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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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简介】感谢网友“CCCrstal”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粮食补贴自查报告(共12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 粮食补贴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建[2012]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对照文件,开展排查工作

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公示。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明确自身责任

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严格管理,做好督查

为了彻底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将会加强补贴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公示、督查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专户、“一卡通”专人管理,及时在村务、信息网上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来访村民的信访情况、

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篇2:粮食补贴情况通知

粮食补贴情况通知

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关于下发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区年度的'区级储备粮计划,确定我区今年订单粮食指导性计划总量为3000吨。

二、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最低收购价格(省定)早稻为每50公斤77元,中、晚稻价格另定;在收购期间,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定的最低收购水平时,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

三、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年度区级储备粮订单收购,在市场收购价格基础上,继续给予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和1元的良种补贴,合计每50公斤补贴5元。政府直接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由区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继续委托区粮食购销公司进行收购,补贴款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四、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统筹兼顾。直补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要加强对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收购时,要防止现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各镇(街)要在7月中旬前将订单收购合同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督促协同粮食购销公司与种粮农户及时签订收购合同。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农民余粮,鼓励其它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

篇3:粮食补贴多少钱

关于农业“三项补贴” 大家都知道,通常我们所说的粮食补贴分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内容: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应遵循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发放方式为直接现金发放或发放于农民“一卡通 ”或“一折通” 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中。

良种补贴,是指国家为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种子,对生产中使用优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给予的.补贴。

农户到良种补贴定点销售部门购种,可持身份证及种子定点销售部门开具的专用凭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其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

通过农资综合直补及各种补贴,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补贴资金通常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

粮食补贴坚持“四不补” 政策上也有明确规定,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粮食补贴不予发放: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私自新开垦的农田中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在已经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的地块内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经济作物中套种粮食作物的,不予补贴; 在河滩、滩涂、灌渠内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今年粮食补贴有改革 根据形势发展,我国在粮食补贴方面做了政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将启动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三合一”工作。

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作为农业“三项补贴”的改革试点,将原来的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市区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4粮食补贴为啥没发放? 今年,令很多朋友们感到困惑的“粮食补贴为何还没有发放”?具体原因有很多,但是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试点省份为做好试点工作,相关农业、财政部门抓紧研究改革试点方案,导致部分地区惠农补贴资金未按时发放。

待改革方案经过批复、作出统一部署后,相关财政部门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最新惠农条件的农户手中

篇4:镇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的自查报告

镇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的自查报告

XX区XXX镇是XXXX的西大门,西与河南省鹿邑县接壤,311国道横贯全境,农业人口6万8千人,耕地面积8.9万余亩。近年来,在镇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农税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粮食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取得的一定的成绩,现将我镇财政补贴自查工作情况向领导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给予指正。

1、发放资金情况:20XX年共发放粮食直接补贴990384元,农资综合补贴3915567元,涉及补贴户数15636户;20XX年共发放粮食直接补贴990650元,农资综合补贴2569148.65元 ,涉及补贴户数15272元,20XX年因XX工业园区征地核减面积4104亩。

2、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

镇成立以镇委书记宋凯为组长,镇长刘启明及镇纪委书记田继超为副组长,成员由财政所长支效林,财政所具办人怀家昌组成的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村级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真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广泛宣传。为保证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每一个农户手中,我镇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以及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擅自改动补贴内容、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的的原则。通过村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有效途径广泛进行宣传,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营造落实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浓厚舆论氛围。

(3)、摸清底数。在粮补及综补补贴发放之前,镇财政所配合各有关部门对村补贴的户数,基础资料信息,补助金额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然后编造补贴清册,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为粮补及综合补贴发放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

(4)、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粮食直接补贴及综合补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工作,在发放过程中积极做到了粮补及综合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打入农民个人帐户上。其次在村及镇公开栏内进行了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另外我镇组织人员对村开展定期检查,做到自查面100%,抽查不低于50%,没有发现村组干部截留现象。

3、今后粮食补贴及综合补贴资金意见

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镇在区农村局、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认真执行省、市、区关于粮食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的精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农财职能,继续抓好“农村财政服务厅”建设,充实力量,健全制度,切实把财政部门在基层的形象窗口建设好,要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热情服务每一位农民群众。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坚持公示制度,力争做到上级满意、干部满意、群众满意。

