业科技推广活动没有很好的组织和协调,大幅度削减农业科技推广的事业经费,这样形成了所谓的`断奶、脱钩政策。因此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出现危机,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对科技成果推广产生一定的影响。农业科研成果的扩散和传播在农村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技术交流落空、技术指导失灵,导致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不到位,从根本上影响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农业科研管理体制自身存在问题,行政干预性较强对农业科技发展趋势产生负面影响。农业科研发展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文件、会议、报表和指标等形式进行行政干预,农业科研系统运行过程中可以分为分配型运行和执行型运行,因此农业科研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附属物。

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策略

我国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需要强调政府服务职能,从根本上优化农业科技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需要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从根本上优化农业科技发展的整体环境。在集约型经济增长过程中,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业科技全面发展,通过农业科技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发展。从技术进步行为角度看,需要从农业技术选择的决策者向农户技能服务的方向转变,从根本上诱导农业技术选择。因此我国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技术信息服务水平,从根本上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推广服务。根据用户导向基本运行机制向农户型推广机制方向转变,建立以国家推广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其次需要提供风险保障服务,针对新技术风险和自然风险建立保险业务,如果农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遭受到一定损失之后,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服务机制,针对技术选择问题需要投入各种要素,政府必须进行监督服务,从根本上减轻中间商对农户的盘剥,从而达到降低农户交易成本的根本目的。增加我国农业科研投资,从根本上保证农业科研发展的后劲。现阶段需要明确政府在农业科研投资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并且按照法律的模式规定财政对农业科研投资的比例,政府应该成为农业科研投资的主体,从宏观上对农业科研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从而达到保证和维持农业科研活动达到最优选择的根本目的。我国农业科研经费的筹集机制关系到农业科研发展的整体趋势,通过开展多种渠道的经费筹集机制,从而达到丰富农业科研资金来源的根本目的。所以单一化的政府农业科研投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农业科技发展趋势的根本性要求,所以需要开展其他模式的筹资渠道来弥补政府筹资的不足,当前需要制定有利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从而鼓励企业对我国现代农业科研活动进行投资。从而实现基地、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转变,这才是我国农业科技发展趋势的根本性要求,也是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策略。农业科研基金的管理体制建设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农业科技发展趋势的重要策略,需要对农业科研资金进行优化配置,建立规范的农业资金归口政策。健全农业科研成果推广体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是现阶段农业科技发展趋势的重要策略,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需要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

篇2:化工排污状况与解决方法透析论文

化工排污状况与解决方法透析论文

目前在广大化工企业的生产里,已经对化学物品产生了很强的依赖。虽然这些化工物品的使用对化工生产有着十分关键的效果,但若是过多或不科学使用,同样会导致化工行业环境的破坏。

(1)滥用化学物品在化工行业排污中的污染。化学物品是目前化工行业生产的基本措施之一,但由于过分依赖化学物品的作用。不科学的生产方式造成许多有毒化学物品融入地面水,进而进入江河湖泊甚至地下水,造成藻类等许多水生动植物的大量死亡,水质恶化。

(2)滥用矿物燃料对化工行业环境的破坏。使用高效的燃烧物对保障化工行业生产是很关键的。但因为许多燃烧物如煤炭的有效使用率不高,通常只有50%到60%,产生的`气体与废渣主要都散发在空气里和吸收到土壤里,尤其是吸收到土壤、水源、动植物体内,在自然界的食物链中出现依次递进的危害循环。

(3)废弃物在化工行业排污的因素。垃圾处理技术的推广对废弃物的处理带来了明显效果,但因为成本问题迟迟得不到真正使用。许多废弃物无法自主迅速的分解,丢弃在空地或者农村会影响耕作,又会导致土壤的质量下降。土壤里化工废弃物渐渐累计增多,由于影响了土壤原有结构而造成土壤水肥保持效果降低,影响了作物根系发育及土壤里养分、空气、水分子的良好循环。

