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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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

【简介】感谢网友“nonenone”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共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

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

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和分类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果蔬集贸市场实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处理。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条 本市设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日”,住宅区在“资源回收日”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资源回收日”的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生活垃圾收运规模运营和区域全覆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的技术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持证上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分类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处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规定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逐步降低卫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循环经济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废弃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再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深圳读书月”活动中开展废旧书籍赠与或者交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环保活动的宣传内容,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推广。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本单位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妇联、团委(义工联)、工会、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鼓励、支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活动,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或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对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重量统计。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适时将限量排放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经贸信息、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汇总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监督员制度。

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处元罚款;

(三)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处20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五)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一)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处2000元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3000元罚款;

(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5000元罚款;

(四)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累计处罚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处理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有害垃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梆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蔬菜、盆景植物、残枝落叶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强制分类

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发布会。全市共分为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多位市民共同见证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发布。据了解,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月4日《羊城晚报》)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但从目前出台的措施来看,均没有像深圳这样带有鲜明的“强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等分类进行划分,并没有惩罚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显得更严厉,除了相关部门将会把《指引》发放到深圳市每个家庭,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外,还将“加速推进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此外,在住宅区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上甚至细化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对各类垃圾的收集、投放、运输、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对“未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这一条。“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00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不难看出,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独树一帜,因为到目前为止,深圳是所有46个被要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台未按规定投放将如何受到处罚的城市。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方案》透露的明显信号是,我国的垃圾分类将从鼓励逐渐过渡到强制,这是大势所趋。深圳不愧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城市,其率先在“如何处罚”上出台细则,体现了深圳敢于为先的气魄。垃圾强制分类,或早或晚必须推开,但可能考虑到现实因素,或因垃圾分类看起来并非那么简单,我国的垃圾分类一直以“提倡”或“鼓励”为主。如今,在46个城市开展试点强制分类,让人看到了未来全面强制的希望。而深圳的惩罚性措施尤其显得给力,因为靠自律永远不会达到预期,自律不行,就必须靠他律。借鉴一些垃圾强制分类做得较好的国家,无一不是在垃圾强制分类后,都有惩罚性措施配套,如德国采取“连坐式”,美国乱丢垃圾会“坐牢”等等。可见,即便规定再完善,没有强制而细化的惩罚措施,还会有可能像以前一样沦为“纸面规定”。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超过1.5亿吨,并以每年8%到10%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约80多万亩。全国688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中,有1/4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我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资源损失价值在250至300亿元,这足以证明我国目前垃圾围城现象有多严重。而如果垃圾强制分类成功,就可以回收一部分可以回收的垃圾,如此就将减少垃圾填埋处理的总量,腾出更多的空间。由此,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采取的惩罚性新措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必将使垃圾强制分类朝前迈出一大步。

篇2:垃圾分类减量倡议书

值此新春之际,我们向全镇人民倡议:

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到垃圾减量分类活动中。用您的耐心,学习垃圾减量分类的小知识,一点一滴,终能汇成爱护环境的涓涓细流;用您的决心,切实做好垃圾减量分类的工作,一言一行,终能成为严以律己的社会标杆。

为了让我们自己,让子孙后代能健康、安全、持久地生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既关心垃圾污染和垃圾处理问题,又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分类行动。美丽沈荡,需要您的一份努力;绿色家园,需要您的'一份付出。因为有你,天会更蓝,水才更清,生活更美好!

重点

垃圾减量分类

沈荡镇将全面启动“户户分类垃圾”,实行“大分流、小分类”垃圾处理模式,探索开展生活垃圾集约化、机械化、规模化分拣减量工作。

1

开展工业垃圾分流

重点是对我镇服装行业的废弃布角料、造纸企业的废纸渣等等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工业垃圾进行分流处置。

2开展农业垃圾分流

重点是农村环境整治中产生的各类农业废弃物,如包心菜叶、毛豆杆、茭白壳等,通过堆肥、沼气厌氧发酵等模式进行处理,杜绝农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3开展建筑垃圾分流

城乡建设中产生各种建筑垃圾,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地选择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推进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4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要分类清运、分类处置。

可腐烂垃圾

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和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果壳瓜皮等;农贸市场和水果经营主体产生的废弃蔬果、果壳、肉类、鱼类等有机垃圾。

不可腐烂垃圾

指不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以上为如何区分垃圾的类别,要看仔细呦!可不要扔错垃圾桶哦!目前,横泾村、聚金村分类垃圾桶已放置到位,至3月初,全镇都会放置分类垃圾桶!

