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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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岗承诺书

【简介】感谢网友“扑街师父”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稳岗承诺书(共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企业稳岗申请报告

一、办事依据

1、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319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

3、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规发〔〕4号) 二、规范流程

(一)流程简述

调取数据——→下发核对——→企业申请——→街道受理初审——→区级复审——→发放公示——→上报汇总——→资金拨付。

(二)业务内容

1、调取数据:

通过调取金保系统数据,导出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单位信息,并生成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

符合补贴的条件为:

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平均缴费人数,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等。

操作口径:

① 未裁员指:12月份失业保险缴费人数≥12月份失 1

业保险缴费人数。

② 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月份失业保险缴费人数-2012月份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自然减员人数)/20失业保险平均缴费人数(1月至12月缴费人数之和/12)<201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9%)。

2、下发核对:

把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稳岗补贴告知书》通过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下发至各街道(镇)人社所,由街道(镇)人社所通知初步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并核对企业基本信息。

3、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6月底前,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人社所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稳岗补贴,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劳务派遣企业向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8楼811办公室)申请(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4、街道受理初审:

街道(镇)人社所受理后初审:

(1)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a.申请企业是否在初步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中;

b.确认申请单位是否按企业注册所在地进行申报。非本街道(镇)单位可到原所属区社保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再到变更后街道(镇)申请,变更表格下载:→点击专题专栏下的“社保 2

各险种办事指南” →“单位变更登记”。

c.申报单位类型是否为企业(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申报单位是否是劳务派遣企业,如是由市劳动就业理中心受理审核(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d.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名称和银行开户名称是否一致。 e.企业是否已享受上年度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015年度无此类单位)。

(2)初审系统录入。

a.录入单位社保号系统读取有关信息。

b.按企业提交的“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录入、核对、修改相关信息,如单位所填申报数据与系统审核数据差距较大,应进一步核实,查找原因,保证系统信息准确无误,并拍摄企业提供的“《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保存电子档。

c.初审通过后保存信息并记录初审人员。

d.打印“《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附件2)”签字、盖章。

5、区级复审:

区人社部门收到街道(镇)人社所上报的 “《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及申请材料后,进入系统进行复审。

a.核对“《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电子档及初审核定信息。

b.复核通过后保存信息并记录复审人员。

c. “《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签字、盖章,并与申请材料一并归档。

3{稳岗工作情况如何填写}.{稳岗工作情况如何填写}.

4

生成“市区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4)”。

8、拨款发放:

(1)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季度将稳岗补贴通过银行发放至企业指定账户。

(2)上帐不成功企业名单下发各区修改后再次发放。{稳岗工作情况如何填写}.

三、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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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稳岗措施及方案

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 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三、审核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一年的稳岗补贴申请,提供《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

年符合条件的,可于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发。

(二)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具体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审核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计算企业的裁员率是否满足发放条件。

(三)经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区社保经办机构在门户网站或服务大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办结审核业务,并将审核表进行归档。同时,区社保经办机构编制本区《广州市 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汇总以用于发放。

四、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和申领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资金用途。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会计核算。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四)划拨流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据审核通过的本市稳定岗位补贴应发金额,一次性专项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计划,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拨资金至市社保中心开设的基金支出户。市社保中心收到资金后,将稳岗补贴对应划拨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区相关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传媒、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宣传,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以便符合条件企业及时进行申请领取。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的规定,当本市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时,本市停止发放稳岗补贴;当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重新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于次年恢复发放稳岗补贴。

篇3: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

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1】

按照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103号)、《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武威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二、实施时间

自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底。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布置。9月10日前制订方案并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会;二是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2、工作实施。20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程序审核拨付。

3、工作总结。县区人社局每年将稳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相关补贴审核资料由人社部门分级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补贴标准

2015年补贴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裁员率在3%至4%(含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裁员率高于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

以后年度补贴标准根据省上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2、用人单位上年12个月份全部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和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电子版);

3、用人单位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明细表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复印件,属调出、辞职、退休及死亡的则提供相关证明;

4、上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还需提供单位上次领取的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凭证及其附件、明细账页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5、《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2或3);

6、《企业上年度离职人员花名册》(附件4);

7、企业上年度失业金缴费凭据;

8、首次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1、申请。中央、省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申请,市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局申请,县区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县区人社局、县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次年申报上年度补贴,过期不予受理。

2、受理及审核。县区属企业经县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审核。

人社部门审核用工人数和裁员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审核结果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市财政局复核。

3、复核与拨付。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开户银行。

八、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公示工作,并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要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区人社局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3、跟踪监测,开展评估。市、县、区就业(社保)局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按时填报《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5),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市属企业、本县、区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

各企业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2、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表(市属企业);

3、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表(县区企业);

4、企业上年度离职人员花名册;

5、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下载:附件相关表格(附件1、2或附件1、3正反双面打印)

拓展阅读:

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2】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三、审核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一年的稳岗补贴申请,提供《广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1)。

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于20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发。

(二)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具体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审核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计算企业的裁员率是否满足发放条件。

(三)经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区社保经办机构在门户网站或服务大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办结审核业务,并将审核表进行归档。同时,区社保经办机构编制本区《广州市___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汇总以用于发放。

四、资金管理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上述实施范围和申领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资金用途。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会计核算。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四)划拨流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据审核通过的本市稳定岗位补贴应发金额,一次性专项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计划,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拨资金至市社保中心开设的基金支出户。市社保中心收到资金后,将稳岗补贴对应划拨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区相关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传媒、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宣传,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以便符合条件企业及时进行申请领取。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的规定,当本市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时,本市停止发放稳岗补贴;当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重新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于次年恢复发放稳岗补贴。

