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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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承诺书

【简介】感谢网友“菠萝奥斯丁”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承诺书(共1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法律承诺书

我承诺:

1、进入施工区域后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以及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严格遵守建工集团各项安全、保卫、交通规章制度,违反愿接受处罚。

2、进入施工现场,将认真接受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真实可靠办证材料。

3、我将自觉凭胸卡进出厂门,通过厂大门时从人行道闸通过,非机动车通过厂大门时主动下车,从人行道闸推车通过。在厂工作期间佩戴好胸卡,妥善保管胸卡绝不转借他人,丢失及时报告,离厂及时交回。

4、我不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厂,不在厂内非指定区域吸烟,服从各级人员管理,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到其它非指定区域活动。

5、我要认真保管好个人和集体财物,不乱拿他人物品,不私拿物品出厂。

6、我在厂内道路的右侧靠边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同时注意各类警告(警示)标志,如井、沟、管道、施工现场等,而且注意各类车辆及其行驶标志,做到安全礼让。、

7、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车锁和夜间反光镜等部件齐全、有效。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地点整齐摆放放入位,不在生产装置区内停放各类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等。

8、不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不私自在道路上施工,确因工作需要在道路上施工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施工手续,不私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或随意占用。

9、机动车辆在厂内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应接受和配合安全、消防、保卫、保安等人员的检查,共同保证行车安全。

10、从我做起发生问题事故及时报告,杜绝各类治安、交安事件的发生。

11、我要讲团结、讲和谐,勇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配合治安、交通安全等工作。

本人已经接受过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教育,并熟知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2:承诺书法律作用

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顾名思义是承诺人就某某事对相对人所做的书面承诺。那么,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诺书受法律保护的承诺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对以上问题进行细致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因为承诺书属于合同中的一种,所以我们更加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果您如何书写承诺书、个人还款承诺书,以及承诺书和合同有哪些区别等问题还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律师365,我们将尽快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地法律服务。

承诺书范文一: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XX公司工作。本人现应聘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位。

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告知本人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 原因,本人尚未取得上述证明。

本人承诺如下:

1、月 日之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经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3、与原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

4、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与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承诺人:

承诺书范文二:

致: (招标人)

我们在此再次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拟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等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在评标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同意业主将我们的标书作废标处理,没收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们的合同履约担保金。若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时,我们同意按投标人须知3.9条规定处理。

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和内容派往实施本合同的人员、试验仪器及设备等,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否则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业主另选中标单位,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更换人数不超过 30%,否则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若有人员、仪器及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业主的要求予以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投 标 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篇3: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法律性质

承诺书的性质认定【1】

承诺书法律性质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承诺书有法律效力 公司与你签定的书面承诺书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应当具有约束力。

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主张权利。

从分类来看, 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两者最重要的标 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 全的自由处分权。

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 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 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

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 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 所以说, 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 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 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 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 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 效。

还款承诺书的性质认定【2】

【案情】12月23日,肖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20万元整,月息3%,用于修建鱼塘搞养殖,10月31日前连本带息归还”。

到期后,肖某未偿还本息。

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书载明“肖某借李某现金20万元,因资金紧缺,没有按期归还,经双方协商定出还款计划:一、肖某作出承诺把房子卖了,先还清银行贷款。

二、然后还李某10万元,余下的10万元按银行的同等利息归还,本息在一年内付清。

承诺人:肖某”。

至今,肖某未偿还借款本息。

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分歧】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诺书是肖某的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是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

理由是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李某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对该借款作出新的约定。

因此,余下10万元的.借款还款期限尚未届满,李某要求肖某偿还余下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承诺书是肖某的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

理由是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向李某作出还款承诺书,但该承诺书为肖某的单方行为,且并未实际履行,故该承诺书对李某不具有约束力,肖某应当按照原借条的约定向李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均为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以要约开始,承诺生效即告合同成立。

本案中,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双方对借款新的约定,关键在于该承诺书是否得到李某的认可。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诺书内容具体明确,有分期偿还20万元借款的意思表示,有表明其行为受该承诺书约束的意思表示,故该承诺书是要约,承诺书到达李某时生效,肖某的行为即受到承诺书约束。