垃圾减量分类那是必须!新年了,小编倡议,分类从我做起,减量人人有责!

篇3: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总结

一、主要做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美罗乡乡村治理工作,7月中旬,县委乙权书记亲临牟家村向群众做垃圾分类处理动员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牟家村指导工作开展,根据牟家村工作实际,总结出牟家村垃圾分类处理“1231”模式。

“1”是党建引领,突出组织领导,强化高位推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制定了《牟家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牟家村垃圾分类处理激励方案》、《牟家村垃圾分类处理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和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与目标,将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乡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赵刚、乡长马敏同志为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督导组,开展11次督查、指导工作开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牟家村督导工作,形成了高位推进的态势。

“2”是村组干部、党员示范带动和群众主动。7月底,牟家村全体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率先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培训,开展工作培训会1次,首先解决,党员、干部思想认识问题;党员、干部入户开展垃圾分类现场指导,“手把手”教会群众正确开展垃圾分类处置,开展入户指导垃圾分类指导190余人次,做到户户覆盖,一户也不掉队。牟家村民风淳朴,干群关系融洽,群众对党员、干部信任感强烈。牟家村充分发挥农民夜校作用,4次开展环境保护、乡村治理和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培训,群众环保意识增强,主动性显著提高。截至11月底全村投入经费2万余元,全村发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筐280个,全覆盖实际居住牟家村居民户。

“3”是建专业化团队,确保工作联动。一是组一支管理团队。成立以牟家村第一书记王宁为组长的垃圾分类处理领导小组,指导全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二是建一支专业服务队伍。由乡级垃圾清运员陈朝阳负责全村垃圾汇总清运,陈朝阳每周五负责安排人员入户收集不可回收垃圾,并对各户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收集群众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建一套完善的管理标准。牟家村根据试点工作实际,制定了《垃圾清运员工作制度》、《垃圾分类评分细则》、《垃圾清运工作制度》,从源头到末端,规范垃圾分类处理和不可回收垃圾清运工作。村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乡村垃圾呈逐月减少态势,截至11月底,垃圾相比6月底减量3/5左右。

“1”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良性循环。一是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处理激励机制。建立《洁美家庭评比奖励制度》,通过农户环境卫生评比、垃圾分类情况建立积分制,实行每月考评,达到奖励分值,在积分兑换站兑换生活用品,激励群众家家比洁净,户户爱卫生。二是积极探索可回收垃圾的回收销售,解决经费来源。农户分类回收垃圾,交予清运员可换取积分,若可回收垃圾量大,可以抵充每月垃圾清运费。可回收垃圾产生的销售收入计入村集体经济,作为垃圾分类处理专项经费,用作奖励物品采购,垃圾分类人工经费补助开支等。三是全村垃圾筐均由建档立卡户和竹艺老匠人手工制作,全部使用本地自产的竹木,解决部分群众创收问题。四是不断总结工作,及时改进工作。在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时,村组干部积极入户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牟家村生活垃圾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垃圾量较之以前下降一半多,农村环境也有了明显改善,但对比县委、县政府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群众环保意识还不高,还存在垃圾乱扔、随地吐痰、东西乱堆的现象;二是个别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日常监管还不到位;三是部分群众垃圾分类还不够清楚,分类不清;四是工作经费不足,许多项目需要耗费较大人力和财力(比如微型垃圾清运车采购等项目),尚无法开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持续开展提升整治。按照提升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漏补缺,消除卫生死角,重点整治村辖区主干道、机耕道、沟渠、鱼塘区,群众聚居区周边、果园区周边等区域,建立卫生标准,环境清理参照标准开展。

二是探索垃圾分类处理新运作模式。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现有经费和可回收垃圾处理收益,将垃圾分类处理运行工作进行外包,村委负责对承包方进行监督、考核,减轻村委工作负担。