篇5:农机补贴自查报告

为了切实加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农机局和市农机局有关农机补贴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实际,对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了自查,现就20XX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我局与市农机局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明确了各级职责,建立了责任机制,县政府下发了《XX县20XX-20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县财政安排了10万元的工作经费,为抓好农机更新报废工作,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三家联合制定了《XX县20XX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因20XX年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局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农粮局、果业局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无人事变动故没有对我县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更换。20XX年上半年,我县共补贴农机具 台(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 户,其中耕整机 台,微耕整机 台,田园管理机 台,手扶拖拉机 台(其中旋耕机 台),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国家资金 万元,完成任务的' %。

二、政策公开和宣传情况。在市局专栏、县电视台公告了20XX年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程序和20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因目前我县农机补贴申请办理的少,每半月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形式仍没有发布。

三、购机者选购机具自主权落实情况。我县农机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自主购机,让购机者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企业购机,不关涉群众选择、不推荐补贴机具,切实保障购机者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自主议价权。

四、补贴资金结算情况。因我县目前申请办理补贴的数量少,没有进行结算,进度较慢,下一步我局采取措施加快结算工作进度。

五、补贴标准执行情况。在操作农机购置补贴程序中,严格执行好了XX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产品和型号,以《补贴专刊》中经销代理的产品以及该生产企业进入补贴产品一览表的产品为准,无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情况。经销商严格按照《XX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明的机具配置进行销售,据查,不存在降低配置、减少配置或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套取或骗取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了对经销商机具价格管理,无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和恶性涨价现象。加强了我县农机市场的监管工作,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以及恶性降价销售扰乱市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企业产品补贴资格,并取消经销商销售补贴机具资格。

六、补贴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安排了专人负责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每办理一个符合补贴申请的,工作人员立即完成补贴数据录入,保证了补贴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补贴机具标志标识和牌证管理情况。在实施补贴过程严格执行了机具的标志标识规范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办理补贴前,即先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挂牌率达到100%。

八、补贴档案规范情况。有专人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供货表、补贴资金申请表、指标确认书等严格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九、积极协调与农机供货点,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公开了投诉电话和保持畅通,听取农民对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的反映,做好“三包”售后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应。在补贴机具牌证管理中,对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的投入使用前,按要求做好了注册登记工作。

通过自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补贴程序,保证公开公正;二是严格执行补贴的价格政策,阳光操作,加强补贴监管,加强惠农政策的宣传;三是求真务实,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将我县的购置补贴资金一分不少地落实到广大农民手中,让党和政府满意,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不断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篇6:农机补贴自查报告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农机局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工作实际,对xxxx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xx月x日以前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明确了各级职责,建立了责任机制,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xx区xxxx-xx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xxxx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截止xx月x日,我区共补贴各类农机具xxx台(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xxx户,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国家资资金xxx.xxx万元。

二、补贴受益对象的确定情况

根据省市农机局补贴方案要求,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机并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产品核实情况

按照《x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产销、购买与核实行为的通知》内容,我局在补贴工作开始之前将补贴机具核实点的地址和工作时间公布在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并在局门口及各乡镇农机站醒目位置公示补贴机具核实流程、纪律要求。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并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关核实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核实点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并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核实,对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核实人员前往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核实xxx余台(件))。

四、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我区所有补贴资金分类情况、补贴资金的调整及资金使用情况都在区农机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五、补贴信息公开的情况

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在x市农机局信息网上链接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广泛知晓,保证补贴过程的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六、补贴工作运行情况

安排了专人负责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每办理一个符合补贴申请的,工作人员立即完善补贴数据录入,保证了补贴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专人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供货表、补贴资金申请表、指标确认书等严格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七、举报投诉核查处理情况

我局设立了xx小时咨询、投诉及监督电话,保证专人接听,分别为:咨询电话:xxxx—xxxxxxx、投诉电话:xxxxxxxxxxx、监督电话:xxxxxxxxxxx。

八、资金兑付情况

由于我区目前办理补贴的工作人员少,与财政部门沟通少,今年进行了二次结算,进度较慢,下一步我局采取措施加快结算工作进度。

通过自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补贴程序,保证公开公正;二是严格执行补贴的价格政策,阳光操作,加强补贴监管,加强惠农政策的宣传;三是求真务实,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将我区的购置补贴资金一分不少地落实到广大农民手中,让党和政府满意,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不断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篇7:农机补贴自查报告

购置补贴是一项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惠民政策。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事关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事关农机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我局在短时间内开展了统一安排、强化教育、集中行动,对全县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边整、边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谨安排