但是李某是否有对该要约的承诺行为?本案中,李某既没有以通知方式明确表示接受要约,也没有以自己的行为默认表示接受要约。

假如肖某在向李某出具承诺书后偿还部分借款或者利息,李某表示接受,那么可以推定李某以默示的方式对肖某要约的给予了承诺,双方当事人共同对原借款合同进行了变更。

但是李某对肖某的要约既没有明示的承诺,也没有默示的承诺。

所以该承诺书是肖某的单方行为,对李某没有约束力,肖某仍应依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故本案肖某应当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不予保护)。

承诺书和保证书的区别和性质在什么地方【3】

承诺书和保证书都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由单方出具,出具方受承诺或保证的制约。

从法律用语上来分析,承诺书一般为对自身行为的承诺,例如还款承诺等;保证书一般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是对债务人行为的一种承诺。

但是日常用语中,两者相差不大,有时候会混用。

篇4:无法律诉讼承诺书

致:

我公司作为 工程 施工投标合格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近三年(20xx年05月01日至20xx年05月01日)内按期保质完成工程项目。从未发生因我公司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记录。

申 请 人: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20xx 年 月  日篇二: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函

我方参加贵方的成都瑞华酒店水处理设备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方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投标申请人 (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5:承诺书起法律效应吗

承诺书起法律效应吗

承诺书起法律效应吗

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要视情况而定。

保证书承诺书自愿签订的均是有效的.

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承诺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个人承诺书格式范文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特别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应该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篇6:承诺书的法律性质

在保密行政管理过程中,为承担保守国家秘密义务、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所签订的承诺书具有何种性质,存在诸多争议,影响着保密承诺书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保密承诺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进行研究,加以明确。

一、保密承诺书的概念和特征

本文所讲的保密承诺书是指保守国家秘密承诺书,即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政策法律的规定,接触或者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与机关单位签订的保证已了解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合同。

具体来说保密承诺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保密承诺书的一方必须是国家公权主体。

保护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事权,任何合法掌握或使用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都可以成为国家公权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对国家秘密的管理权。因此,它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要求相对人(包括内部相对人和外部相对人)承担具体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保密承诺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机关、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其直接目的是为了使相对人了解自己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但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在保密承诺书中,无论是设定实体性权利义务,还是程序性权利义务,都是服务于实现保护国家秘密这个根本目的。

(三)保密承诺书中的权利、义务,是保密法上的权利、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一种公法上的义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保密义务,因此,保密义务并不因承诺而产生,承诺内容只是保密义务具体化的一种形式。

保密法是一部行政法律,显然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的特征,即权利和义务具有同一性,权利与义务不能截然分开,权利中含有义务,义务中含有权利。所以,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本身就是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国家秘密的一种手段。

二、保密承诺书的法律性质

从分类来看,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两者最重要的标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依法与相对人签订的,能够设立、变更和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必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且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二是签订目的是为了直接执行公务,履行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则应视为民事合同。三是其内容为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根据调整行政关系范围的不同,行政合同又可以分为内部行政合同和外部行政合同。内部行政合同是调整内部行政关系的合同,通常在行政主体与其成员之间缔结;外部行政合同是调整外部行政关系的合同,通常在行政主体与外部相对人之间缔结。准确地说,行政承诺属于内部行政合同。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所以说,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效。因此,保密承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受私法支配,应当适用公法规则。

三、保密承诺书的作用和效力

从保密承诺书最直接的作用来看,它可以起到对内部行政相对人的保密警示作用。同时,保密承诺书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一种方式,对行政相对人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从行政合同的角度看,保密承诺书主要应当具有以下作用:

(一)具体化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的作用就是将保密法中具有法定性、抽象性、概括性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化、明确化,它将当事人所固有的保密法上的权利与义务,落实到具体相对人身上,并督促其切实履行。如有关政策、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了6个月至3年的脱密期管理,但对如何具体执行并没有规定,需要保密行政主体根据具体岗位的涉密程度设定不同的保密期限。

