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住宅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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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住宅证明范文

【简介】感谢网友“张飞”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住宅证明范文(共2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关于住宅的证明格式

兹有我村村民,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的以下地址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市/县 区/村/居委会 ___________路 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室(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拥有房屋一套。

产权属于___________ 所有,面积为___________ ㎡

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名称:

证明机构联系电话:

经办人:

证明机构:

日期: (盖章)

篇2:住宅改商用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济南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

位于济南

市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篇3:住宅改商用证明

住宅改商用证明

申请将位于 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篇4:住宅改商用证明

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XX工商局: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托代理人 申请将 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核查,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所有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居(村)民、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篇5:住宅改商用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分局:

位于 万东镇团结村后坝组4-1# 的住房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村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XXX年6月30日

篇6:社区未婚证明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为我村第______村民小组村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独立生活),至今沿未结婚。

特此证明

____市____县____村民委员会

__年__月__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

篇7:社区义工证明格式

证明

此有         学院,          同学于   年 月  日,在           做义工,即                。时间  到   ,用时  小时,该同学表现    。

特此证明

证明人:

篇8:社区贫困证明

兹有・      ,性别・    ,身份证号・     ,现户居住在・ ,是社区的特困职工(低保户),低保证号・      。 特此证明。

xxxxxxx社区居委会

二一四年 月 日

篇9:社区死亡证明

社区死亡证明

社区死亡证明

为规范殡葬管理和减少各类案件的积压,渝公发〔〕427号文件正式宣告:以往居民在家死亡到社区开证明的历史已不复存在。

4月8日上午,柳背桥社区居委会所辖兰花村42-2-1居民刘大爷和他女儿到居委会要求为昨晚因病去逝于家中的78岁亲人出具死亡证明。该社区主任按上月石桥铺街道民政会上要求把不能出死亡证明的原由向死者亲属作了解释,介绍他们去找派出所。随后石桥铺派出所又送他们回居委会,认为不由他们出证明。经过三次往返,死者家属火冒三丈,言语及不友好。为阻止矛盾的升级,社区与警方协商,经请示上级,这次就由去逝前给予输液的钟表厂卫生服务站出具死亡证明,社区附证、派出所盖章,就此平息了这次矛盾。

柳背桥社区居委会为此事引发的问题,深刻认识到是宣传力度不到位造成的。为避免今后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特别根据文件精神,拟定了《关于办理死亡证明的通知》下发各物业小区,并组织人员张贴到各散户区或居住人群较集中的地方。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蜀山区居民以前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必须携有效证明先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才可到派出所注销户口,然后去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记者昨天从蜀山区疾控中心获悉,今后这个程序直接在社区就能办好了。

据介绍,蜀山区居民办理在家中去世的死亡公民户口注销,只需要带当地社居委出示的死亡证明书,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然后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在医院死亡的`,家属只需带着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即可。

蜀山区居民以前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必须携有效证明先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才可到派出所注销户口,然后去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3月15日从蜀山区疾控中心获悉,今后这个程序直接在社区就能办好了。

蜀山区居民办理在家中去世的死亡公民户口注销,只需要带当地社居委出示的死亡证明书,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然后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在医院死亡的,家属只需带着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即可。

殡仪馆收的是医学死亡证明,凭此证明来确定逝者是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原因是死于各种疾玻如果非正常死亡就由公安刑警部门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上述两个证明均不是对个人的,不能补开。如果有复印件你可以拿去,要是没有就拿户口本也应该可以证明,上面有注销章。

篇10:社区居住证明

××××社区介绍信

××××社区字第 号××××社区字第 号 系我辖区居民,现居住于 区 号楼 单元 号

身份证号: 。

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经办人:证 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 ,(男、女), 身份证号: ,现居住于 区 号楼 单元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社区

篇11:社区居住证明

居 住 证 明

(身份证号 )

系 社 区(常住/暂、寄住、户籍) 居民,从 年 月日至此时,住 小区(楼栋 单元 室。

居民委员会

办公电话:

年 月 日

篇12:社区户籍证明

我市XX社区XX楼XX号居民张三,男,汉族,9月9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盖章)

户籍证明的格式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 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我们理解,不因为需要你户籍证明的人不想复印你的身份证或户口,这即可能复制到假的,也废纸张,因此叫你自己到派出所出具一份,而且是派出所盖章的原件,这更具真实性。

4、按照你问题上的描述,这个“户籍证明”仅指“户口本”复印件,不是上面所述“户籍证明书”。

篇13:社区居住证明

居 住 证 明

经过实地入户走访,查验相关材料,兹证明 (身份证号 )系我社区(常住/暂住)居民,从 年 月日至此时,居住在 小区 单元室,共同居住人员 人,分别为经查验(独生子女证/二胎准生证),该户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篇14:社区居住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 。现在 市 区 (县、市) 街道(镇) 社区(村) 居住,实际入住时间是 ,实际居住人口 人。房产证记载产权人证明 现正租赁(自有、借住)该房屋。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联系电话 。

房屋产权人已清楚以上内容并承诺上述证明是准确、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产权人(签字):

特此证明。

社区公章:

年 月 日

篇15:社区居住证明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XXX同志(430419197608057675),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20xx年x月x日与公司签订 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 ,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20房间,公司地址为:XXXXXXXXXXXXXX工业园区。

特此证明!