这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自纠”,要求具体、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时间安排紧。我局在接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了工作的责任性、重要性,局领导及时进行认真研究,达成了“安排是前提、查纠是重点、整改是关键、警示是目的”的共识,形成了“汇报好,争得领导支持;安排细,保证工作有序;查纠严,保证工作扎实;教育好,保证警示实效”的总体工作思路。

首先,及时将这次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自纠”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向县委、县政府作了认真的`汇报,争得了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县委、县政府责成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县长亲自抓好这次“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纪检、检察、监察部门积极参与,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扎实有效。

其次,及时召开了“阳城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和“阳城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会议,通报省、市“自查自纠”通知要求,研究部署本县“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了“分管县长挂帅、农机局长专抓、部门协调作战”的工作态势。

三是及时在农机部门内部和经销企业进行广泛动员发动,排出工作程序,列出工作内容,标明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责任落到人头。与此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舆论形式广泛宣传造势,动员广大的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农机事业发展工作。

四是把警示教育贯穿查纠的全过程。在以省局《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为教材进行警示学习教育的基础上,主动与纪检、检察、监察、纠风等部门联系,通报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程序办法及相关制度以及本县的情况,请专家进行法律法规讲座和典型案例剖析。引起广大农机干部职工和农机经销人员的警示、警醒,在思想和制度层面筑起惩防体系。

二、严肃程序,严格查纠

按照省局“自查自纠主要内容”的要求,我们在内部管理、经销企业、制度执行、突出问题等方面开展严格查纠。在对20xx、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进行“回头看”的同时,重点对20xx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总结检查。

1.近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全县农民购置农业机械总投入1900万元,累计利用县、市、省、国家四级购置补贴资金575万元,其中,国家补贴450万元、省级补贴15万元、市级补贴10万元、县级补贴100万元;补贴农机具1327台(套),受益农民1036户。

20xx年,全县农民购置农业机械总投入2900万元,累计利用县、市、省、国家四级购置补贴资金881万元,其中,国家补贴630万元、省级补贴15万元、市级补贴73万元、县级补贴163万元;补贴农机具1661台(套),受益农民1275户。

20xx年前半年,省局第一批安排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350万元。截止20xx年7月18日,我县使用国补资金343.17万元,县补资金27.818万元,补贴农机具641台(套),受益农民431户,拉动农民购置农业机械总投入达到1100万元。目前全县拖拉机新增283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2台、小型拖拉机201台;小麦收获机新增37台,耕整地机械新增105台,种植施肥机械新增87台,县直补脱粒机新增115台。

2.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建设管理情况

多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我县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建立健全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核、监督等制度。严格落实了由站长、分管局长、局长三级审批制的农机补贴审批环节及程序。认真做好“一公告”(政策、范围、对象、标准、机具种类和操作程序)和“两公示”(购机对象和购机公示)。没有发生违规、违序、违权乱收费的现象。对国家补贴和各级政府累计补贴额度在0元以上的机具,购买真实性由各乡镇由农机管理员进行核查,核查面达到了100%,有效杜绝了套购现象的发生。同时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核对、登记、编号、建档等工作,坚持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今年6月,县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组深入乡村农户家中,对20xx年补贴户和今年第一批35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了补贴资金的落实和农机具的购置情况,对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设施农业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小型耕作机械逐台逐户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检验机具喷放编码及“国家补贴机具”字样。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购机补贴工作管理方面,还结合“阳光工程”集中对享受补贴农户进行培训,先后举办3期农机操作培训班,共培训178人。

3.对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检查情况

阳城县富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是辖区内唯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在自查自纠中,我们采取查档案资料、查进销产品、账务凭证和电话访问购机农户等方式方法,进行全方位检查。总体来看,阳城县富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政策、账务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比以前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经销产品行为。但也存在管理不够规范、售后服务有待加强、备查账簿有待完善的问题。制度建设方面:建立有进货验收制度、售前培训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做到了制度上墙,但对照制度建立的进货验收登记簿、用户售前培训记录簿、售后服务登记簿记录不全。执行政策方面:

一是在补贴购机一致性方面,检查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进货凭证与备查账薄等四方面凭证的对照情况,未发现不一致问题。

