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诉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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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诉讼承诺书

【简介】感谢网友“阿芜”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无法律诉讼承诺书(共18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篇1:无法律诉讼承诺书

致:

我公司作为 工程 施工投标合格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近三年(20xx年05月01日至20xx年05月01日)内按期保质完成工程项目。从未发生因我公司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记录。

申 请 人:北京新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20xx 年 月  日篇二: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函

我方参加贵方的成都瑞华酒店水处理设备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投标的申请书,现我方向贵方慎重承诺:

我方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投标申请人 (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2:企业无诉讼违法违规情况承诺书

为积极响应公司“无违章年”活动,切实做到“无违章——我的责任”,确保“三不伤害”,在此我郑重承诺:

学好安规,用好安规;标准作业,文明施工;遵章守纪,远离违章;相互关爱,共保平安。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3:诉讼法律英语词汇(a b)

诉讼法律 (a  b)

案件 case

案件发回 remand/rimit a case (to a low court)

案件名称 title of a case

案卷材料 materials in the case

案情陈述书 statement of case

案外人 person other than involved in the case

案值 total value involved in the case

败诉方 losing party

办案人员 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

保全措施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protective measures

报案 report a case (to security authorities)

被告 defendant; the accused

被告人最后陈述 final statement of the accused

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 rejoinder

被害人 victim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victim’s agent ad litem

被上诉人 respondent; the appellee

被申请人 respondent

被申请执行人 party against whom execution is filed

被执行人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本诉 principal action

必要共同诉讼人 party in necessary co-litigation

变通管辖 jurisdiction by accord

辩护 defense

辩护律师 defense attorney/lawyer

辩护人 defender

辩护证据 exculpatory evidence; defense evidence

辩论阶段 stage of court debate

驳回反诉 dismiss a counterclaim; reject a counterclaim

驳回请求 deny/dismiss a motion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ject/dismiss the appeal and sustain the original judgement/ruling

驳回诉讼 dismiss an action/suit

驳回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ssal

驳回自诉 dismiss/reject a private prosecution

驳回自诉裁定书 ruling of dismissing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补充答辩 supplementary answer

补充判决 supplementary judgement

补充侦查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不公开审理 trial in camera

不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no case-filing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disapproving an arrest

不起诉 nol pros

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ssal of accusation by the court

篇4:离婚诉讼相关法律及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起诉书的具体法律规定。

样式范本

篇5: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历来是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文章主要关注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探讨如何避免法律诉讼,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使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在一个较规范、合理的社会环境中得到有序健康的发展.

作 者:王在飞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7 刊 名: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 英文刊名: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年,卷(期): 28(4) 分类号:F23 关键词:环境税   立法可行性   紧迫性  

篇6:诚信诉讼承诺书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与贵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认定,该判决要求贵公司支付我公司材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费_______元、_______费_______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我公司主张放弃_______费_______元、_______费_______元及利息,并撤回对贵公司的诉讼,在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后,我公司与其下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部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就此结清,双方无任何经济关系。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7:诚信诉讼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贩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日期:X年X月X日

篇8:诉讼保全承诺书

申请人:XX市XX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大街XX号院。

法定代表人:药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何XX;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被申请人XX市XX科贸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0xx年3月7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计125万元。为了保证使本案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XX分理处的银行存款(其银行账号为:XXXXXXXX)采取冻结措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篇9:诚信诉讼承诺书

我已经认真阅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诚信诉讼警示书》,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保证自己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本次诉讼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起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上的签字,捺印及盖章均系本人真实所为。

二、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三、本人/本单位保证诉讼文书中写明的诉讼当事人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虚构被告信息的情形,与诉讼当事人不存在串通关系。

四、本人/本单位保证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不出现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证据、虚假诉讼、诉讼欺诈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上述情形。如若违反,我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处罚。

特此声明。

此致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10:法律承诺书

我承诺:

1、进入施工区域后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以及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严格遵守建工集团各项安全、保卫、交通规章制度,违反愿接受处罚。