增强保护及改善化工行业排污的宣传教育力度多方实施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化工行业环境保护观念,广泛号召大家进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将相关知识、规定等在化工行业中专、夜校及化工院校相关专业中进行普及教育。适时对广大化工行业工作人员开展的授课和一定的培训,增环保队伍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与培养环保专门人员融会贯通。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在大力贯彻落实环保法和化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还要制定实施化工行业排污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与详细标准,将化工行业中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建立于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依法对化工行业排污情况进行改善,必要时依法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组织健全专业的化工行业排污观测保护单位化工行业排污的检测单位是进行化工行业排污状况改善的行政支持。这种机构利用观测研究,能够迅速充分的了解化工行排污境的现状和污染程度及来源,并有效的实施相应的办法与整救措施,预防或降低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后果。严格考察化工企业的生产水平与治污能力,对于他们的生产以及化工排污会对环境造成怎样的危害要可续考量第一是科学全面的进行规划,根据本地的地理特点与生产布局、地方环境因素的情况来建设专门的化工工业园区,布局上尽量集中,可以将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也有利于处置和治理;同时根据产业结构的情况,进行规模化生产,提高化工产品的技术进步,降低资源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的“产出”量,大力普及绿色生产技术。优化化学物品的利用,实施环保综合防治模式利用化学、环境科学、管理等各种技术提高化工污染防治水平,优化化工行业的利。用摈弃一味“下猛药”的做法,熟悉化学物品使用安全标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使他们增长科学知识,学会科学的化学物品使用方法。同时化工行业科学工作者要多方研发推广危害低、残留少、易分解的化学物品,尽可能降低排污中的“毒性”,保护生态的稳定。

化工行业排污治理,是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也是和谐社会对化工行业提出的新要求。化工污染治理的实现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相关政策可以通过政府支持,出台各种法律法规,化工行业也要在硬件、软件上不断完善,使化工排污日益规范,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篇3:消费信贷的状况与战略论文

消费信贷的状况与战略论文

一、我国消费信贷的现状

中国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较晚,从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此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逐渐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各金融机构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在各项贷款中,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消费信贷品种逐渐呈多元化发展

我国基本上建立了相对成熟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各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变化和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努力开发、创新个人消费信贷系列产品,业务品种日趋丰富和完备。消费信贷品种除住房贷款之外,还有汽车贷款、助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和其他贷款等,基本上涵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需求。

(二)消费信贷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进展比较缓慢

我国经济运行特征发生了重要变化,从过去以商品普遍短缺、供不应求为主的卖方市场过渡到了绝大多数商品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在相对过剩的经济背景下,由于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来实现商品价值进而实现社会再生产的循环,才逐步尝试消费信贷这一新的消费方式。

(三)住房贷款已成为我国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

虽然我国全面开办消费信贷的时间不长,但个人住房贷款在消费信贷中的重要性已显而易见。住房信贷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其比重基本在60%到75%之间。随着助学贷款、汽车贷款等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今后几年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中的比重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个人住房贷款在消费信贷中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

(四)各地区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

从全国情况看,由于刚刚起步,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各地进展也不平衡。从地域上看,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进展比较顺利。这主要是由于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东部地区消费信贷市场扩张迅速。而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多数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在人民币贷款中的比重不到10%。

二、我国现阶段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障碍

虽然消费信贷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发展尚不充分,但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初步分析,其中的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和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民收入有限,经济承受能力较弱

居民收入有限,经济承受能力较弱,是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障碍。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居民家庭是否具有负债消费的经济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其收入水平。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信贷的经济承受能力越大,消费信贷所能发挥的扩大需求的作用越明显。我国居民收入特别是持久性收入增长缓慢以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可以说是开展消费信贷的主要障碍。

(二)银行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

银行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是制约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运行情况来看,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不清晰,银行不好掌握消费者信用程度。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个人信用难以把握。消费信贷操作的规范性不够,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消费信贷资金来源有较大的局限性,不能保证消费信贷资金的循环畅通。目前各种消费信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自有资金不足和信贷资金成本较高的压力下,商业企业开展分期付款的能力和积极性也是十分有限的。

(三)社会消费环境有待改善

社会消费环境不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我国目前缺乏必要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我国现有的担保法规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很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同时,我国供求结构存在很大矛盾,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政策不合理,这些都将制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三、发展我国消费信贷的建议

(一)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培育和壮大消费信贷的主体阶层

从根本上说,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支撑市场的主体就是中等收入阶层。针对当前高收入阶层消费活跃和低收入阶层消费潜力不大的现实,消费信贷的主体和对象的重点要抓住中等收入阶层。消费信贷从某种意义上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高收入阶层不需要消费信贷,只有中等收入阶层恰恰是使用消费信贷的市场主体。因此,在中国要发展消费信贷必须改革收入分配政策,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同时,要强化消费者的消费信贷观念,切实提高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

