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3省份地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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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3省份地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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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国23省份地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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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导航条内输入网址“jiaoshi.haedu.cn/”,点击进入后,出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界面。(温馨提示:录入是不是打字录入,而是选择录入。)

注意事项:

1、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Google Chrome、火狐/Firefox、IE8以上版本(不含IE8),最佳分辨率为1280×1024;

2、退出时请点击右下角注销按钮,切勿直接关闭浏览器。

3、用户如果被锁定后,10分钟会自动解锁,在此期间请勿重复输入账号密码,时间未到将重新锁定十分钟。

4、管理机构及教师拿到初始密码应第一时间修改密码,并在个人信息中填写电话联系方式。

5、教师个人账号或密码不对,请联系学校系统管理员重置;县区教育局密码错误请联系市管理员;市教育局管理员、高校管理员、省直属学校密码错误请联系省级系统管理员。

2、点击进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

3、输入用户名,用户名即教师身份证号码,输入学校下发的初始密码。首次登陆按要求修改密码。(修改后的密码一定要记住!)

4、修改密码后,点击右侧“展开”按钮,完善自己的信息。其中,带红色“*”的为必填项。

5、首先输入基本信息:检查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以身份证为准,如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点击档案名填在“曾用名”一栏中),如果有错误,及时与中心校管理员联系。

点击右上角“修改”输入信息,完成后,确认无误,点击保存。

6、填写“学习经历”:有几段学习经历就新增几段,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填写。

7、填写“工作经历”:有几段工作经历就新增几段,注意——任职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不能交叉,最末一段工作任职经历的结束时间不填,系统默认表示为“至今”。

8、填写“岗位责任”:干部,选择“教师岗位”;工人选择“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等级如下:教师岗位分“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十三级”,中高五、六、七级;中级八、九、十级;初级十一、十二、十三级。工勤技能:工勤技能一至五级。以上如实填写。

9、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060中小学教师”中进行选择,中高对应“062高级教师”;中级对应“063一级教师”;初级对应“064二级教师”,没有定级选“065三级教师”。注:1、开始时间选评审通过时间次年的4月,结束时间不填,表示“至今”。2、工人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选“0——无”。

10、填写“教师资格”:按照所发紫皮“教师资格证书”上面的内容如实填写。

11、填“教育教学”:填的春季及秋季的教育教学情况,按照提示如实填写。

12、填“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此项可以不填。有论文论著的,如实填写。有科技成果的,也要如实填写。

13、填“入选人才项”:此项可以不填。有学科带头人,或拔尖人才的如实填写。

14、填写“国内培训”:填写县级举办的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上培训、国培等,应该以证件为准,按照证件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15、填写“海外研修(访学)”:此项如实填写。有的如实填写,没有的可以不填。

16、填写“技能及证书”:

①语言能力:汉语一般为必选项,如有英语及其他语言级别证书,新增英语及其他语言项,如实填写。

②其他技能:此项可以不填。

③证书信息:普通话证书、计算机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按照证书内容如实填写。

17、填写“交流轮岗”:如有交流轮岗,则如实填写。如没有,在“交流轮岗”一栏中,选“0——无”。

18、填写“联系方式”:按照要求提示,如实填写在自己的的联系方式。

19、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的“完整性检测”按钮。数据完整,才可以通过提交。

篇2:江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点击登入>>>江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4月29日下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任务书、路径图、时间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三个配套文件,将用两年的时间推进。今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设置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对原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改变了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实行“评聘结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新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职称评审时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重师德。把师德提到首要位置,明确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一样,在任现职以来至少各有1次优秀才有资格申报,并对师德不过关,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重实绩。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论文改为选项条件,降低了对论文的数量要求,如在一级教师资格条件中把撰写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纳入评价条件。同时把公开课作为申报各层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是重学生管理工作。把班主任经历、循环教学经历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不同层级对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作了不同的要求。

四是重教育均衡发展。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以引导和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五是重农村教师。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资格条件中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时要求只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我省在新余、上饶和吉安三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把握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形成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中小学教师聘用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依据,稳定了中小学教师队伍。二是进一步激发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评审了31个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使中小学教师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有了同样的职称上升通道,让广大中小学教师感到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工作更有动力、更有奔头。三是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形成了一股讲师德、比业务的良好风气。四是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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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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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江西教师资讯