2、进入施工现场,将认真接受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真实可靠办证材料。

3、我将自觉凭胸卡进出厂门,通过厂大门时从人行道闸通过,非机动车通过厂大门时主动下车,从人行道闸推车通过。在厂工作期间佩戴好胸卡,妥善保管胸卡绝不转借他人,丢失及时报告,离厂及时交回。

4、我不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厂,不在厂内非指定区域吸烟,服从各级人员管理,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到其它非指定区域活动。

5、我要认真保管好个人和集体财物,不乱拿他人物品,不私拿物品出厂。

6、我在厂内道路的右侧靠边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同时注意各类警告(警示)标志,如井、沟、管道、施工现场等,而且注意各类车辆及其行驶标志,做到安全礼让。、

7、非机动车的制动器、车铃、车锁和夜间反光镜等部件齐全、有效。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地点整齐摆放放入位,不在生产装置区内停放各类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等。

8、不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不私自在道路上施工,确因工作需要在道路上施工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施工手续,不私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或随意占用。

9、机动车辆在厂内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应接受和配合安全、消防、保卫、保安等人员的检查,共同保证行车安全。

10、从我做起发生问题事故及时报告,杜绝各类治安、交安事件的发生。

11、我要讲团结、讲和谐,勇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配合治安、交通安全等工作。

本人已经接受过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教育,并熟知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责任。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11:诉讼法律英语词汇(c d)

诉讼法律 (c  d)

财产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ttachment; 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裁定 order; determination (指最终裁定)

裁定管辖 jurisdiction by order

裁定书 order; ruling

裁决书 award

采信的证据 admitted evidence

查封 seal up

撤回上诉 withdraw appeal

撤诉 withdraw a lawsuit

撤销立案 revoke a case placed on file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rescind the original judgement and remand the case ro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

出示的证据 exhibit

除权判决 invalidating judgement (fo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传唤 summon; call

传闻证据 hearsay

答辩 answer; reply

答辩陈述书 statement of defence

答辩状 answer; reply

大法官 associate justices; justice

大检察官 deputy chief procurator

代理控告 agency for accusation

代理申诉 agency for appeal

代理审判员 acting judge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agency for application of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弹劾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dure

当事人陈述 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当庭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in court

地区管辖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地区检察分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

第三人 third party

调查笔录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定期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later on a fixed date

定罪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inculpatory evidence

冻结 freeze

督促程序 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and urge

独任庭 sole-judge bench

独任仲裁员 sole arbitrator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compulsory measures against impairment of civil action

对席判决 judgement inter parties

篇12:诉讼法律英语词汇(r s)

人民调解委员会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property as qwnerless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a citizen as incompetent or with limited disposing capacity

上诉 appeal

上诉人 appellant

上诉状 petition for appeal

少管所 juvenile prison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social security

涉外案件 cases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

涉外民事诉讼 foreign civil proceedings

涉外刑事诉讼 foreign criminal proceedings

申请人 applicant; petitioner

申请书 petition;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

申请执行人 execution applicant

申诉人宣誓书 claimant’s affidavit of authenticity

申诉书 appeal for revision; petition for revision

神示证据制度 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

神示制度 ordeal system

审查案件 case review

审查并决定逮捕 examine and decide arrest

审查起诉阶段 stage of review and prosecution

审理通知书 notice of hearing

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审判长宣布开庭 presiding judge announce court in session

审判管辖 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

审判监督程序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审判委员会 judicial committee

审判员 judge

审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生效判决裁定 legally effective judgement/order

胜诉方 winning party

省市自治区检察院 higher people’s procuratorate

失踪和死亡宣告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实(质)体证据 substantial evidence

实物证据 tangible evidence

实在证据 real evidence

示意证据 demonstrative evidence

视听证据 audio-visual evidence

收容所 collecting post; safe retreat

首席大法官 chief justice

首席检察官 chief procurator

受害人的近亲属 victim’s immediate family

受理 acceptance

受理刑事案件审批表 registration form of acceptance of criminal case

受送达人 the addressee

书记员 court clerk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court clerk reads court rules

