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选择安全的幼儿园游乐设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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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选择安全的幼儿园游乐设施论文

【简介】感谢网友“关山忆江南”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怎样选择安全的幼儿园游乐设施论文(共1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怎样选择安全的幼儿园游乐设施论文

怎样选择安全的幼儿园游乐设施论文

儿童游乐设施标准现状

欧美国家在儿童游乐设施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与管理方面已有成熟的体系,产品进入市场有严格的门槛,必须经过相关的检测并加贴检测标识。作为购买者、管理者及用户,都可以清楚地知道该产品是否合格安全。欧盟游乐设施通行的认证标准是德国莱茵GS-TUV认证。美国通行的是ASTM认证。

下面以GS-TUV认证为例,简要说明国外如何对游乐设施进行监控,以保证产品安全的。欧盟游乐设施GS-TUV认证遵循的标准是EN1176-1:游乐设备和地面设施―第一部分:一般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和EN1176-3:2008游乐设备和地面设施―第三部分:滑梯的附加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凡是在欧盟国家市场上流通的游乐设施都必须通过该认证,尤其是针对进口产品更为严格。首先要寻找一家GS-TUV认证的代理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提交明确的产品认证清单。

申请被接受后,准备认证清单上的产品资料,包括详细的产品说明书、结构图、组装图、安装说明书等。资料初审通过后,德国方面会派技术工程师驻厂对产品的结构、部件颜色、材质等进行现场测试。通过认证后,下发证书,授权认证产品清单上的产品可以加贴认证标识。对于通过认证的同款产品,在保持结构、材质的基础上调整颜色的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从中可以看出,欧美国家对于游乐设施安全的控制是采取标准规定与检测认证相结合的办法,以事前监管为主,将安全隐患扼杀于初始。

相对于欧美国家,我们国家在儿童游乐设施方面的监管显然是落后的:首个提及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的国家标准是《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后来该标准进行修订,于10月1日颁布实施,即《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该标准对于儿童游乐设施的规定并不系统,仅仅是提及滑行类器材的一些标准,儿童游乐设施参照该标准执行,但是并未要求强制执行,也没有相关的认证加以监控。如此看来,我国市场上流通的儿童游乐设施产品的安全主要靠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我约束,而无国家标准的监管,产品的认证检测标识更是无从说起。而购买者、维护者、使用者多为非专业人士,欠缺这方面认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游乐设施变成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游乐设施本来是利于儿童多方面发展的“良器”,就有可能变成伤害孩子的“凶器”。

现实中已不乏这样的例子:11月5日,东莞市一幼儿园内5岁幼童衣领一条带结的绳子卡在了滑梯处,并勒住了其脖子,最终窒息而死。月25日,济南市一幼儿园内,一名5岁大的女孩在玩滑梯时帽子被滑梯上的突起物勾住,导致脖子被衣物勒住,女孩挂在滑梯上,最终窒息而死。12月22日下午,温州一名4岁的孩子在玩滑梯时,毛衣后领被尖物钩住,随即衣服勒紧了他的脖颈,导致孩子窒息而亡。2011年10月25日,六龄女童脖挂钥匙绳,放学后玩滑梯被绳勒死。2011年11月24日,上饶县一名4岁男童在上活动课滑滑梯玩耍时,衣领处的'带子不慎卡在滑梯一缝隙里面,该带子勒紧了他的脖颈,10多分钟后教师发现时,孩子已经窒息而亡。3月21日,何女士五岁的女儿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从滑梯口摔落,遭成左臂骨折。……

一件件事故让我们警醒,系统的儿童游乐设施国家标准的出台成为一项紧迫而必需的事情,也符合社会大众的心理诉求。

安全的儿童游乐设施应当具备的要素

参照EN1176、GB19272-2011标准中的现行规定,简要说明一下安全的儿童游乐设施应该具备的一些要素及测试方法。

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一般从结构、材料、安装与维护等几个方面来衡量。一款儿童游乐设施在图纸上时,就应该考虑其结构的合理与部件之间的安全性,不能为了追求某种美观或是功能效果,而舍弃安全这个基础。游乐设施的结构科学合理是衡量其他要素是否安全的前提和基础。

检测项目及工具游乐设施的结构安全一般围绕剪切、挤压、卡夹、勾挂、缠绕等几方面进行检测,用到的检测工具有C型试棒、D型试棒、E型试棒、G型试棒、指型试棒、测试链等(如图1所示)。下面用图示简要说明一下游乐设施易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构位置(如图2、图3所示)。图1常用检测工具图2身体各部位出现卡夹的情况图3衣服、头发出现勾挂、缠绕的情况

材料的选择游乐设施的材料应满足阻燃性、使用寿命等的要求,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木质材料、金属材料应进行防腐处理。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还应当符合标准要求(见表1)。3.安装与维护游乐设施的安装除了日常会注意到的基坑深度等要符合要求外,比较容易忽视的就是设施安装范围的预留以及地面缓冲层的处理。在GB19272-2011中规定,器材安全使用所需要的空间包括跌落空间、自由空间和器材占用空间,以上三个空间合起来成为最小空间(如图4所示)。游乐设施的最小空间会随着产品规格的变化而变化,为了保证使用者的安全,预留足够的空间范围是必要的。同时,游乐设施的跌落高度超过600mm,或是具有强制使用者身体运动的部件时,需要铺设缓冲层,而且缓冲层的材质不同,要求的厚度也不同(见表2)。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游乐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部件应及时处理,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应及时拆除。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时,如何在幼儿园数量迅速增加的情况下,保证孩子可以享受到安全、丰富的学校生活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当前,体系化的游乐设施标准及强制认证规定并未出台,作为游乐设施的采购方责任就十分重大,选择合适、安全的产品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当然,我们相信,正如健身器材的NSCC认证一样,游乐设施领域的NSCC认证也会很快出台,以满足社会大众的心理诉求。