江西南昌市计信学院临时用工招聘公告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人事处同意,现公开招聘一名临时工。

一、应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强。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为55周岁以下。

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校下岗职工的应聘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工资待遇

1.工作地点在计信学院博学楼;

2.保障博学楼安全;轮流在门卫室值班(两班倒),负责大楼开关门;

3.负责外来人员登记;

4.负责值班期间所分配卫生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5.学院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工资待遇按照《江西农业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三、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6日下午5:00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博学楼计信学院一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3813461;联系人:乔老师。

3.应聘者请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聘用。

4.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对入选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原标题:计信学院:临时用工招聘公告

江西农业大学计信学院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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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入口

点击登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入口

江西省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6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15号)精神,对已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面试仍由各设区市按照以往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我省“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07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教育部2016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将按新规定执行。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省范围内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由我省高等学校录取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我省中考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底之前对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应届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预审,以学校为单位建档,按认定权限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审核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2016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范围: 201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此时间范围内根据本级认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由学校提供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对已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已经参加我省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加强领导,协助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广大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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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湖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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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湖北20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暂未公布,一般变化不大,大家可参阅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条件了解,内容如下: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3)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报考。

(三)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篇6: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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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职称改革具体方案

一、实施范围

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我省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总结试点工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乡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负责制。认真总结我省三个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探索单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价机制。

2.加强评聘工作监督机制。全面推行竞聘岗位数额、评价(竞聘)资格条件、评聘工作程序、参评人员业绩和评聘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评聘工作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等情况制定竞聘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制定岗位竞聘条件应根据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竞聘方案和竞聘条件须经学校(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评聘工作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层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比例,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及推荐参评人数按国家确定的比例和数额执行。

篇7: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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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实验中学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厦门实验中学地处美丽的厦门环东海域之滨,是厦门市政府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岛内外一体化、厦漳泉三地同城化而新建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的市直属公办全寄宿制学校。学校具有花园式的校园环境,一流的办学条件。阳光、沙滩、红树林、马拉松跑道,身为厦门实验中学一员的你,可以漫步红树林公园栈道,欣赏飞鸟和鱼群,到彩虹湾人工沙滩、阳光五星级沙滩上尽情享受阳光亲吻和海水拥抱。

厦门实验中学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戏曲学院合作办学,学校秉承“惟精惟新”校训,通过吸取精华、开拓创新、放眼世界,利用国际视野来把握和发展教育,力图构建智慧教育育人模式,搭建智慧教育课程教学体系,实施智慧教育教学法,以涵养师生智慧,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并藉此打造出厦门一流、省内外知名的现代化、实验性、示范性、国际化的学校。目前正在筹建国际交流部,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学校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一流的教学设备、优美的育人环境,是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你实现教育理想的摇篮。

现因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拟面向全国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各省属师范院校招聘各学科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一、招聘日程

1. 10月10-13日,赴上海招聘,地点:华东师范大学

2. 10月13-16日,赴长春招聘,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3. 10月17-20日,赴北京招聘,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4. 10月20-23日,赴南京招聘,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5. 欢迎省外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10月20日前自行前往厦门实验中学面试

二、招聘对象

全国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各省属师范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联系办法

邮箱:xmsyzxbgs@126.com

电话:0592-7208267 13959294878

联系人:陈老师

四、学校简介请登录厦门实验中学官方网站:www.xmsyzx.cn/

篇8:上海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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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上海教师资讯

2016杨浦区上海市控江中学教师招聘信息公告

上海市控江中学简介

控江中学创建于1953年,是上海市重点中学,上海市首批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特级教师、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博士、硕士研究生共50余人。

一直以来,控江中学以“自主发展教育”的办学理念享誉全市,在全国乃至海外也有一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始终名列上海市重点中学前茅。学生学得主动,学得积极,学出了个性。学校高考成绩斐然,状元频出。考取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学生数名列上海市前茅。

近年来,学校被授予“上海市绿色学校”、“上海市中学创造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EPD项目实验学校”、“上海市中学生创明星社团”,又连续多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等。

【招聘信息】

我校第一批计划招聘以下学科教师:

学科

招聘人数

招聘要求

备注

语文

2-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数学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英语