人事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中要求“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二)界定法律责任。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界定行政主体与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在签订前,行政主体首先要尽到告知义务,即告知承诺人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这是承诺人承诺的前提,如果行政主体未履行告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对承诺人来讲,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就意味着其已经知悉相应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如果违反承诺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进行责任认定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所以,签订保密承诺书是判定承诺人犯罪故意和过失的重要标准。

(三)有利于保密行政主体行使保密监督管理权。由于保密行政主体与保密承诺人之间大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保密承诺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完全对等,行政主体在保密承诺书中享有一定特权,这些特权可以在缔约时以强制性条款的形式存在,相对人要签订承诺书就必须接受这些特权,保密承诺人可以针对这些特权提出缔约的异议,但无权单方面拒绝缔约。具体讲,保密行政主体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缔结保密承诺书的提出权。保密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秘密的管理者,为了实现其保护国家秘密的目的,可以要求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对保守国家秘密作出承诺。

2.监督检查权。保密行政主体有权对保密承诺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对人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3.强制执行权。保密行政主体对那些不履行义务的保密承诺人,可以采取措施强制执行,有时甚至无需请求法院判决而依据职权直接行使强制执行权,比如,当发现涉密人员不履行保密承诺,可以将其调离涉密岗位,不允许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

4.制裁权。在保密承诺书有效期中,保密行政主体如果认为保密承诺人未履行设定的义务,为保证承诺书的执行,保密行政主体可以对相对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或行政处分。对需要进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限制时,还可以提请有关司法机关进行制裁。如,离岗离职后当事人如果违反对涉及出境、就业等方面的承诺时,保密行政主体可以把保密承诺书作为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文书提请有关机关执行。

夫妻之间婚内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二】

离婚诉讼中,法官经常会遇到一方当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证书,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证人”履行保证书的约定,而达到其诉讼请求的目的。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效力?这不仅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的先决条件。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做如下归纳:

一、关于再犯就离婚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公民该项权利进行限制。为了离婚而设置附带条件在起诉离婚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保证书中所记载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仍可作为法院认定过错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离婚具不具备法定条件,还得依靠当事人对证据得收集,简单的一纸保证书恐怕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

二、关于离婚时财产处分的保证

对于“财产归对方所有”等因为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单方对财产怎样分割的保证。在能证实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三、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保证

我们经常说约定自由,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契约中约定任何内容。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将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协商不能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因此当婚姻问题需要对子女抚养予以明确而双方争执不下时,一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承诺的效力就显得十分脆弱,对法庭的判决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再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最基本的保障。

而《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保证人作出的只要再发生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包括赌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对方赔偿金的承诺,实际上是对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庭审中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

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

被背叛的一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疑的。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过错,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必须遵照履行。

其实立夫妻之间婚内承诺书,这个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对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保证书非但没有起到保险的作用反而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笔。在婚姻生活中,犯错了改过来还有机会,如果一错再错,再多保证书也换不来从前的美好姻缘。

篇7:承诺书有法律效益吗

承诺书有法律效益吗

承诺书的简单介绍:

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条规定,凡价金超过500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除该法典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作成,否则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诉讼中对这种合同原则上不接受口头证据。

党组创先争优承诺书【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求实创新,高效为民,进一步提高局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带领全局党员依法审计、廉政勤政、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搞好服务。郑重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审计手段。以维护民生为重点,做好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县位居前列。

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拟定每年的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依法公正地进行审计处罚,切实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严格审计执法责任制。

三、政务公开,诚信透明。公开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完善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逐步试行审计结果公开,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四、文明审计,热情服务。恪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文明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遇事尊重事实讲道理,虚心听取意见。言行举止文明,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五、严格纪律,廉洁从审。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不断完善廉洁从审各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杜绝谋取私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征询被审计单位和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审计意见采纳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确保实现审计效果。

六、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组成员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觉悟高、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具有较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员教育管理、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能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群众反映好。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制度规范,依法审计,务实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和政府认可。