书证 documentary evidence

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机关 judicial organizatons

司法警察 judicial police

司法局 judicial bureau

司法厅 judicial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司法协助 judicial assistance

死缓的复核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trieve

死刑复核程序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死刑复核权 competenc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送达 service of process

送达传票 service of summons/subpoena

送达诉状 service of bill of complaint

搜查 search

诉 sue; suit; action; lawsuit

诉前财产保全 property attachment prior to lawsuit

诉讼 litigation; lawsuit; sue; action

诉讼保全 attachment

诉讼参加人 litigious participants

诉讼代理人 agent ad litem

诉状 complaint; bill of complaint; state of claim

特别程序 special procedures

篇13:诉讼程序与法律自治

诉讼程序与法律自治

[关键词]

一、引言

不知是什么缘故,关于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一向极其匮乏。20世纪80年代之前,正面论述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的著作屈指可数。[1]80年代中期之后,一些法史学著作的相继问世,一定程度上深化了我们关于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解。[2]但这些著作或者局限于各个朝代民事诉讼制度的简单铺陈,或者研究重心仍在诉讼过程中的实体法适用,都不足以给我们一个关于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的、清晰的印象。如果说以前这方面的研究较少是受到了所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那么经过了一些学者的努力,在“程序乃现代法治之枢纽”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的背景下,这种影响应该小多了。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的不发达更不能成为我们不去研究它的理由:惟其不发达,我们更要追究不发达的原因,以及这种不发达带来的后果。本文在整理法史学及相关学科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归纳了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原理和历史成因,并通过与古罗马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提炼出一个关于诉讼程序与法律自治的基本论点。作为一个初步的尝试,希望本文的意义不只是对历史的探究本身-如果人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关于当前制度改革的启示,那将是笔者愿意看到的。

二、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原理

在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就本文的概念使用和材料来源作两点说明: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的“民事诉讼”,大致就指官方的民事纠纷处理办法,因为,只有在这样一个宽泛的意义上,关于“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程序”的论述才不至于无话可说。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均来自西方,要从其本来的内涵上定义这些部门法,我们几乎很难说中国古代有“民事诉讼法”-正如我们很难说中国古代有“民法”一样。

其次,虽然各朝民事诉讼制度均有所不同,但古代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模式或者说基本制度原理,却是几千年维持不变的。我们关注的正是这种诉讼程序的基本制度原理,为此,就没有必要对各朝的民事诉讼程序作一个从前到后的介绍[3],而只要选择一个代表性朝代的民事诉讼程序作为范本来分析就足够了。清代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合适的范本:一方面,这是中国古代诉讼程序最完善最成熟的一个朝代;另一方面,关于清代民事审判的法史学研究成果也是各朝中相对丰富的。以下主要借助有关清代法制史的研究成果,从四个方面阐述中国古代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制度原理。

1、司法资源的配置

司法资源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配置状况,决定着一种诉讼程序的基本结构。比如,就像我们下文将要谈到的,在古罗马诉讼程序中,法官掌握的司法资源相当有限,而当事人在诉讼进程的推动方面居于主导地位;而当事人在诉讼中又是平等的。这样,当事人的平等对抗就成为古罗马诉讼程序的主要结构特点。

而在古代中国,天平完全倾向于地方官一面。这首先体现在在法庭的设计和诉讼主体空间位置的安排上。地方官的座位是高高在上的,他的头顶上方是用大字书写着“明镜高悬”的匾额。司法官座位的下面,左右两侧是一字派开的衙役,他们的手中拿着作为刑具使用的竹板。而当事人和证人是不能坐的,他们要跪在地上-原告和被告跪在两边,证人跪在中间,[4]听候父母官的训斥和发落。这样的场面对中国人来说是非常熟悉的。正如斯普林克尔指出的,“法庭的设计是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州县官作为皇帝代表的地位,也是为了强调所有其他的人都微不足道。”[5]而当事人空间位置的.安排除了强化了这一点之外,还隐含着这样的判断:诉讼本来就是不应该的事情,将官司打到衙门,受到这样的屈辱是理所应当的。其次,这还体现在司法权力与诉讼权利的对比关系上。如果说法庭的设计和当事人位置的空间安排只是制造了一种“在这里一切官员说了算”的外观,那么司法权力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对比关系则在实质上确认了这种“一边倒”的局面。地方官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当事人以及有关证人进行调查、询问,这是毋庸多说的。更重要的是,为了获得地方官心目中的纠纷解决,他甚至可以使用刑讯手段来获得口供。虽然这是受到限制的,但对那些在地方官看来确属刁蛮无理的当事人,这总是一种颇有威慑力的手段。与此相对,几乎没有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最后,这还体现在判决的依据方面。地方官审案时,虽然也要传唤证人,调取证据,但这只是为了使他本人对案件真相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因为在清朝,“法官并不是根据证据的效力大小判案,而是根据自己的信念。