二是检查了进货凭证与备查账薄的一致性,由于进货票据还没有全部到位,存在备查账簿登记不完全问题。

三是检查了补贴机具喷字喷号情况,大型主机不存在漏喷或不喷问题,小型机具存在喷字喷号不清楚或漏喷现象。

四是人、机、身份证三位一体照相情况,基本上做的比较到位,且能及时移送县局,但有的照片不清楚仍需提高拍照水平。

五是检查了补贴机具档案建设情况,公司建立有由确认书存档表、机具照片、交款凭证、机具发票四位一体的补贴机具档案,但存档资料散乱未装订成册、保管存放效果差。建立备查账薄与账务管理方面:阳城县富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建立有专门的备查账薄,但按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进货凭证收集不全、销货记录登记不全,规范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与售后服务方面:公司配备有1辆专用售后服务车,农忙时节邀请不同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公司,接到农民电话后及时派出技术人员上门服务,一般故障问题在3—6小时内即可得到完全解决。售后服务制度健全且悬挂在醒目位置,有标志性服务窗口,机具库棚整洁、摆放有序,供货程序规范有序、简捷快速、方便。用户“满意”和“比较满意”度达90%以上。

4.购机补贴政策宣传情况

多年来,我县把农机购置政策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今年以来,我们把2—4月份作为宣传重点期,提前谋划,提前宣传,利用公告、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滚动宣传补贴范围、申报程序、补贴条件等相关政策;利用集会、庙会和县里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进行宣传,开办宣传栏、设置宣传台;对外公布了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地解答农民的咨询和疑问;并编印宣传材料、公告,由乡镇农机人员散发张贴到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各村、社区宣传栏。将五月份定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月”,加大攻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范围宣传,再次掀起农机购置补贴宣传热潮。一是与县广播电视台联系,在阳城电视台《星火科技》栏目就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等制作专题政策解读节目,让农民充分了解今年的补贴新政策;二是与《阳城报》社联系,登刊一期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信息,掀起宣传高潮;三是与阳城政务信息网、阳光农廉网联系,将农机购置补贴公告、政策、程序、咨询监督电话等登载到网上,方便农民随时查看,详细查看,强化宣传办法;四是到全县各乡(镇)、村,定点经销企业张贴农机购置补贴公告,使农民在自家门口就可以随时看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充宣传手段;五是结合“全市小麦机收现场会”,采取版面宣传、广播宣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农民可以更立体、更直接的了解机具,更容易吸收补贴政策,完善宣传效果。同时组织经销企业积极准备货源,使农民从看《目录》选机具变成看机具选机具,买的更踏实,用的更放心。

宣传到位,服务到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推进,农机产业化水平得到提升。凤城镇农机大户陈海社同志,拥有各种农业机械17台,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感召下,今年又新购买了一台晋城市最先进的环保自走式打捆机,填补了我县小麦收获秸秆直接打捆的空白。润城镇“丰峪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大中小型农机具20多台,极大地带动周围农民购买农机的热情,也使当地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改变,基本实现耕作、收获机械化。

三、正视问题,边整边改

自查自纠回头看,看到了成绩,也找到了不足,更使我们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综合来说,有以下主要问题和建议:

1.先购后批屡禁不止。今年的主要原因:一是去年补贴工作结束到今年补贴网开通时间跨度太长,将近半年时间。二是夏收开始后,购机户来不及办审批手续先行购机参加机收会战。三是鉴别是否先购后批,有一定难度。

2.政策宣传还需深入。一些乡镇的偏远村庄农民对农机补贴政策不甚了解,对补贴机具更是知之甚少,购买机具存在盲目和攀比心理;有的农民了解补贴政策多、了解机具性能少,缺乏相关产品的信息和选配知识;有的农民将国家补贴的机具说成是扶贫的,有的因其他项目累加补贴,即使手里有补贴指标通知书和购机明白卡,也说不清农机补贴补了多少。

3.部分农民自主议价权未得到落实。个别购机农民反映与经销商根本无法商议价格。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农机具”经销商独家经销,形成价格垄断;二是年度补贴后期由于补贴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申请到补贴指标已属不易,再无心商议价格,经销商抓住这一心理一口咬定机具价格,使农民无法议价。

4.个别先进机具想购而买不到。建议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数量放开,其次要求经销商做出承诺:即使购买量只有一台,利润小也得进货销售。

5.经销商经营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补贴产品售价相对较高,突出表现在地方产品和独家经销产品上;二是当农民议价时给农民的议价空间特小。三是补贴机具喷涂标志不规范。四是部分机具售后服务做的不好或不及时。五是虽建立了补贴档案和台帐,但投诉记录不完整、不详细。六是不及时开具发票及发票不规范。