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二】

我局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灵活运用 “工学兼顾,以学促工,以工践学,”的实践方法,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始终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败的唯一标准。为此,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武山县审计局郑重向全社会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慵懒散慢”作为治理重点,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依法审计

严格按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审计监督,确保审计客观透明,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执法公正。

三、文明审计

一是审计程序规范;二是遇事沉着冷静;三是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建议;四是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不嘲讽挖苦他人;五是对审计发现的情况要如实客观及时反映、处理;六是不泄密被审计单位不适宜公开的信息;七是严格遵守审计十项纪律。

四、公正审计

严格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认真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强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等的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灾后重建资金跟踪审计力度,确保灾后重建项目科学、高效、阳光透明地实施;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审计,促进政府投资结构合理优化,努力提高投资效益、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在干部管理、干部监督中的“免疫”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带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服务。

五、廉洁审计

切实强化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全面贯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审计纪律,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自律的能力,有效控制防范和降低因不自律而造成的审计质量风险,全面提升党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六、认真完成20XX年审计各项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全体党员干部将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五好”党支部及实现审计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五带头”为己任,不断强化审计“免疫”功能,进一步树立执法惠民、立党为民的服务理念,为维护全县经济国民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效益武山、和谐武山、平安武山而努力奋斗!

篇8: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历久弥新、长盛不衰的话题。

回溯西方文明史,法制的实践未尝停缀中断,始终绵延向前。近代社会变迁可谓天翻地覆,但其中法制纹路却是衣钵相传、一脉相承、经络相沿。法制在西方呈二元结构面相:观念层面上是为人们的一种恒久追求,制度层面上则是制约人们行为的规则。无论是成文法与习惯法,法典法与判例法,国家法与民间法都有着这样的基本社会功能。但从表现形式来看,制度是现实的,而观念是理想的,现实与理想的隔阻和疏离似乎永难彻底克服。于是人们对于法律的追问,绝难有终了之时。

在中国历史传统上,这个问题仿佛从来都不是一个问题,没有什么追问和探究的意义。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立场的人们法律观念上也许或多或少地存在差异,但基本上没有构成根本性的冲突和对立。法律是什么,对于中国人而言,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法律是“帝王之具”、“驭民之器”,法律无一例外的为当权者的命令。法律就是法律,虽然也有过“非法之法”[1]的质问和诘难,但终为主流的强势话语所淹没。“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2],法律在根本上似乎从未与什么美好的事情关联。“刑起于兵”,源于战乱:“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扑以加小人,治其刑也。”“若乎中人之伦则刑礼兼。”[3]在这里,法只是用来对付小人的。这样,法律与小人一样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地位低下,以至东坡大学士赋诗曰:“读书万卷不读律。”即使救治罪恶,法律也仅仅是处于辅助地位。在一向以道德文章兼济天下的中国文化传统中,只有“律学”而无“法学”是很合理的。在这样的传统社会中,人们对法律避之犹恐不及,又何谈信仰之有?

与此迥然相异的是,在西方国家中的自然法与实证法相对应。自然法属于较高的法(Higher Law),渊源于古希腊文化,古希腊思想家在人性基础上探讨人的行为原则时,提出了较高法的概念。它以柏拉图的理念论作为哲学基础。理念论将世界划分为理念和现实两部分,现实是理念的反映,现实必须符合理念。这种二元论是自然法思想的深刻根源。有了自然法或者较高的法的观念,人们就可以据此批判现实的社会制度。自然法思想的这种潜在的革命意义,终将发生新的.法律秩序并把人们的思想引向法治的理想。

在中国,“礼”作为封建社会法律的主要成份,有四个特征:第一、礼是等级性的行为准则,按照个人的相对社会地位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礼的等级性取决于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第二、礼是与特定社会情势和各种地位相联系的习惯性行为形式,而且礼是特定的、具体的行为标准,而不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第三、礼不是实在的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根本不能算是规则。没有任何人制定礼,礼是活的社会秩序;第四、礼是非公开的,属于不成文法,因此,它不是国家体制的产物。这些都说明当时国家与社会混同还不存在严格的区分。后来出现了与“礼”相对应的法,这种法是制定的规则,具有实证性;是由政府颁制、有着公共性;它是保障主权者对所有臣民实行统治的工具,具有普遍性;而且,中国传统的社会不存在专门的法院,法律缺乏自治性[4].一般认为,“以礼入法”,虽亦有以民为本、为政以德的长足之处,但也造成重人治、轻法治、藐视个体主体权利的存在这样的后果。