篇2:游乐设施安全警示语

游乐设施安全警示语(热门)

1、本乐园仅限3-12岁(140cm以下)少儿游玩。

2、儿童乐园内活动设施专供城市假日花园业户儿童使用,成人不 得使用。

3、儿童乐园内严禁有追逐打闹或影响他人的行为。

4、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场内。

5、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抛垃圾杂物。

6、请勿携带食物及饮品进入场内。

7、请严格按照各类活动设施的使用方法使用。

8、家长须陪同儿童使用场内活动设施,并对儿童的行为及安全负责。

9、请小心使用场内的的所有设施,如有损毁活动设施者,须照价赔偿。

10、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物业公司对私人物品的损毁或被窃概不负责。

11、因使用人不当行为使用场地设施引致的任何意外,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12、身患疾病、残疾、传染病的儿童,严禁入场。

13、不准在通道内滞留,以免影响他人的游玩.

14、严禁穿着钉鞋进入儿童乐园。

15、请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公共秩序。

安全宣传标语(集锦)

1. 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2. 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

3. 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4. 熟水性,好划船;学本领,保安全

5.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6.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7.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8. 杂草不除禾苗不壮,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9. 疾病从口入,事故由松出

10. 遵章是幸福的保障,违纪是灾祸的开端

11. 安全花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12. 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13. 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14. 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15.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温馨警示语(最新)

1. 安全靠规章,严守不能忘

2.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3. 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

4.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5.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6. 记住山河不迷路,记住规章防事故

7. 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8. 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9.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10. 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11. 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国家

12.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13. 入海之前先探风,上岗之前先练功

14. 群策群力科学管理,戒骄戒躁杜绝事故

15. 好钢靠锻打,安全要严抓

16.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7. 庄稼离不开阳光,安全少不了规章

18. 出门带伞防天雨,上岗遵章防事故

19. 重视安全硕果来,忽视安全遭祸害

20.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篇3:游乐设施安全提示语

安全宣传标语【经典篇】

1. 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2. 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3. 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4. 安全万事兴,麻痹人财空。

5. 安全知识要知道,劳保用品要戴好;上班工作多留神,平平安安最开心。

6. 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安全我有责。

7. 安全舒适长寿是当代人民的追求。重视安全。

8. 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

9. 上班多留神,慎防意外生。

10. 筑安全长城,兴钻井经济。

11. 居安思危年年乐,警钟长鸣岁岁欢。

12. 事故后果紧系心,安全素质不断升。.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13. 没有主人翁精神,可悲;没有安全意识,可恨。

14. 安全一松,全线告终;坚持不懈,万事成功。

15. 冒险是事故之友,谨慎为安全之本。

安全温馨提示语【精选篇】

1. 建筑施工安全为先,漫长人生平安是福。

2. 严是爱松是害,发生事故坑三代。

3.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4. 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5. 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6.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7.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8.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9.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0.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11. 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12. 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13. 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14. 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15.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游乐设施安全提示语【集锦篇】

1. 出门挣钱不容易,安全千万要注意。

2. 打工千日苦,不酿一时祸。

3.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4.平安校园我爱你。.心中时刻有平安,平安永在我身边。

5. 安全你一个,幸福全家人。

6.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7. 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8.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索,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9. 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10. 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11. 以人为本,平安为先,加快建设平安校园。

12. 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千苦万苦受伤害者最苦。

13. 安全谨记心安全永伴你。

14. 安全要讲,事故要防,安不忘危,乐不忘忧。

15. 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16. 生命可贵当珍爱,丝毫麻痹都是害。

17. 过马路,不要急。红灯停,绿灯行。做个平安小市民。

18. 安全第一是真理,全家不能没有你。

19.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20. 事故猛于虎,安全贵如金。

篇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经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8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5条,自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6月29日发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关于大型游乐设施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 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

第七条 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 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十三条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监督检验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设备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五)维护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八)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九)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装技术资料;

(二)监督检验报告;

(三)使用登记表;

(四)改造、修理技术文件;

(五)年度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定期检验报告;

(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运营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运营使用单位或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第二十六条 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三)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并在验收后30日内符合>第十八条要求的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等修理相关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故障、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 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允许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四条 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当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场地提供单位应当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开展检验前,应当告知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受检单位出具书面检验意见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报检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十七条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

(二)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

(三)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

(四)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的;

(五)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六)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

(二)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三)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

(四)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五)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六)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予以警告,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是指无专用土建基础,方便拆装、移动和运输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运营使用单位,是指从事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经营管理的,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改造,是指通过改变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设备运动形式、重要几何尺寸或主要控制系统等,致使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维护保养,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检查、系统调试、更换易损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以及日常检查工作中紧固连接件、设备除尘、设备润滑等活动。

修理,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控制系统或安全装置功能,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6月29日发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关于大型游乐设施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篇5: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 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

第七条 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 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十三条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监督检验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设备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五)维护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八)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九)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装技术资料;

(二)监督检验报告;

(三)使用登记表;

(四)改造、修理技术文件;

(五)年度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定期检验报告;

(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运营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运营使用单位或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第二十六条 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三)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符合第十八条 要求的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等修理相关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故障、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 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允许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四条 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当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场地提供单位应当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开展检验前,应当告知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受检单位出具书面检验意见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报检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十七条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

(二)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

(三)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

(四)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的;

(五)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六)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

(二)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三)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