(二)完善消费信贷的品种方式和业务规程,推广普及信用卡

目前消费信贷手续繁杂、品种方式单一,制约了业务的发展。不同的信贷品种所面向的消费群体大不相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不同居民的消费需求特点和承贷能力,根据不同顾客群体推出相应信贷品种,并具体确定首付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才能真正抓住顾客,才有利于信贷业务的正常进行。政府应通过制定有关财务政策,积极鼓励个人收支款项通过信用卡办理,推广普及信用卡。这样既可以避免信贷部门重复调查客户资信情况和重复审批每笔贷款,提高办事效率,又可以发挥信用卡的资信积累作用,促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三)加快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缺乏消费者资信制度。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即缺少对居民身份证明、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记录和评定制度安排。我国应该建立个人账户,改进目前的个人银行存单凭证和收入现金化特点,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建立对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对这类专业性机构的注册资格、法律形式和责任与业务的规范,应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促其健康发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政策

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规定,并配套出台适于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保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银行资金安全、开展社会信用调查及维护个人隐私提供司法保障,使消费信贷走向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消费信贷担保和保险机制。政府部门可成立专门的政策性机构,对消费者特别是对中低收入阶层及特困户等特殊消费群体提供必要的担保和信用保险支持。建议政府部门在建立完善消费信贷信用保险机构的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公司与商业保险相互配合的社会化的消费信贷保险机制。

篇4:融资租赁的状况与战略论文

融资租赁的状况与战略论文

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在国家立法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努力下,近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已有17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经由最初的9家发展到37家,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达100多家。

注册资本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的资产管理规模可达60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融资租赁在国外发展迅速,2005年全球融资租赁成交额达到5791亿美元。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几乎渗透到所有行业和各种类型的设备中,并占有相当大的投资比例。美国目前融资租赁企业达3000多家,在资本融资方面的渗透率达30%。而中国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只有200多家,渗透率不足5%。由此看来,我国融资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制约其继续发展的问题还很多。

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面临的困难

1、资金瓶颈制约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国家外管局2005年颁布的第74号文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被允许向国外借入外债。如果这些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股东资金雄厚,那这些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来说资金不成问题。第二类是我国大型厂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我国的柳工、厦工、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都设立或者控股了的融资租赁公司。对于这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来说,筹措资金就成为十分头痛的事情。目前,大部分这类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向银行借款。一方面银行贷款利率基本都受人民银行的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会比较高。另一方面,银行都会要求厂商提供担保或者回购承诺。比如三一重工于2008年就其与康富国际租赁和招商银行的合作发布公告。其中,招商银行将会对康富国际的融资租赁款办理保理业务,但是三一重工必须承担回购义务。这些担保义务都会使生产商的资产负债表恶化,损害其主营业务进一步融资的能力。第三类是具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尽管这些租赁公司具有银行背景,但是其融资能力也受到很大的限制。由于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母公司都是上市的银行,其向母公司的融资被作为关联方交易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所以目前很多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都是主要靠资本金。虽然按照规定他们可以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但是需要至少有两年的赢利年度才能申请,所以目前他们无法从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即使将来这些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参与银行间拆借市场,他们也无法获得长期资金来源,因为银行间市场主要是短期头寸的拆借。第四类是独立的第三方的本地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这类公司生存非常困难,他们基本上没有任何可靠的资金来源。

2、税收政策影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按照现有的税收政策(财税1999年183号文,国税函2000年514号和909号),经过商务部或者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利差缴纳营业税,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这些陆续颁布的税收政策对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2009年开始的增值税改革让融资租赁行业完全陷入了困境。我国的增值税从1994年实施以来一直实行的是生产性的增值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有的增值税均不允许抵扣。经过几年的试点,国务院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增值税条例允许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抵扣其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对所有行业都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却让融资租赁行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

按照新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如果向银行贷款购入固定资产,那么企业就可以取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在其销项税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就无法抵扣其固定资产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来说,同样是融资手段,利用银行贷款就会比利用融资租赁节省17%的成本。

除此之外,在征税实践中,一些税收政策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也没有十分明确规定。例如,融资租赁的设备如果由于顾客欠租而被租赁公司收回后出售,有些地方的税务局认为这属于销售行为,需要征收增值税;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认为这个是整个租赁行为的组成部分,只需按照原来的租赁交易缴纳营业税。即使缴纳增值税,各个地方的税务局对于税率也有不同看法。有些地方的税务局认为这个属于旧货出售,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处理的有关规定,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认为属于企业自行处理自有固定资产,使用零税率。