三是提升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运用农民夜校、微信群、入户指导等形式宣传发动群众主动、自觉参与农村垃圾整治行动;加大“洁美家庭”评比推进力度,并针对农村陈规陋习,完善村规民约,开展移风易俗,提高村民文明素养。

四是严格督查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调度,严格考核,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重点指导和限期整改,促进工作常态化发展。

篇4: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x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和减量工作,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住建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加强政府推动、资金保障、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更需要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主要做好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创新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开展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倡导消费模式转变,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属地管理,示范带头。属地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主体,要研究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建立考评奖惩机制等,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区与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与社区、社区与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如机关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旅发委、卫计委、环保局、港口管理局、园林局、国资委、体育局、交通委等)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与考评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及事业单位,群众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应带头示范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循序渐进,科学规划。在分类标准上,基于干、湿二分法,首先对湿垃圾、干垃圾中的特殊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单独投放,再对剩余干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由粗分逐步过渡至细分、精分;在分类收运处置上,按照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要求,通过区域拆分、整合,科学规划,在时间和流程上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的关系,逐步完善分类流程与线路。

4.源头减量,终端补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重点补齐我市各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短板,统筹建设、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配套的终端处理设施。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由易到难,逐步从试点到全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xx%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xx%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xxx%,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分年度目标

1. xxxx年采取“x+x”模式在鼓楼区全区、xx区xx街道、xx区xx街道、xx区xx街道、xx区xx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出台xx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规章。五城区分类覆盖率达到xx%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xxx%。

2.xxxx年五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初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人大立法;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xx%以上,分类覆盖率达xx%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xxx%。xx区、xx市、xx区管委会的城镇区域按照五城区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xxxx年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xx%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xx%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xxx%,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规范运作。

三、分类标准

参照住建部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拟按照“x+x”方式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x”是指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x”是指将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一)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二)干垃圾

1.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3.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四、工作措施

城区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要求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1)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小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2)商户、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xx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区、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部门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2.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根据不同的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监督、指导及检查考核工作。

(1)居住区(含城中村)

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责任单位:小区物业、社区、村委会)

(2)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

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经营单位管理部门)

(3)道路、公园、广场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属地市容环卫部门、园林部门等)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易腐垃圾(集中供餐场所)三类或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等部门)

(5)餐饮场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旅游、商务等部门)

3.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

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要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桶外观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4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社区、物业小区每xxx户配x名督导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及公共机构等单位每xxx人配x名督导员。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

5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可通过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小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1.转运服务承接

(2)易腐垃圾。委托给有收运许可和资质的企业(单位)采用专门密闭收运车辆,按照收运路线定时定点进行收运,物业小区或各单位安排人员负责将责任区内的易腐垃圾投放到企业专用运输车辆上。企业(单位)将收集到的易腐垃圾直接运输至红庙岭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3)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经商务部门备案核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集,分拣后依托各品种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由专职保洁或管理人员将其它垃圾收集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点,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通过直运模式直接运往红庙岭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

(5)有害垃圾。各单位将收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妥善储存在各个街道的专用场所,由环保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每半月收集一次。

(6)大件垃圾。各住宅小区、单位及院校等部门对责任区域内产生的废旧沙发、柜子、床铺、绿化养护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干等大件垃圾,由大件垃圾处置企业统一集中收运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园林绿化部门或作业单位对绿化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干、树叶等垃圾及时收集,运往大件垃圾处理厂。

(7)建筑(装修)垃圾。各小区要规划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对于建筑(装修)垃圾中的砖块、渣土、混凝土、钢筋等按照建筑垃圾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收运处置,对于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按照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置方法进行处置。

2.垃圾转运站建设

根据市区垃圾转运站建设思路和规划方案,xxxx年前我市将规划新建xx座中大型地下垃圾转运站和新改建一批“三合一”设施,再加上保留的x座转运站(含x座偏远山区转运站),到xxxx年,五区转运站设计日转运能力将达到xxxx吨,可以解决中心城区垃圾转运能力不足、设施陈旧、扰民等问题。同时,要合理增设厨余垃圾收运中转设施,增加厨余垃圾压缩处理机位,满足我市厨余垃圾转运需求。