(四)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五)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六)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予以警告,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是指无专用土建基础,方便拆装、移动和运输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运营使用单位,是指从事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经营管理的,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改造,是指通过改变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设备运动形式、重要几何尺寸或主要控制系统等,致使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维护保养,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检查、系统调试、更换易损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以及日常检查工作中紧固连接件、设备除尘、设备润滑等活动。

修理,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控制系统或安全装置功能,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6月29日发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关于大型游乐设施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6:旅游时节谈游乐设施安全

旅游是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形式之一。游乐设施又是承载游客游乐的最常见、最重要的设施之一。近几年,为了满足人们在娱乐中寻求冒险、刺激的需要,游乐设施逐渐向高空、高速、高刺激性的方向发展。随着游乐设施提升高度、运转速度、摆动角度的不断增大,游客身体和游乐设施承受的冲击载荷也不断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游乐设施安全问题愈来愈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根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每年都发生多起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各公园、游乐园的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我国游乐设施制造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到现在发展不过,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还不完善;设计制造企业技术力量、设计经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有些公园、游乐园将游乐设施承包给个体商贩经营,导致设备处于无人检查、保养、维修的状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能得到很好的专业培训,个别甚至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一、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国家已将大型游乐设施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对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做好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的安全,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新装游乐设施前,所选设备的制造厂商应有生产许可证,所选安装单位应有安装资质。其中新建或改建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2m的载人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需经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制造、安装或改造。新建或改建的游乐设施必须经有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投入运营。这样可以从设计、制造、安装等主要环节上保证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的要求,杜绝“先天不足”。

2.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制订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游乐设施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操作、管理、维修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还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救援演习,使救援人员熟悉救援程序、方法和救援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做好运行记录。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做好对本单位游乐设施的年度检验工作。

3.应在游乐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的醒目位置处张贴游客须知、指示和警示标志等。保持周围场地通畅、开阔且有足够的照明。安全隔离栅栏应牢固可靠,高度及间隙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4.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鉴于在用游乐设施因磨损、疲劳等造成轴、绳索、链条、皮带断裂,金属结构变形开焊等引起的事故在游乐设施安全事故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人员应对游乐设施的关键部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对存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切忌设备“带病运行”。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 钢结构的焊缝是否有开裂,连接件紧固件是否固定可靠,主要受力杆件的变形及结构的锈蚀是否超标。

(2)机构的重要承载轴应定期检查磨损量及有无裂纹和变形。最大磨损量不应超过原轴直径的0.8%,且最大磨损值不超过1mm。滑行车类的重要轴、销轴每年应进行一次无损探伤,其他重要轴类(不可拆卸的除外)部件每3年进行一次无损检测。

(3)承载用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的磨损量、断丝数未超标。

(4)以下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可靠有效:

(a)人体保护装置如安全带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安全压杠有足够的锁紧力;

(b)封闭座舱门的锁紧装置应可靠;

(c)制动装置的摩擦衬垫无过度磨损,能够可靠制动;

(d)限位、限速装置应灵敏有效;

(e)液压或气动系统过压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f)机械运动部位应有防护罩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

(g)游乐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S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不带电的金属结构等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10Ω;

(h)高度超过15m的游乐设施应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连接应可靠,其接地电阻≤10Ω。

二、游客的自我保护要点

除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外,游客自身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1.乘坐游乐设施前应首先观察在醒目位置上有无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无检验合格证的或超过有效期的最好不要乘坐和游玩。另外,注意观察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如发现设施周围场地杂乱拥挤、无必要的指示和警示标志、防护装置残缺不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擅离职守等现象存在,说明该运营使用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设备极有可能存在严重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2.乘坐游乐设施时,如发现游乐设施有异常声响、气味、抖动、晃动等情况应及时离开设备并告知设备管理人员。游玩中,一旦发生了事故或故障被困在空中或座舱中,不要惊慌,也不要试图采取从空中跳下等危险动作。一般来说,游乐设备都有比较齐全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营单位也有比较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游客可耐心等待运营使用单位的救援。

3.游玩时应认真阅读游客须知,注意观察指示和警示标志,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游玩中应系好安全带,扣好锁紧装置,观察安全压杠是否压好。不要随意翻越栏杆或穿越警戒线,特别要注意管好自己的小孩。

总之,旅游季节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辨证关系,从安全中要效益,通过效益促安全。 随着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及游客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的增强,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将会根本改观。人们也将在“有惊无险”的游玩中得到放松,获得乐趣。

篇7: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 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

第七条 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 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十三条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监督检验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

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设备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五)维护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八)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九)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装技术资料;

(二)监督检验报告;

(三)使用登记表;

(四)改造、修理技术文件;

(五)年度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定期检验报告;

(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运营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运营使用单位或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第二十六条 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三)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符合第十八条要求的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等修理相关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故障、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 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允许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四条 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当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场地提供单位应当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开展检验前,应当告知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受检单位出具书面检验意见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报检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十七条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

(二)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

(三)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

(四)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

规范要求的铭牌的;

(五)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六)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

(二)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三)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

(四)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五)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六)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予以警告,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大型游乐设施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行,有效预防所属区域内游艺设施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原则

游乐园游乐设施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争分夺秒、重视抚慰、恢复运转、应急优先、人工救援辅佐的原则;应急救援除了要保障游客的安全,加强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科学应对、运转高效。

二、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概述

根据游乐设施的特点,其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即外部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和管理操作失误。上述因素轻则会导致游客刮伤、碰伤、撞伤、摔伤,重则可能发生吊具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为了从管理上尽量避免故障因素激化事故,我公园应加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日常维护、日常检查、月检、季检和年检,配备足够的备件备品和作业工具。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成立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由总指挥长指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应急救护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组和后勤组。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小组、设备抢修组和营救组组成;后勤组由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长。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