6.补贴工作经费向县财政争取有难度,建议省财政解决部分工作经费,与省财政补贴资金同时下达。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一次再宣传、再学习、再教育的过程。认真组织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制度。对照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十个不准”的规定,扎实进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警示教育。以一些地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农机部门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牢记使命、牢记责任、牢记荣誉,珍惜组织信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政治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坚决做到依法纪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自律,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及时组织经销企业的工作人员重新学习制度,并帮助其规范落实登记造册的程序与登记人员的工作流程职责,开展补贴建档工作;要求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办事程序、细化操作规程、落实细节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20xx年时间已经过半,农机产业化进程路漫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神圣而紧迫。我们要抓住这次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自查自纠”的契机,发挥好惠农政策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快速协调发展。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积极推进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的机具种类为重点,让广大农民朋友充分了解政策及补贴机具情况,提高自主选择适用机具的能力。

2.加强农机具需求预测,认真做好基层农户的购机需求统计工作,积极组织好国家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满足农民购机需求。

3.加强补贴机具跟踪管理、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

4.加强对经销商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满足购机农户对机具售后服务的需求。

5.出奇招想办法,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增31台玉米收、10台薯类收、35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和全年完成860台补贴机具、受益农户达到660户的目标任务。

篇8:粮食统计自查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保障各项粮食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我市粮食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部门),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涉粮油企业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

第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统计工作AB角制度:正常情况下,由A角处理统计业务事项,A角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统计职责,由B角承担统计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的“电话”模块填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牵头部门、各项统计业务的责任部门、统计员(A、B角均需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落实本级财政粮油统计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粮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落实统计培训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涉粮油企业的专业统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及发布

第十一条 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落实及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涉粮油企业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记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转化等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油企业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粮食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采用计算机记账方式的,经营台账应定期备份,通常每月打印纸质台账留存;采用手工记账方式的,登记统计台账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做到字迹整洁、清楚。经营台账登记发生错误时,应在登记错误之处划一条单红线,并加盖记账人员章,在其上方登记正确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按年度分类,定期整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重要的汇总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台账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粮食统计台账的移交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负责人或统计机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八条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统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及时反馈统计数据审核结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统计质量检查,每年要求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应当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惩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对各类涉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应通过网站公开发布。涉粮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给予违法企业必要的失信惩戒,包括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等活动。对严重失信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篇9:粮食统计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按照玉溪市粮食局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对我局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自查,并督促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两家企业开展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自查活动,接到市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安排、认真组织,立即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董志林副局长为组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股长金永康、人事财务股股长李玉坤为副组长、统计人员刘旭东为成员的自查小组。

二、基本情况

截至XX年9月,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共2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家,民营粮食转化经营企业1家,以上两家涉粮企业、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全部纳入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澄江县粮食局设有专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粮食流通管理股、指定了统计负责人、明确了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年度统计调查专项经费三万元,已列入县级财政部门经常性预算。

三、工作开展情况

在这次自查中,我们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对粮食经营及饲料加工企业,要求统一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每月统一时间结账、填制月报表及时报送我局。并对台账的具体填报方法和要求作了检查和现场指导;对个体粮食经营户,指导和要求其认真填写台账,及时、真实上报有关数据,并同时要求粮食经营台账要保留三年以上。

为了保证有关粮食流通统计法规和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们认真核对粮食经营台帐,通过查阅核对统计凭证、台账、报表等资料以及核实库存等,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对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调查样本,指导落实调查业务。

两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络直报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对不具备上直报条件的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采取县级粮食管理部门统计代报。

今年年初我局对两家粮食收购企业、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进行了入户走访,重点核对粮食经营台帐,对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并计划于今年十月份对行政区域内粮食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个体粮食经营户,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统计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统计基本知识、安全储粮知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操作,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

自开通政府信息站以来,我局就主动发布本县区粮食收购、销售、市场价格、粮食统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接受粮食企业统计咨询服务。

我局将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进行粮食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粮食经营台账填写不及时、不建全的个体户,及时现场指导,建立、建全粮食经营台账。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农生饲料公司统计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

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

2、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农生饲料公司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可非国有粮食经营个体户上报数据随意性大,报送数据不实,存在少报瞒报现象。加之一部分涉粮个体户连固定经营场所都没有,流动经营粮食,直接开车拉大米去山区换购玉米、小麦以此赚取价差,随便性强,台账记录无从下手,未纳入粮食流通统计。

对民营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上直报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粮食法规意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引导涉粮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把粮食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篇10:惠农补贴实行情况自查报告

汤溪镇于20xx年3月份由原汤市乡、皮石乡合乡并镇成立,20xx年8月份两乡财务合账。根据《资兴市惠农补贴落实、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镇在20xx年上半年开展了20xx-20xx年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及农村集体土地、涉农收费等自查自纠。现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惠农补贴落实情况