1-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历史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理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劳技

1

本科及以上

体育

2

本科及以上

我校热忱欢迎贵校优秀毕业生来校工作。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双阳路388号

电子邮箱:kjzxhr@126.com

电话传真:65434038

学校网址:www.kj.edu.sh.cn

【特别说明】

应聘资料邮件格式要求:

1、邮件主题格式:学科-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

2、简历格式:pdf文档或Word文档(不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应聘资料(电子版)请务必于月30日前发至我校招聘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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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山西入口

(一)明晰采集范围

1.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

2.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3.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训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做好前期准备

1.建立各地各校用户账号。

教师系统分别为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设立账号。

同级用户根据职责和权限不同,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由相关负责人管理使用。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

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各地各校的用户账号将由省教育厅分发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校设系统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查询员账号2个。

2.确定教师账号权限。

省教育厅在选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时,已按学校类别设定可由教师个人填报的信息指标。

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

(三)开展部署与培训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相关负责人专项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10月中旬前完成所属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

(四)信息采集流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校统一填报信息或教师上线填报信息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1.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

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录入教师信息。

学校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本校教师信息,可采取批量导入信息表或在线填报方式进行。

信息录入后,学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审核教师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

4.做好监控管理。

市、县级信息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在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省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5.及时更新信息。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6.有效应用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五)业务管理应用流程

教师系统先期开发了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和培训学分(学时)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业务管理功能应用,具体流程如下:

1.教师变动管理。

教师在教育系统内调动或教师在职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地各校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变动管理。

(1)关于教师在教育系统内调动。

由调入校提起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发出,由调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调入学校进行调档,完成调动。

如教师调动属于交流轮岗,则在交流轮岗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操作。

(2)关于在职情况变动。

对离开教育系统、离退休等情况的教师,学校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对其在职情况进行变更。

2.交流轮岗管理。

交流轮岗如不变更人事关系,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

教师交流轮岗如变更人事关系,则在此功能模块中按教师调动流程操作。

3.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篇10: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山西入口

一、教师用户问题

2.问:教师填报信息时,为什么没有年度考核、待遇信息、师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

答:年度考核、待遇信息、师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统一填报。

3.问:教师填报信息为什么无法报送?

答:教师填完信息保存即可,统一由学校进行报送。

4. 问:教师录入信息时,是否要上传照片?

答:教师将符合要求的照片上交学校,由学校信息管理员今年底统一上传。

二、填报信息

1.《基本信息表》

(1)问:哪些教师要采集信息?

答:学校在编教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无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采集。

(2)问:教师的照片底色有没有要求?

答:没有统一要求。

(4)问:身份证出生日期、姓名与档案不符,如何填报?

答:“出生日期”项以档案为准;“姓名”项以身份证为准。

(5)教师职工号如何填写?

答:由学校自行编号,号码不重复即可。

2.《学习经历》

(1)问:学习经历从哪一阶段开始录入?

答: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教师从第一学历(本科或专科)填写至当前学历,其他学段从第一学历(高中或中专)填写至当前学历。

(2)问:获得学历“高中”,所学专业如何填写?

答:高中所学专业填“无”。

3.《工作经历》

(1)问:工作经历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支教本栏不填,在交流轮岗栏填写)

(2)问:目前工作的任职结束年月如何填写?

答:最后一条工作经历的任职结束年月不填,表示“至今”。

(3)问:工作经历中:任职岗位如何填写

答:可以填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4.《岗位聘任》

(1)问:岗位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按岗位聘任书填写)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

8.《教师资格》

(1) 问:有多本教师资格证,如何填写?

答:所有的教师资格证全部录入。

(2) 问:无教师资格证的老师要不要采集?

答:要采集,教师资格证填无。

10.《教育教学》

(1)教育教学信息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第年分春季、秋季进行录入。

11.《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1)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2013年1月以来全部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和2013年前的国家级、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12.《人选人才项目》

13.《国内培训》

(1)国内培训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

(2)国内培训继续教育学分怎么填?

答:本次采集,培训学分不用填写。

14.《海外研修》

(1)如果一位老师有多次访学经历,是否同一名字填写多条?

答:是的。

15.《技能及证书》

16.《交流轮岗》

(1)交流轮岗从哪一年开始录入?

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