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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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简介】感谢网友“phc2003”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卷烟规范经营自查报告(共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卷烟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自 查 汇 报 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严格管理、规范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我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按通知精神要求进行落实。 且对照主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排查,现将落实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全面动员,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自查、自纠小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对外租赁、对外投资等经营活动项目上,进行了自查。

1、投资

1)投资行为: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

2)投资决策权限:公司股东大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3)投资管理

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实施或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经自查:目前公司无投资行为。

2、担保

1)担保行为: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2)担保决策权限: 公司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按照决策权限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3)担保管理: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原则,公司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强制命令而为他人提供担保。

4)担保责任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的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自查:目前公司无担保行为。

3、借贷

1)借贷行为:公司向

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借入资金的行为。

2)借贷管理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供求状况编制借贷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实施或根据授权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经自查:目前公司无借贷行为。

4、合同管理

1)健全制度,规范合同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合同管理,公司专设有合同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公司规范合同管理,管理职能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建立了合同审批流程和签认办法。完善了合同论证、起草、谈判、签订、履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化和制度化合同的管理。

强化了有关合同专用章印鉴管理,对合同文本进行清理验收全面归档,强化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等管理环节,促进了合同规范化管理,使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促进企业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严格管理、规范经营。

1、加强领导、树立规范经营意识。要强化措施,认真落实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管理、规范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和工人的依法规范经营意识和法制观念。

3、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随时自查自纠,且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 订。加大对各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要按照“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做法:

1)对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生产经营涉及的各项法律风险隐患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涉及到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条款,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2)建立法律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相关讲座、咨询法律顾问等手段,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能力,正确识别面临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使风险得以可控、在控。

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我们将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企工作与正常工作

的关系,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将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切实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要求贯穿到公司的各项工作之中,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展。

篇2:烟草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按照工作专栏中《关于开展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专卖管理部门执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制定情况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局专卖人员进行了学习,并依据文件的内容对全局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立即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全面检查工作完成后,我局在认真研究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检查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鄂州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行。

二、执法检查证管理情况

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上,我局规定市局专卖办是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主体,负责监督《鄂州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执法检查证申领上,我局严格依照国家局文件的要求,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申领检查证首先在年龄、学历、品行道德上要符合,同时还必须在我局从事专卖相关工作,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通过了由省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

2、执法检查证换领、补领、销毁上,我局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因检查证时限到期,污损、残缺不能辨认,要换领检查证的,应提交原检查证件;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发现检查证丢失、灭失需补领的,要及时向报告,并在发现证件丢失、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丢失、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的检查范围的县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检查证有效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烟草专卖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应上交检查证由市局交由省局统一处理。

3、人员管理上,我局将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人员情况(含人员基本情况及岗位情况)统一编册,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每年向省局报告。

4、档案管理上,市局专卖办内勤内管员负责执法检查证的归档管理工作,对持证人进行了集中管理,并将相应资料存入计算机,以备查阅。

三、执法检查证的使用情况

在执法检查证的使用上,我局要求执法检查证使用应严格遵循《烟草专卖处罚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三是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是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我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并予以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收回。

四、年度审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20xx年度审验上,根据我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每个审查年度,采取先由执证人员填写格式审验表,所在所部初审,市局复审的方式,从执法人员的岗位资格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情况、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或者执法重大过失、是否受过处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验。市局根据审验情况,对符合审验条件的,作出审验合格决定;对专卖执法人员出现一个审验年度内存在两次检查证被暂扣、参加市局组织的年度统一考试不及格且经补考仍不及格、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情形之一的,作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执法检查证件。

对检查证的监督检查上,我局主要是通过每月对各基层部所的督察考评中来进行的,检查方式主要是通过暗访经营户,询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候规范,然后是对执法案卷评审。通过检查证年度审验,各部所非常重视专卖队伍建设,能够按照烟草专卖检查证管理办法和年初制定的法律教育培训方案,认真开展专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专卖执法人员受教育时间均超过了60学时,并在市局组织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中均达到了及格;专卖执法人员在持证期间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未出现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

1、对内退和辞退专卖人员的检查证管理有所松懈,给收回检查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对专卖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检查证的归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篇3: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自查报告

南京路第一支行在接到分行营业部下发的有关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相关文件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全行员工进行学习讨论,并在支行长的'带领下成立了自查小组,由刘翠霞担任组长,全行员工为小组成员。我支行本次自查重点:

(一) 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即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 强制捆绑、不当搭售。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贷款时,将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强制捆绑、搭售的行为。

(三) 高息揽储、借道收息。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以及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结、支行员工与资金揽客配合,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支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行为。

(四) 套餐服务、蒙骗客户。以提供一揽子服务和全方面解决方案为名,重复营销,重复收费的行为。

(五) 公示“七不准、四公开”,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 开展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查自纠。

(七)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围绕以上重点,我支行在支行长的带领下在行内进行了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我支行在大堂公告栏内均公告邮储银行项目收费明示;在支行大堂显著位置公式“七不准、四公开”,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客户到我支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时,能够做到不向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支行无高息揽储等变相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支行大堂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经自查,我支行无“七不准、四公开”相关规定。

篇4: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自查报告

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自查报告

南京路第一支行在接到分行营业部下发的有关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相关文件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全行员工进行学习讨论,并在支行长的带领下成立了自查小组,由刘翠霞担任组长,全行员工为小组成员。我支行本次自查重点:

(一)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即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二)强制捆绑、不当搭售。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借款时,将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强制捆绑、搭售的行为。

(三)高息揽储、借道收息。高息或变相高息揽存以及高息揽存与民间融资勾结、支行员工与资金揽客配合,将民间借贷资金以理财或存款名义存入支行,再借用银行账户支付和收取高息的'行为。

(四)套餐服务、蒙骗客户。以提供一揽子服务和全方面解决方案为名,重复营销,重复收费的行为。

(五)公示“七不准、四公开”,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开展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查自纠。

(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围绕以上重点,我支行在支行长的带领下在行内进行了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我支行在大堂公告栏内均公告邮储银行项目收费明示;在支行大堂显著位置公式“七不准、四公开”,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客户到我支行办理各项金融服务时,能够做到不向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信用卡、基金等金融产品;支行无高息揽储等变相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支行大堂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经自查,我支行无“七不准、四公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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