后勤组: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职责。

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修改预案;负责根据情况决定启动救援预案;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的开展情况,组织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的紧急救援演习,不断改进提高救援效能和安全性;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检查各救援组成员的在岗情况,若有案例,迅速查明设备安全事件、事故的原因、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

3 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

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原则上按审定的方案实施),特殊案例(如要动用社会力量实施的)应报总指挥长批准;负责预案的演练考核及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救援设备、器具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件、事故的内部调查;负责事故教育,提出改进方案。如遇火灾,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

3、应急救援组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根据设备个案情况,负责常规营救和应急时的设备监测、游客的解危等工作,分析事故的原因,及时提出应急抢险、救援的对策,即时正确启动实施预案,为指挥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对故障设备设施进行应急处理。负责做好现场保卫警戒、秩序维护、道路疏通、人员撤离等工作;负责对营救人员和受伤游客的现场救治或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等工作;负责通讯、服务、宣传以及后勤物资供应;负责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等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广播安抚等项工作。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未经总指挥或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预案。

三、事件、事故情况上报制度及相关责任

1、事件、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不报,否则视情节给予处分。重大的设施故障且实施救援工作,应向上级机关或当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救援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善后情况、总结等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同时,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让更多的游乐园接受教训,事件和事故应上报地方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2、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实施,凡接到应急救援方案启动命令通知后,行动迟缓、畏缩不前、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格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部门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和责任。在抢险过程中,总指挥长有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四、事件、事故后期处理工作

1、善后处理工作。

做好对被救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慰、抚恤、理赔、社会救助、保险等工作;全面检查游乐设施,消除所有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殊情况下,还应由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对使用的救援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保养,并存放在相应的位置,如有必要,应及时更换。

2、事故处理工作。

重特大事故按国家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一般性机械及电气故障应分析总结,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应严肃认真、力求客观、尊重事实,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应出具调查报告,注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设备名称和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3、事故情况总结上报。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处理情况适时组织参加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分析总结, 将事故情况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救援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善后情况、总结等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 接受教训,事件和事故应上报地方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1. 安全保险措施

游乐设施在空中运行的乘人部分,整体结构应牢固可靠,其重要零部件宜采取保险措施。

吊挂乘人部分用的钢丝绳或链条数量不得少于两根。与坐席部分的连接,必须考虑一根断开时能够保持平衡。

距地面1m以上封闭座舱的门,必须设乘人在内部不能开启的两道锁紧装置或一道带保险的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进出口处的拦挡物,也应有带保险的锁紧装置。

当游乐设施在运行中,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乘人安全时,必须设有自动或手动的紧急停车装置。

游乐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后,应有疏导乘人的措施。

2. 乘人安全束缚装置

当游乐设施运行时,乘人有可能在乘坐物内被移动、碰撞或者会被甩出、滑出时,必须设有乘人束缚装置。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必要时应考虑设两套独立的束缚装置。可采用安全带、安全压杠、挡杆等。

束缚装置:应可靠、舒适,与乘人直接接触的部件有适当的柔软性。束缚装置的设计应能防止乘人某个部位被夹伤或压伤,应容易调节,操作方便。

安全带:可单独用于轻微摇摆或升降速度较慢的、没有翻转没有被甩出危险的设施上,使用安全带一般应配备辅助把手。对运动激烈的设施,安全带可作为辅助束缚装置。

安全压杠:游乐设施运行时,可能导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险时,必须设置相应型式的安全压杠;安全压杠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锁紧力,保证游客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设备停止运行前始终处于锁定状态。

3.对安全栅栏、站台的安全要求

安全栅栏应分别设进、出口,在进口处宜设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

安全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人行进方向一致(特殊情况除外)。为防止关门时对人员的手造成伤害,门边框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应适当,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边运行边上下乘人的游乐设施,乘人部分的进出口不应高于站台300 mm。其他游乐设施乘人部分进出口距站台的高度,应便于上下。

4. 其他安全要求

游乐设施应在必要的地方和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红色)、警告标志(黄色)、指令标志(蓝色)、提示标志(绿色)等四种类型。

凡乘客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

游乐设施通过的涵洞,其包容面应采用不易脱落的材料,装饰物等应固定牢固。

乘人部分必须标出定员人数,严禁超载运行。

应急常识

游乐设施是在特定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一般为机械、电气、液压等系统的组合体,同所有机电产品一样都可能产生故障,产生故障时会造成游客恐慌、受困以及其它危险事故。

1.游乐设施常见故障。

(1)突然停机;

(2)机械断裂;

(3)高空坠落。

2.故障产生的原因及预防。

游乐设施多由几个系统组合而成,故障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大多是由维修保养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因此,故障的预防重在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3.应急要点。

(1)在游玩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感到难以承受时应及时大声提醒工作人员停机。

(2)出现非正常情况停机时,千万不要轻易乱动和自己解除安全装置,应保持镇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等待救援。

(3)出现意外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切忌恐慌、起哄、拥挤,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专家提示。

(1)游客游玩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游客须知》,听从工作人员讲解,掌握游玩要点,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要游玩与自己身体不适应的项目。带领未成年人游玩时起好监护作用。

(2)任何游乐设施都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出现设备故障时,保持镇定、听从指挥,等待救援是游客的最佳选择,可以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甚至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篇8:家长怎样选择幼儿园

家长怎样选择幼儿园

很多家长都问:“到底应该给孩子选择什么样的幼儿园?”其实,幼儿园是孩子将来要生活的地方,我们为什么不先听听孩子的意见? “爸爸,我喜欢这个有大树的幼儿园!”