(此证明于员工办理居住证用,不作其他用途)

XXXXXXXX有限公司

20**年7月24号

单位签字:

人力资源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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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社区居住证明

社区居住证明

社区居住证明

一、所需条件和资料

条件:户口在本社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

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本部门工作步骤

1)申请人到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

2)服务站工作人员接收居民提出的申请,并指导居民填报登记记录,审核后出具居住证明、并进行登记,办妥后交给申办人;

3)对情况不明、难以核实的事项,让申请人联系96156平台指定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核实,凭核实报告开具居住证明。

三、涉及到的表单

序号需要提供表单名称

1《社区居民居住证明登记表》

四、基础数据项目

社区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五、依据政策法规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429号):第二条第二项“社区居民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1、居民居住证明。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3、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4、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且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后使用印章”。

2.事项名称:社区开具居住证明

服务对象:1、户籍在本辖区且居住在本辖区的;2、户籍不在本辖区但与本辖区居民有租赁合同且确实居住在本辖区的

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可办理

办理机构:手续齐全方可办理

办公地址:各社区居委会

乘车路线: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无

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

备 注:

办理程序:所需材料拿全后,经了解确实居住在本辖区,给予出具证明并盖章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大趋势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城市户口的迁移限制。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类似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近乎必然地陷入政策悖论难以自拔:一方面,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对二元结构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一旦户籍制度有所松动,户口“含金量”越高的地区,越可能面临外来人口蜂拥而入。摆脱这一两难困境绝非易事,因为除了考虑外来人口的强烈需求,还需要考虑以城市居民的变革意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阻碍户籍统一管理的障碍,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大量失业以及公共财政入不敷出的顾虑。

风物长宜放眼量。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通过限制外来人口进入以维护本地居民就业、压缩公共支出的做法,终究会因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而损及经济持续向上,就业岗位以及财税收入亦将因此增长乏力。这就好比各个独立经济体之间,全球化固然带出种种冲击,但是利弊权衡之下,封闭的、静态的、低水平的稳定,终究还是让位于开放的、动态的、高水平的稳定。

篇17:社区居住证明

社区居住证明范文

兹证明**同志为我单位员工,现居住于**地,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

日期:

居 住 证 明

系我辖区居民, 周岁, 年

月 日出生,性别 ,民族 ,现为农业户口,在我辖区居住二年以上,特此证明。

经办人:

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居住证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现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栋____单元____室.

特此证明!

XXXX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居住证明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院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园___________楼_______门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张某、李某夫妇于购买了福田区天景苑10号1011室的房屋,并于2月份搬入居住,特此证明。

证明人:某物业或居委(盖章)

二Oxx年 月 日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

宜昌市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和发放机关。

第五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发放。

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承担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采集、居住证发放等具体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代办或网上办理。

第七条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申领与发放

第八条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

(一)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九条本市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流动人口变更市内居住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单位内居住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居住,房屋出租人应督促其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可以申领一本居住证。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或所在单位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发放居住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口头或书面告知申领人补齐材料后发放居住证。

第十五条居住证的有效期根据下列情形确定:

(一)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五年;

(二)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三年以下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二年;

(四)其他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居住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办延期手续,延期期限按照前款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居住证管理实行年审制。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发放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年审。逾期未申请年审的,居住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首次领娶换领居住证或办理变更、延期手续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居住证。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需要查验居住证时,居住证持有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权益和服务

第二十条流动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和服务: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

(四)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五)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以及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先进评比;

(六)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七)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八)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由居住地教育部门安排学校就读;

(九)传染病防治服务,子女中的适龄儿童享受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保健服务;

(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在同一地居住三年以上,并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本人可以优先申请取得居住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在同一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具有稳定职业和本人所有的住房,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人可以申请取得居住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各级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房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在履行各自的服务管理职责时,应核实流动人口的身份证和居住证。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由公安机关依照《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居住证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申领暂住证的,停止使用,持证人可凭暂住证换领居住证,其居住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十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具体制度,由宜昌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篇18:社区工资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行:

兹证明____________同志为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_,月均收入为: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名同去在工作期间未受过刑事处分,且无不良记录。上述情况我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社区公章:

街道人事部门印章:

经办人签字:

篇19:社区工资证明

同志系单位正式在编(职)人员(未停薪留职),工资属财政全额拨款。月收入人民币 元,经本人同意自愿为 (借款人)的再就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该同志如工作调动,我单位负责告知贵中心。此证明全属真实,如有虚假我单位承受连带偿付责任,直至付清贷款及相应费用为止。

特此证明

担保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只限单位公章或人事劳动及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担保人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担保人:(签名并捺手印)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篇20:社区未婚证明

第______号

经查阅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特此证明

(备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离婚/丧偶)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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