1、资金自查自纠使用范围

20xx年-20xx年我镇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上级财政安排拨付的强农惠农资金,并通过乡镇财政使用和发放,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助、退耕还林补贴、移民后扶补贴、双季稻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计生奖励扶助补贴、“阳光工程”农民就业培训补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2、专项资金上级安排计划及使用到位情况

(1)、镇财政负责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

20xx年-20xx年上级安排我镇涉农补贴资金达568.18万元,其中:直补资金29.4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77.70万元、良种补贴36.37万元(其中20xx年油菜良种补贴10100.00元因乡镇合并等原因未及时发放,现正在落实)、移民补贴资金7.23万元、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64.4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253.08万元。上述资金全部拨付到镇财政所的“专项资金专户”,镇财政所根据村组和个人上报的基础资料,认真审核,及时通过财政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好银行发放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将惠农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个人“一卡通”存折,并及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张贴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告知补贴对象可凭“一卡通”存折和有效证件到基层金融网点支取现金。两年来,镇财政所共兑付上级财政拨付的惠农补贴资金567.17万元,兑付率为99.82%。

(2)、上级部门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

20xx年-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计生奖励扶助补贴、“阳光工程”农民就业培训补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助的兑付,分别由市农机局、市计生委、市劳动局负责;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由市林业局直接拨付林管站发放。

(3)、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20xx年-20xx年上级安排我镇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0.76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81.34万元。我镇收到上级拨付的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事前、事中、事后加强跟踪管理,项目建设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将资金及时拨付到村组和个人手中。

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情况

我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导小组和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今年上半年,调处农村土地纠纷9起,成功率达90%。全镇没有发生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现象发生。

三、涉农乱收费情况

坚决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严格落实违法收费责任追究制。采取事前检查、事中督查、事后监查等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镇村两级设立了涉农收费公示牌。全镇没有发生涉农收费违法违纪事件,有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了全镇农村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1、存在的问提

通过这次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因少部分农户更换“一卡通”存折、个别农户死亡后变更户主没及时上报财政所变更登记导致财政所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个别村涉农收费公示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

2、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我镇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入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使此项工作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广泛宣传,普及政策。为了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我们通过宣传栏、印发各类宣传品、张贴标语、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农户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市的强农惠农精神和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镇政府还设立了领导干部接访日,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台帐,及时发放。全镇各单位认真做好惠农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建立了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台帐,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各项资金到位后,准确及时地发放到农户手中。

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一是实行项目公示制度。给农民兑付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张榜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对涉农补贴资金采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对种粮农民兑付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四是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使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科学运作,规范管理。

加强了综合补贴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镇政府在每年第一个季度前将对年度种粮农民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村级公示表的执行情况、补贴资金的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生成以及向金融部门提供分户数据等在内的各项工作,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进行,提高了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此外,政府还制定实施了项目资金公开、公示、专家评审、资金兑付“一卡通”、专项资金报账、民主理财小组汇签等多项制度,明确了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拨付程序,基本上做到了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保证了强农惠农专项补贴顺利实施。

加强监督,用好资金。

镇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针对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检查资金拨付情况,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滞拨、欠拨资金等问题;二是检查有无贪污、截留、挪用、挤占、浪费专项资金以及违规报销其他费用等问题;三是检查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施工、监理、验收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检查项目实施效果,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脱离实际的问题。同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积极落实专项补贴资金设专户、建专帐、确定专人负责的“三专”制度。

加强督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全面、及时公示涉农收费内容。

篇11:滥发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清理核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组织。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商务局“小金库”和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马X奇任组长,副局长罗X增、孙X光任副组长;杨X彬、梁X、董X春、刘X、李X启等同志为成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会增同志兼任,杨玉彬、梁新、董万春、邓妍、关伟民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办理落实县委县政府专项治理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2、全面自查。

我局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思想发动,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局长马广奇签订了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承诺书,检查人员认真填写了《XX县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情况表》,并在局公示栏进行了张榜公示。对照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内容,我局经过认真自查,没有发现滥发津贴补贴现象。

3、健全机制。

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每年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工作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坚决杜绝滥发津贴补贴问题的发生。

篇12: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当监发[20xx]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市科协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全体干群对津贴补贴的范围、违规主体、违规情形、纪律责任及处分幅度等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为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市科协特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20xx年,市科协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市科协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3、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市科协都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通过财政平台,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部分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4、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5、市科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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