爸爸带孩子来办入园手续的时候,小女孩高兴地跑到草地上,躺在飘落金黄色叶子的银杏树下,对爸爸说了这句话。因为这句话,爸爸特意带着她数清了幼儿园里所有的树,一共76棵,其中包括可供幼儿在不同季节采摘或品尝果实的树木。

相比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的思考――幼儿园有什么特色课程,孩子能不能学会几项技能,有没有双语教学,是不是小班制……孩子选择幼儿园的标准是多么简单、直观。然而,正是这种简单直观的标准,却反映了孩子的真实需求。

1、幼儿园为孩子提供的自然环境,反映了自身的办园理念。

好的教育应该顺应孩子的天性和个性,很难想象在一个没有大树、没有花草、没有院子的幼儿园,老师如何组织活动才能“管住”那些天性活泼好动的孩子,又能有多少时间和机会让孩子们自由自主地选择活动内容和伙伴。

2、在家长进入幼儿园里之前,可从侧面了解一些办园理念和管理情况。

(1)如果幼儿园的活动场地都是平坦的塑胶地面,说明这家幼儿园非常重视幼儿的安全。

(2)如果活动场地既有塑胶地面,又有土地、砖地、沙地、石子地、柏油路面、自然草坪和人造草坪,既有平坦的地面,也有坡地,既有笔直的大路,也有弯曲的、不同造型的小路,那说明这家幼儿园在设计之初,不仅重视幼儿的安全,而且考虑到各年龄段幼儿的需要,让幼儿有机会获得不同的体验和感受,同时也考虑到不同的运动需要不同场地,希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尽量接近自然的环境。

(3)如果幼儿园既有宽敞的.大院子,也有曲径通幽的小院,那就更好了。这样的场地既可以为孩子们提供众多人在一起嬉戏玩耍的空间,便于结识新朋友,促进同伴间的交往,也能提供相对安静、隔离的小空间。在传染病高发季节,这种场地优势就更加明显,大家相对隔离,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

(4)如果这家幼儿园的院子里既有自然景观,也有人造景观,则反映出幼儿园的管理者在关注满足幼儿运动和游戏需要的同时,还关注园所文化建设,注重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这样的环境也为孩子提供了感受美、欣赏美的机会。

3、幼儿园的户外大型玩具同样可以反映幼儿园的理念和管理情况。

如果幼儿园选择的玩具功能齐全,没有尖锐边角,上面有安全提示说明,那么不论材质有何不同,都说明幼儿园非常关注安全。大型玩具也需要适宜不同年龄和不同人数的幼儿使用,所以幼儿园里应既有高大、功能较多的组合玩具,也有矮小、功能较少或单一的玩具。

如果户外玩具干净而且没有损坏,或者损坏了来不及修理,但有提示,说明幼儿园有专人负责对户外玩具检查维修,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这样的幼儿园在管理上一定比较严谨。

4、家长还可以注意幼儿园里是否有孩子们的种植园区。

这可是一般家庭无法给孩子提供的。种植园区可以为孩子提供参与劳动的机会,满足孩子们喜欢挖土、玩水的兴趣,观察鲜活多变的植物,体验种植的辛苦与收获的快乐。这里是孩子们最喜欢的区域,来到种植园地,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笑容。

环境是教育的重要元素,它给孩子带来的是潜移默化且持久的影响,有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在为孩子选择幼儿园时,以上几点值得家长好好考量。

篇9:幼儿园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篇10:幼儿园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是教育场所,幼儿园公共设施的安全、完好是保证幼儿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全体教职工、全体幼儿都有保养、保护好公共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为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特制订幼儿园公共设施养护制度。

1.教室养护

教室是幼儿活动的主要场所,要做到清洁、明亮和教室美观,教师有责任做到如下几点:

(1)保护好墙壁。不允许在教室的墙壁上随便涂写,教室墙壁上的所有装饰都应有目的地设置。教育幼儿不用脚踢墙壁,不能用不干净的手摸墙壁,不做有污损墙壁的行为。对于向幼儿开放的墙壁,教师应积极鼓励幼儿及时展示自己。

(2)保护好地面。教育幼儿不在教室中拖桌子、椅子,不用坚硬的物体在地面上划,保育员要用拖把把地面拖干净。

(3)门窗的养护。窗上玻璃要妥善保护,不用脚踢,要轻轻开关门窗。

(4)电器的养护。不准在电灯上吊任何东西,妥然保护好日光灯管、电扇等电器,及时关灯。

2.绿化、花园养护

(1)爱护花木:禁止摘花、攀枝及攀登树木,不要随便摇树木。

(2)在草地生养期间,禁止进草地,禁止向草地中抛置垃圾,门卫有义务为草地清除杂草。

篇11:幼儿园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元。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0、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1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况,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不得漏报。

篇12:幼儿园设施齐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园的消防用电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用电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用电安全制度: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的技能。

2、保障幼儿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综合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灯照明完好。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5、幼儿园内所有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严格要求教师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VCD、电扇、计算机等。

7、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绝缘体,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

8、不要用湿手触摸照明灯具开关、插头,不要超负荷用电。

9、禁止食堂人员私拉、私接各种电器和各种开关与插座。

10、禁止用水管直接冲洗电饼铛、合面机、蒸车等。

篇13:怎样为孩子选择幼儿园

怎样为孩子选择幼儿园

一位家长告知幼儿园的园长,下半年要给4岁的儿子转学,理由是不满意幼儿园不教写字。那位家长说,自己有很多朋友,大家平时经常聚会,朋友的孩子同自己的孩子都差不多大,但是朋友的孩子好像懂得很多知识,能写出好多复杂的字,而自己的孩子却什么都不会,只知道玩。她说她很着急,也觉得自己很没面子。