[1] [2] [3] [4]

篇14:虚假诉讼的法律理由

虚假诉讼的法律理由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随之而来虚假诉讼现象却变得尤为凸出,但即便“东窗事发”,虚假诉讼行为人也多被处以罚款、拘留解决,极易逃脱刑法的制裁。对虚假诉讼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及措施已经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理由。

关键词:虚假诉讼;诈骗罪

虚假诉讼,即“打假官司”,是指民事诉讼的原被告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近年来,社会、媒体越来越关注虚假诉讼。然而,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虚假诉讼行为并没有一致的意见,导致类似的虚假诉讼行为却有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看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冯某欠了几笔债务,当地法院受理了18起以他为被告的诉讼案,债务总额达70万元。案件审结后,冯某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所得价款拟依法分配给各债权人。然而,这时冯某想到了通过虚假诉讼来减少自己的“损失”。他与潘某协商虚构借条,让潘某也告自己,意图从执行款中分得一部分后返还自己。此事在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被法院发现。法院以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为由,对潘某、冯某作出了处罚。

案例二,漏某向王某借款70万元到期未还,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声称“如再不归还,将起诉”。为了逃避债务,漏某与陈某串通虚构了漏某向陈某借款80万元的事实,并伪造了两张借条。然后,陈某将漏某起诉至法院。拿到了法院的“合法”判决后,待王某提起诉讼时,因漏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致使执行终结,王某的债权被侵害。

案例三,甲、乙、丙三人伪造一张借据,将在本县投资的丁、戊告上法院,意图通过“法律手段”诈骗10万元。由于“借条”上有一枚指印没有证据能够推翻,一审、二审丁、戊均被判败诉。该地中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查明真相,撤销一审、二审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以上案例几乎都出自同样目的,使用同样手段,然而却有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为何会有如此多的虚假诉讼,会有如此不同的处理结果呢?本文拟对虚假诉讼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虚假诉讼形成的主要理由

(一)缺乏法律规制力度

多数国家的法律对滥用诉权进行虚假、恶意诉讼,损害对方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并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意大利刑法典》第640条有相关规定,但我国法律不允许案外的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行为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受害的第三人对虚假诉讼造成的侵权能否提起赔偿之诉以及相应的赔偿数额、赔偿范围均未有明确规定,因此虚假诉讼的成本很低,提起虚假诉讼的风险远不及其所能带来的非法利益,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造成虚假诉讼频频发生。

(二)民事诉讼模式的局限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诉讼中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有自行处置的权利,对诉讼权利和标的有自由处分权,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处于中立、消极的地位,法院一般不予否定当事人的自认行为、自主处分行为、达成的和解、调解协议,违法除外。这就导致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法性审查之间存在矛盾,只要当事人达成和解,法院不加以禁止。因此,民事调解极易被虚假诉讼行为人所利用,以诉讼调解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三)部分法官的素质不够高

《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要求法官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虚假诉讼行为人能最终从诉讼中获得非法利益需要依赖于法院的司法权,它必须通过诉讼手段赢得裁判。若想虚假诉讼得逞,必须顺利通过法官这一“关”。因而,发生虚假诉讼的多少与法官素质的高低有着直接的联系,法官素质越高就越能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反之亦然。