税务政策不明确使众多融资租赁公司处在税务处理的灰色地带,造成在税务实践中有融资租赁资质企业之间、有融资租赁资质和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之间处理同样的融资租赁业务,却出现税种适用不一、税基适用不一、税负不公的混乱局面。税务政策不明确造成的执行差异成为了不同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的因素之一。

3、缺乏统一的登记平台束缚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目前市场上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没有被允许进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各个租赁公司凭借其拥有的有限信息来评估顾客的信用状况。导致的结果是严重削弱了融资租赁公司事先控制风险的能力,而且也失去了事中督促客户按时还款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于以动产作为融资对象的交易缺乏统一的登记系统。就算汽车等特殊物品有登记系统,也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系统。汽车的抵押登记一般是通过当地车管所进行的,每个地方的登记制度和要求都不同,这大大增加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

对于其他的动产登记在我国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平台,一旦承租人变卖租赁设备,租赁公司很难对抗善意取得设备的第三人。这对于保护租赁公司的权益非常不利。

三、促进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对策

1、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在债券市场上直接融资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渠道。比如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卡特彼勒金融服务公司就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公司债券和短期票据。尽管这些公司的母公司都实力雄厚,但是他们还是会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这些在资本市场独资发债的租赁公司本身虽然不是上市公司,但是他们因为单独发行债券从而需要单独披露本身的财务状况。这一方面丰富了其融资渠道,另外一方面也有利于市场参与者监督其管理风险的能力。

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筹资渠道过于狭窄,目前唯一比较可靠的.融资渠道是来源于银行贷款。这就造成其资金成本比较高,使得公司与银行在市场竞争上明显处于劣势。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管理规定上容许他们在经批准后发行金融债券,但是具体的发行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即使发行办法出台,也是仅仅解决了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那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对于绝大部分目前由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合适的资金来源仍遥遥无期。

解决之策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筹资渠道应该统一平台。虽然两类公司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但是他们的业务性质没有本质区别。银监会和央行在制定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时候,应该将目前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考虑进去。只要满足发行办法的规定条件,公司无论属于何种机构监管都应该允许发行金融债券。

2、理顺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关系。为了理顺融资租赁行业中的税收问题,财政部应尽快考虑将融资租赁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按照1994年税制改革的思路,商品销售和部分修理修配服务适用增值税,服务业适用营业税。这个简单的分工在大部分行业里面都不会出现问题。但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让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分界变得非常模糊。增值税的改革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1994年的税制改革强行将服务业和商品销售分开适用不同的税种本身就是改革的不彻底。基于当时历史条件局限,大部分服务业是小型企业,无法适应增值税的严格管理。但是,营业税本身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很多征管的不便和税负的不公平。但是由于目前实行的分税制,营业税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而增值税是国家和地方共享税种,这两个税种的合并在短期之内无法实现。

但是就融资租赁行业,这个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因为融资租赁行业在整个营业税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实行增值税不会对国家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造成巨大冲击。实行增值税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所带来的好处是非常巨大的。首先,解决了固定资产用融资租赁方式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其次,是解决了经营性租赁的税收问题。目前很多融资租赁公司不敢开展经营性租赁是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模糊不清。经营性租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也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发挥长处从而和银行错位竞争。最后,可以解决融资租赁公司处理收回设备处理时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租赁公司由于承租人违约而收回设备时已经造成亏损,而按照现行政策让其再次缴纳增值税显得非常不公平。

3、加强法制建设和融资租赁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央行征信系统应该立刻着手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到其信用采集系统中来。当然,央行可能也需要制定一定的规则以保护公民隐私权和防止征信系统被滥用。但是迟迟不接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征信系统的成员企业将不利于中国信用社会的建设。据目前可以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汽车金融公司介绍,超过百份之九十的申请者在央行征信系统里都有信贷纪录。随着信用卡和小额信贷在中国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央行应该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确立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管理办法。满足管理办法的企业就应该被纳入征信系统。

另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物品登记平台,并制定全国统一的登记规则。而从事二手设备的交易商可以在这个统一平台上去查询该设备是否属于融资租赁设备从而避免购买产权不完整的设备。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融资租赁公司的权利也将促进我国二手设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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