现在很多家长都同这位家长一样,只看重表面上的.东西,如写字、算术等可以量化的指标。他们将早期教育等同于早期智力开发,等同于提前进行读、写、算等技能训练和学业知识传授,以幼儿能识多少字、算小学几年级的算术题为标准来评定幼儿园的好坏。于是有些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要,不顾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违背素质教育原则,强行向幼儿灌输知识。

幼教专家指出,幼儿正处于成长期,身心极为脆弱。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做法从根本上忽视了幼儿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剥夺了幼儿的童真童趣和游戏玩耍的权利,扭曲甚至扼杀了幼儿的天性。这种做法,将会严重影响幼儿的健康成长。

在大中城市,一些白领妈妈,她们的观念似乎有所转变,她们将注意点集中在孩子学外语、学琴学画上了。她们为孩子选择幼儿园主要看幼儿园是否有名气,硬件设施怎样,有没有特色班等。

3―6岁是幼儿发展的关键期,幼儿园对幼儿的影响很大,家长到底应该怎样为孩子选择幼儿园,我们采访了原北海幼儿园园长康得瑛老师。康老师说,家长为幼儿选择幼儿园时,主要看孩子在幼儿园中能否获得全面发展。康老师说,家长在给孩子先择幼儿园时应走出以下误区:

1.不顾路途远,不怕价格高,想办法进一级一类幼儿园。国家依据幼儿园的规模,设施,管理水平,师资水平,保教质量,卫生保健全面评估将幼儿园划分为一级一类,一级二类,二级一类等。一级一类为最好。一级园虽然好,但也不是家长的惟一选择标准,家长应该综合考虑,路途远近也应该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2.不要把学外语当做首选条件。学习外语不是幼儿园的必修课。《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条件许可可以学,条件不充许也可以不学,不是非学不可的。家长会说英语,孩子学习英语效果会更好;家长不懂英语,孩子学过后多半会忘记,效果不是很好。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幼儿园、小学的阶梯式的英语教学模式,学会更好,不学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3.特长教育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现在很多幼儿园都打出了特色园的招牌,如双语幼儿园、音乐、体育、艺术幼儿园等,他们所做的培养孩子特长的承诺也确实令不少父母动心。但这些特色园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父母应慎重选择。况且,幼儿阶段重在全面发展,对幼儿兴趣的培养不能过早定向,盲目跟风,过多地偏重一个项目必然影响其他潜能的发现和发展,即使培养专长,对3至4岁的幼儿也不能要求太高。家长要重视孩子的启蒙教育,不能以技能技巧为标准来说好坏。

康老师说,为孩子挑选幼儿园,要多听听已入园幼儿家长的反映,从他们那里可以得到第一手资料,还可以向幼儿园老师了解情况。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不要忘记亲自去拜访一下,毕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嘛!你置身其中,你就会知道这个幼儿园是不是适合你的孩子.

篇14:怎样为孩子选择幼儿园?

怎样为孩子选择幼儿园?

3―6岁是幼儿发展的关键期,幼儿身心极为脆弱,幼儿园对幼儿的影响很大,家长到底应该怎样为孩子选择幼儿园……

一位家长告知幼儿园的园长,下半年要给4岁的儿子转学,理由是不满意幼儿园不教写字。那位家长说,自己有很多朋友,大家平时经常聚会,朋友的孩子同自己的孩子都差不多大,但是朋友的孩子好像懂得很多知识,能写出好多复杂的字,而自己的孩子却什么都不会,只知道玩。她说她很着急,也觉得自己很没面子。

现在很多家长都同这位家长一样,只看重表面上的东西,如写字、算术等可以量化的指标。他们将早期教育等同于早期智力开发,等同于提前进行读、写、算等技能训练和学业知识传授,以幼儿能识多少字、算小学几年级的算术题为标准来评定幼儿园的好坏。于是有些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要,不顾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违背素质教育原则,强行向幼儿灌输知识。

幼教专家指出,幼儿正处于成长期,身心极为脆弱。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做法从根本上忽视了幼儿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剥夺了幼儿的童真童趣和游戏玩耍的权利,扭曲甚至扼杀了幼儿的天性。这种做法,将会严重影响幼儿的健康成长。

在大中城市,一些白领妈妈,她们的观念似乎有所转变,她们将注意点集中在孩子学外语、学琴学画上了。她们为孩子选择幼儿园主要看幼儿园是否有名气,硬件设施怎样,有没有特色班等。

3―6岁是幼儿发展的关键期,幼儿园对幼儿的影响很大,家长到底应该怎样为孩子选择幼儿园,我们采访了原北海幼儿园园长康得瑛老师。康老师说,家长为幼儿选择幼儿园时,主要看孩子在幼儿园中能否获得全面发展。康老师说,家长在给孩子先择幼儿园时应走出以下误区:

1. 不顾路途远,不怕价格高,想办法进一级一类幼儿园。国家依据幼儿园的规模,设施,管理水平,师资水平,保教质量,卫生保健全面评估将幼儿园划分为一级一类,一级二类,二级一类等。一级一类为最好。一级园虽然好,但也不是家长的惟一选择标准,家长应该综合考虑,路途远近也应该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2. 不要把学外语当做首选条件。学习外语不是幼儿园的必修课。《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条件许可可以学,条件不充许也可以不学,不是非学不可的。家长会说英语,孩子学习英语效果会更好;家长不懂英语,孩子学过后多半会忘记,效果不是很好。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幼儿园、小学的阶梯式的英语教学模式,学会更好,不学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3. 特长教育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现在很多幼儿园都打出了特色园的招牌,如双语幼儿园、音乐、体育、艺术幼儿园等,他们所做的培养孩子特长的承诺也确实令不少父母动心。但这些特色园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父母应慎重选择。况且,幼儿阶段重在全面发展,对幼儿兴趣的培养不能过早定向,盲目跟风,过多地偏重一个项目必然影响其他潜能的发现和发展,即使培养专长,对3至4岁的幼儿也不能要求太高。 家长要重视孩子的启蒙教育,不能以技能技巧为标准来说好坏。

康老师说,为孩子挑选幼儿园,要多听听已入园幼儿家长的反映,从他们那里可以得到第一手资料,还可以向幼儿园老师了解情况。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不要忘记亲自去拜访一下,毕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嘛!你置身其中,你就会知道这个幼儿园是不是适合你的孩子。

篇15:加油站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论文

加油站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论文

摘 要:一、加油站设备检查的重要性 加油站的设备安全情况是影响到加油站安全的直接因素。比如:加油站的发电机、电动机等不正常的运转,可能会因为机器产生较高的温度而发生爆炸;如果加油站的防爆设备出现接头松动,或者线路出现破损,在夏天可能会产生火花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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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油站设备检查的重要性

加油站的设备安全情况是影响到加油站安全的直接因素。比如:加油站的发电机、电动机等不正常的运转,可能会因为机器产生较高的温度而发生爆炸;如果加油站的防爆设备出现接头松动,或者线路出现破损,在夏天可能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或者火灾;如果加油站的油罐呼吸阀被堵塞,会致使油罐出现瘪罐的危险情况;或者油罐的接地静电线路出现故障,在油罐遭受雷击的情况下,会因为静电的原因产生火灾。即便是加油站很微小的设备,比如说加油枪,也会因为静电的原因在加油的时候引起火灾。以上种种情况说明,加油站的设备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任何一个微小的问题都有可能酿出重大的灾难事故,我们加油站的设备管理人员要时刻警钟长鸣,做好加油站的设备管理工作。

加油站的设备不仅影响到加油站的安全经营,也影响到加油站的收益。加油站设备的完整率不达标的话,会妨碍售油工作,不利于加油站的长期发展。比如:加油机等基本设备长时间不进行保养的话,部分零件的磨损,不仅缩短了设备的使用寿命,还会影响加油站的正常营业;加油站的输油管道、阀门等如果未进行经常的保养或者标记,会造成跑、冒、滴、漏和混油的安全事故,如果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会因为事故现场的火花或者静电而产生火灾,而且,油品的挥发会是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中毒,不利于事故的及时处理;如果加油机外壳为上锁,会导致计量不准确,损害加油站的利益。

加油站的设备检查时加油站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做好了设备的检查工作,才能确保加油站安全地营业,才能更好地为每一辆需要加油的汽车服务。

二、加油站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要求

加油站各类油品的设备对管理的'要求也不同,这要求我们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要掌握各种设备的性能及这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闭路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的问题并解决,保证加油站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同时要加强对加油站消费设施的检查。

(二)应定时对加油机进行内部检查和清洗。保持加油机的整洁,杜绝管道出现滴、漏、跑、冒和混油的事故产生。在处理加油机机械问题时,要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预防。

(三)对计量检测及维修器具要妥善保管。加油站内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具体步骤操作,防止损坏,同时一些玻璃计量器具,站内应提供完好备用。如果一旦损坏、丢失,会造成各种工作不便。计量器皿应当有专门的橱柜,明确使用保管责任人,用完之后应妥善放置以备下次使用。

三、加油机使用注意事项及维护技巧

加油机是加油站的经营的最重要的设备,规范地使用加油机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维护,不仅能提高加油机的使用寿命,还能确保加油机的计量准确和加油过程中的安全。

(一)加油机使用的注意事项

1、第一次使用加油机时,应注意排除管道中的空气。具体方法是在油泵里注入一定的油品然后打开加油机的开动泵,反复几次就可以排空管道中的空气。

2、在加油时,要去下加油枪后再启动电机,待到加油枪计数器归零是再开始加油,当计数器达到需要的数字时,松开开关,将加油枪复原后再切断电源。要及时检查加油枪的计数器是否每次使用前都处于零刻度上,如果没有,就应该调整回零手柄,使其归零后再进行加油操作。

3、自封加油枪自封后不能立即再开枪,应等几秒钟后,使自封小孔内的油滴出后才能再次开枪,否则不能正常工作。

(二)加油机的维护技巧

每天应定时对加油机外壳上的灰尘进行清理,防止静电的产生,但是切记不能用水洗;当加油量达到5000L时,应对过滤器进行清洗,以免过滤出的赃物损耗流量计;在加油机的清洗或者维修过程中,应严禁烟火,防止发生爆炸;在适合的时候对各个摩擦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机的修理周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3年一大修,1年一中修,半年一小修的规则进行。

四、结束语

由于加油站的设备在管理上十分分散,不能对不同油品的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所以,管理难度特别大,这就对加油站的设备管理工作人员有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他们必须在日常的设备管理和维护上面下苦功夫,确保加油站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加油站提供一个安全的经营环境。

篇16:幼儿园安全论文

【摘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因此作为幼教各个部门、幼儿园、教师、家长、在幼儿安全问题上如何真正做好安全工作,抓住重点,切实落实到实践中去,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是幼教机构、教师、家长关注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幼儿;安全;教师;家长;对策