(四)对虚假诉讼的相关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实践中对于恶意诉讼行为制裁的相关规定宣传力度不够,少有媒体介入曝光,很多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法律上有相关处罚规定,受害人缺乏防范意识。

二、虚假诉讼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人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由于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社会各界对此存在较大争议:(一)有学者提出虚假诉讼要依靠法院判决的强制力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认为是一种胁迫方式,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二)有些司法机关认为虚假诉讼欺骗了法院,导致了他人财产受损,主张认定为诈骗罪;

(三)有人认为虚假诉讼必定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满足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可按侵权行为来处理。

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着不同的观点,那虚假诉讼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一方面,虚假诉讼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司法权威的树立,同时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错误的判决必定有损司法部门形象,被害人当然不会认可,其他社会上知情人自然会联想法律黑暗等,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地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由于它使诉讼相对人被无端地卷入民事诉讼中,相对人为该子虚乌有的诉讼浪费了大量的金钱、时间及精力,有些诉讼还可能给相对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因此无论最终相对人是否胜诉,其损失是必不可免的。虚假诉讼行为人还可能因提出虚假诉讼后而获得较大的非法利益,而这“无本万利”的活动就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提起虚假诉讼,从而导致更多的司法资源浪费和受害人利益损失。因此,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它首先具备了犯罪的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在虚假诉讼行为中,当事人伪造证据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当事人伪造证据或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都是行为人为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而已。虚假诉讼行为既侵犯了财产权,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它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当事人之所以伪造证据或隐瞒事实,其目的是通过欺骗法院而获得有利的判决,它不是要破坏司法活动,破坏司法活动只是当事人为了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而使用的一种手段或方式而已,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取得他人财产。在民诉中,如果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没有侵害到他人财产权,只能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不构成犯罪,只有在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目的在于侵害他人财产权时,当事人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虚假诉讼行为既妨害了司法活动,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是一种复杂客体的犯罪。在复杂客体的犯罪中,应该将该犯罪规定在哪类罪名下,是看该犯罪罪名的设置主要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又如抢劫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及其财产权,人身权明显是优先于财产权的,因为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性的权利,但刑法却把该犯罪放在财产罪中规范,这是因为该犯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侵犯财产权。而虚假诉讼行为主要是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因此应该在财产罪中加以处罚以保护公私财产权。

篇15: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承诺人:XXX(身份证:510228XXXXXX)、XXX(身份证:51022819XXXXX)愿以自己所有的位于XXXX00号00幢0-0-0的住房(000房地证字第00007号)为XXX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承诺人:

XXX年X月X日

篇16: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人民法院:

纷一案,涉及标的 万元。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自愿以 财产(价值为该案的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如因申请人方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经济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

年 月 日

篇17: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编号 (出借人):

年月担保向你借款 元(大写),并签订了《 借款合同》(编号: ),本人已经对相关的借款合同文书作了全部了解,并知悉了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人及财产共有人自愿用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有价证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权)为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向你提供担保,并作如下担保承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范围:包括《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出借人的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各项追偿费用、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合同债权。

3、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4、无论是否另有他人提供担保,我在担保范围内无条件地、独立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放弃法定的一切抗辩权利。

5、对你的债权,无论是否有任何人提供了物的担保,我的保证担保责 任不以该物的担保优先受偿为前提,更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仍应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责任。

6、本承诺为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履行偿 还义务的,我接到你书面通知后3日内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否则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所享有的包含追偿权在内的一切合同权利可以一并向我行使,我自愿无条件接受。

7、本承诺具有独立性,无论借款合同或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均不 影响本承诺书的有效性,同时也不受借款合同其他担保方式的影响。

8、如有多人提供担保的,每个人的责任也是连带的、不分份额的,任一人对所担保的全部债权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人、数人或全部作为追偿对象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我对此追偿方式无异议。

本人的担保承诺已取得了财产共有人或配偶的同意。如遇重大资产变动的情况,本人将及时通知你采取保全措施。

承诺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或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篇18: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担保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担保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人××××××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院业已受理。担保人愿以×××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担保,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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