3.回收企业对接

(1)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备案回收企业的政策扶持。

(2)鼓励居民对生活垃圾深入分类,组织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机关、学校、医院等)对接收集;鼓励商贸企业与回收备案企业建立回收合作机制,推动绿色商场示范建设。

(3)开设可回收物资源利用回收平台,通过组织企业上门回收等方式提高回收效率;政府以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

(4)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供应链管理,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稳定和保障再生资源供应,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

1.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xxxx年建成xx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xx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理厂,动工开建大件垃圾(含园林垃圾)处理厂。

xxxx年底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规划建设废玻璃、废棉织物、废塑料分拣加工中心和处置基地。xxxx年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建设。

至xxxx年底,在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建成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集垃圾焚烧、餐厨及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2.加大对再生资源处置企业扶持力度

(1)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对塑料、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2)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机关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市直部门和五城区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具体见附件x)。同时根据住建部要求,市级成立xx人专职机构,区级成立xx人专职机构,街(镇)成立x-x人专职机构。五城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x),与各区政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二)法规保障

为了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工作中不同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将《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争取xxxx年完成立法。

(三)资金保障

为保障垃圾分类效果的持续性,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参照考评情况给予各区最高不超过xx%经费的补助。

(四)监督考评

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级考核制度,制定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见附件x),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对区、街镇以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比;街镇、房管部门分别组织对各社区无物业和有物业小区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各相关市直部门组织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比。

(五)激励机制

在分类管理上,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明确奖励标准和比例、申报要求和条件、资金使用范围等,严格落实各项考评,以每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分数落实以奖代补。考评分值xx分(含)以上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全额核拨;考评分值xx(含)-xx分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按xx%比例核拨;考评分值xx(含)-xx分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按xx%比例核拨;考评分值xx分以下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按xx%比例核拨。

在分类投放上,采取积分奖励制度等鼓励个人正确投放垃圾;在分类收运和处置上,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另外通过资金补助、信用贷款等激励方式,促进资源回收个人及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六)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推出系列报道,曝光负面典型,宣传成功经验。制定垃圾分类各级教材,将垃圾分类知识列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日常教学内容,积极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从娃娃抓起,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由学校到家庭到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篇5:垃圾分类减量倡议书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不重视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忽视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我国为解决能源资源消耗过大和生态环境严重恶化问题付出了高昂的发展代价。当代世界发展的实践表明,发展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而应该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应该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你们知道么?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它们通常是先被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去填埋。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人民币。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大量地消费,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难道我们对待垃圾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办法是有的,这就是垃圾分类。

让我们结合莘格的实际,大家一起将垃圾分类,让“创建和谐绿色校园”不仅是口号,更是行动!

而如今中国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学校生活中常见的可回收垃圾主要有:

废纸:报纸、书本纸、包装用纸、办公用纸、广告用纸、纸盒等;

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玻璃:玻璃瓶和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

金属:易拉罐、铁皮罐头盒、牙膏皮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毛巾、布包等。

不可回收垃圾包括:烟头、果皮、菜叶、鸡毛、煤渣、建筑垃圾、油漆颜料、食品残留物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筒、药品、化妆品等都是有毒垃圾,需要特别的处理。

我们特面向全校师生员工提出以下倡议:

一、全校师员工要确立“关爱环境从自我做起”的理念,关心人类生存环境变化,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二、学生个人自备垃圾袋,养成不随手扔垃圾的习惯,班级设置两个垃圾桶,一个用来装不可回收垃圾,另一个用于装可回收垃圾,实行垃圾分类投放,以便回收利用。

三、将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进行分类回收,并作好记录,所得经费用于班费和开展环保活动,结果作为绿色班级评比的依据之一。

四、倡导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少使用塑料袋,尽量少产生垃圾,特别是不易分解和有毒有害垃圾。

五、拒用一次性餐具――节约资源,维护环境整洁。

六、以节水、节电、节粮为荣――让节俭美德代代传。

倡议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垃圾分类减量倡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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