针对幼儿安全问题各幼儿园结合实际都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对策,但在对策落实这个环节出现差错,例如:有的幼儿园重视安全课堂教育,有的幼儿园只是走的形式主义,还有的幼儿园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解决,另外,有的幼儿园部分教师安全意识淡薄等等以导致了各幼儿园在安全问题上实施后得到的效果是不同的。我认为,真正全面的做好安全问题应从点滴做起,包括安全课堂、随机教育、教师安全意识、家长安全意识及知识、生活安全演练、园外安全教育等等在抓好安全课堂教育的前提下,重视生活中点滴教育。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同样“细节决定生命”,下面我结合惠民县实验幼儿园安全点滴教育,浅谈一下幼儿安全应从具体哪些点滴方面做起。

一、幼儿园:重视切身实践,制定全面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实际,重在实施

(一)从孩子中来到孩子中去

幼儿园机构应能真正走到孩子生活中去,切实了解情况,结合各班幼儿年龄特点与知识水平检查孩子身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隐患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对策,进行实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我园领导及安全组织部不定时对幼儿园各个角落进行安全大排查,并深入到大中小各个班级进行检查,如发现玩具有破损及时进行更换,防止玩具划破幼儿身体;发现教室内墙角塑胶有脱落现象便一一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定时检查幼儿睡床,发现有破损、声响、螺丝松的现象及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修理等等,从而也真正确保我园幼儿人身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教职工整体安全意识,提高处理意外安全事故能力

幼儿园是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乐园,每位幼儿都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因此幼教机构不允许存在任何安全问题。这需要幼儿园这个大集体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与意外事故处理能力。例如:生活中出现安全问题教师能自己解决的会迅速处理,不能解决及时向相应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会及时作出对策,排除安全问题。

(三)抓好园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触电防溺水、玩具安全、生活安全,做到园内面面安全

园内方面面的安全都应制定相应的负责部门,真正把每个环节做到位,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园内全体教职工要高度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对孩子负责对生命负责。例如:我园内定期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相互监督,并不断提高各部门水平。

二、教师:重视安全知识随机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保证孩子在教师视线之内

(一)教育不在深,在于易懂

安全知识教育是幼儿的必备课堂,因此上好一节安全课不在于你的课堂你表现的多么精彩,而在于幼儿否真正愉快的了解、明白知识。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活动,幼儿的天性就是喜欢游戏,因此安全课堂要科学的和游戏结合在一起,使幼儿在轻松愉快地游戏中掌握安全知识与本领。另外,随机教育有时候比单纯的课堂教学更重要,幼儿更易接受。课堂教学虽然我们提倡让幼儿主动接受知识,但过程中还是存在幼儿被动接受的因素,因此幼儿对于知识容易忘记。然而生活中的随机教育我认为应在幼儿心情愉快好奇心驱动的情况下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这样幼儿是在知识饥渴的情况更易吸收。例如:我园经常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进行随机教育,上厕所时带领幼儿唱安全知识儿歌;上下楼时幼儿会主动唱上下楼歌;喝水时进行喝水安全教育,幼儿当起安全小老师等等在愉快中幼儿掌握了安全知识与本领。

(二)眼睛时刻围绕幼儿,并做好幼儿生活中的“好妈妈”

我认为一位优秀的幼儿教师应具备这几点:爱心、高度的责任感、优秀的品质以及师德。一位技能高超的老师不一定会是一位好老师但具有一颗爱孩子的童心、责任感、良好师德的老师一定是位好老师。我不敢说我们教师是高尚的老师我敢说我们老师是有爱心、负责人的老师。例如:为了保证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我们园老师每天对班级内的一切物品进行清洗消毒,早晨幼儿入园时会进行两次安全身体大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回家治疗。在幼儿课间操时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当幼儿午休前再次进行身体大检查这在预防上做到全面把关,排除任何安全隐患。

三、幼儿:模拟演练,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与能力

一切安全实施重点还在与幼儿自身安全能力的提高,遇到危险时能进行自救或寻求他人帮助,掌握必要的'自救方法。我园定期进行全园防火、地震、等逃生模拟大型演练,不仅提高了幼儿的安全意识,也真正的让幼儿掌握了逃生本领,锻炼了幼儿及教师的面临危险时要镇定有序冷静的进行自救。例外:各个班级也进行了触电、遇到陌生人、走失、溺水等等安全课堂模拟演练,真正让幼儿切身体验当遇到困难时应该怎么办,并掌握相应的自救方法。

四、家长:家园合作,共同确保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幼儿的安全离不开学校、老师,更离不开家长的教育与合作。每位幼儿来自不同的家庭所以幼儿所接受的安全知识的水平、方式也是不同的,甚至其知识的科学度与严谨度也是存在差异的。因此,为了幼儿人身安全,作为家长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知识水平,掌握必要的科学安全自救方法,不断学习,在家庭中科学的向幼儿传授正确的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另外,在家庭外也要注意对幼儿进行安全随机教育,从而真正做到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我园各班经常利用家长开放日、晨间接待、离园活动、家园桥、班级QQ、电话联系等等方式和家长进行相互沟通学习,交流安全知识与方法以及处理对策,做到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致性,通过双方的合作与努力在幼儿安全方面达到了良好地效果。实践也再次证明双方合力的不容忽视。

总之,保证幼儿安全是幼儿园一切活动的关键,幼儿安全教育需适时进行,也许其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哪种要能够让幼儿愉快掌握知识与能力,将安全教育寓教于生活、游戏,渗透在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其实落实到实处。但幼儿教育并非一日之功,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不断渗透不断增添营养,持之以恒,让幼儿养成良好地生活习惯、安全习惯,确保幼儿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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