从中国法律文化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形而上层面的缺失。古人云:“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5]圣哲先贤们在此划定此岸,排拒了彼岸,跨越宇宙本源,而迈进经验世界。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对终极的关怀,看到的只是一套世俗的意识形态体系的所谓的“实用理论”,这种理论热衷于伦理反思,拒绝信仰。而当西方法流传到中国之时,却被中国传统的经验-实用型思维方式作了形而下的处理,“法”被扭曲为“法律”,而作为精神和信念的“法”却荡然无存,留下的只是作为具体制度的“法律”。中国法文化湮没在实用理性的定势思维之中,这种文化结构的片面性深刻地影响到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

[1] [2]

篇9:法律

法律是神圣的,交通法律也不例外。如果有人以为违反了交通法律以后,就是罚点钱,那么,你就错了,罚钱是为了让你明白你触碰了交通法律。交通法律很神圣,他不可能为了钱而罚你,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法律。

一天,我们全家开车出去玩。突然,我们看见前面有一辆警车,好多人围着看呢。由于好奇,我们也去看了看。原来,有两辆车追尾了。可是,这两辆车是怎样追尾的呢?一问才知道,原来,后面的那位司机酒后驾驶了,一猛踩油门,就造成了今天的事故,幸好没有人员伤亡,但却给我们在场的每一人敲响了警钟。

看了以上的例子,我相信现在每一个人都在心里给自己设置了一个警钟。同时,我们也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来保护自己,这不是一句简单的话。我们要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点点滴滴做起,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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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求职信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请恕打扰。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很荣幸有机回向您呈上我的个人资料。在投身社会之际,为了找到符合自己专业和兴趣的工作,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谨向各位领导作一自我推荐。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我不能自比千里马,便我相信您一定是伯乐,选准您的千里马。希望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会让单位满意,让您满意!

随信附上我的简历,如有机会与您面谈,我将十分感谢。即使贵公司认为我还不符合你们的条件,我也将一如既往地关注贵公司的发展,并在此致以最诚挚的祝愿。

此致

敬礼

【法律求职信15篇】

篇11:法律求职信

尊敬的xxxxxxxx领导:

您好!近日从xxxx报上获悉贵单位正在招聘法律工作人员,在此我特向贵单位递送自荐,感谢您在工作之中给予阅览。

我是大学经济法系应届毕业生。我们经济法系自设立至今虽仅有十年,但在一所理工大学里却显示出了她的活力与生机,是校园中最活跃、最引人注意的亮点。经济法专业向社会输送了大批人才,他们正兢兢业业地工作,我身为学院的一员,为此感到骄傲!

作为一名法学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作为一名理工大学的学生,在培养人文素质的过程中,也渗透了理工科优良的作风,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看到理科学生的冷静。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我继承了中国农民的勤劳、坚韧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凭着这种精神,我边工边读,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这种精神,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我不能自比千里马,但我相信您一定是伯乐,选准您的千里马。希望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会让单位满意,让您满意!

此致

敬礼!

求职者: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求职信(15篇)】

篇12:法律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法律委托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责任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人授权责任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法律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我们(委托人)共同出资购买坐落在_______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乐房权证私字第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自还清上述房屋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后,我们欲将上述房屋出售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我们事务繁忙,不能亲自前往房地产所在地有关部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地使用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一、代为办理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手续,自还清上述房屋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自还清上述房屋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作为卖方代为签订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三、自还清上述房屋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后作为卖方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四、自还清上述房屋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作为卖方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充更登记手续。

五、作为卖方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银行转账及住房公积金转账的相关手续。

六、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们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15:法律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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