篇4:企业稳岗补贴申请书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xxxx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由国企改制成立,现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为:xxxx总公司股权60%,xxxx控股有限公司股权40%。公司座落于xxxxxxxx路52号,主要从事xxxx区的业务。

多年来,xxxxxxxx公司秉承环保型能源企业的社会责任,将无污染的天然气输送给州城的千家万户。公司承担着主城区90%以上的居民用户供气,已多年呈现价格倒挂,致使公司运营困难。经测算,自至居民供气亏损4500万元。

20XX年xxxxxxxx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先是非居民采购价格合并,上游调价造成公司购气成本增加,非居民购气价格综合上调0.20元/立方;而后公司重要工业用户停产,使销气量大幅下降,工业用气量减少3000万方,从面造成配气成本大幅上升。 xxxxxxxx公司20年初人数为:595人,年年末人数为:587人。新增人员15人,正常减员23人。公司现经营管理模式采用中国燃气集团管理模式,按照xx集团定岗定员标准,xxxxxxxx公司定员标准390人,我公司人员已严重超编,但出于对社会负责,为政府解忧的态度,xxxxxxxx公司顶住集团总部及市场压力,一直没有进行过任何裁员。公司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履行合同条款,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从未有过漏报、缺报现象。

面对市场及政策的各项挑战,我们举步维艰。恳请人社局在政策上有所倾斜,对单位给与补贴。

特此报告,请批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篇5:企业稳岗补贴申请书

xx社会保险事业局:

xx公司于x年x月x成立。现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工程机械设备大修;二类机动车维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洗衣等项目的经营。

x年初,我公司在职员工为x人,年末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在职员工人数变更为x人。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与所有在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底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x万元,其中单位缴纳x万元,个人缴纳x万元。

公司近年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各经营项目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运行困难和收入下滑。但公司董事会牢固树立“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的大局观念,直面挑战,迎难而上,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在职人员的工作环境,实现了员工不减、薪资不降、福利待遇不少。其中,重点稳定岗位措施如下:

一、拓宽经营渠道,强化自身管理。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公司为全体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运营资金极度紧张。为盘活资源、提高效益,我们不断扩大经营范围,与上海UCC洗衣连锁公司进行合作,在公司驻地开设了洗衣连锁公司。与此同时,我们还认真思考和梳理各个方面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从严从细抓好工作落实和过程管理,通过项点管理、经营分析等手段,加强对变动因素的了解、对变化原因的掌握,

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掌控能力,提升了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技能培训,推动节约降耗。按岗位、工种开展“员工技能提升计划”活动。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提升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建立“人人有指标、岗岗有措施、事事有改进”的多层责任体系,使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养成精细管理的作风。积极倡导“经营一元钱,节约两分钱”的理念,针对节能降耗、降本减费的关键环节,动员全体员工深挖细找生产过程的增效点,总结挖潜增效的亮点和特色,在全公司形成了重节约、求精细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典型作用,打造优秀团队。在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的同时,鼓励员工多为企业如何摆脱困境出主意、想办法。并在每月的员工月结会上进行探讨、商量,最终被采纳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由此形成了一支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的团队,保障了员工队伍的整体稳定,为企业早日摆脱困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公司虽然采取了各种措施保障员工工作待遇,但大环境使然,各项工作运行依然受到了极大影响。由此,特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稳岗补贴资金x万元。如获批准,公司将按正规渠道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稳岗补贴资金。

妥否,请批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篇6: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如何写

尊敬的领导:

本人在XX任出纳一职三年。一直认真做好自己岗位的本职工作。现因出纳岗位的特殊性,申请岗位津贴!

并感谢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

请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篇7: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如何写

项目部领导:

原XX工区职工xx因工作需要于201x年x月调入安全部,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现申请xx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请予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篇8: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如何写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将于今年5月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时记得及时申报。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度城镇登记失业率预计在4月下旬公布,因此20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7月31日。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时间申报,符合补报、稳岗补贴的企业可以与20度一并申报(必须注明补报年度),逾期不再受理。我市社保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将分年度登记、造册,并按实际公布的各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标准进行审核,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批次进行,原则上每月审核、公示一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发放待遇,力争全市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底稳岗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又该如何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只要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我市所有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补贴。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将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每年申报时,企业提供《惠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4份),到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社保部门根据审定的补贴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市通过审批申请度稳岗补贴的企业共有1066家,共发放补贴5696万元,受惠职工人数达6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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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

本人在任出纳一职三年。一直认真做好自己岗位的本职工作。现因出纳岗位的特殊性,申请岗位津贴!

并感谢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

请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时间:xx年XX月XX日

篇10: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45号)

二、实施范围

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1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渝府发〔〕118号)等相关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41号)和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三、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五、申报时间

每年5月30日前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当年稳岗补贴工作。

六、申报程序

(一)认定与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类型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类型认定,并出具《企业类型认定证明》。企业持证明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重庆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二)受理与审核。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受理意见,并提交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结果(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在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三)复核与拨付。经复核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各区县(自治县)在上年度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公布后参照执行。

七、资金使用

实施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八、执行时间

稳岗补贴政策自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底。符合条件的,可在20提出申请并享受稳岗补贴。

篇1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本人在任出纳一职三年。一直认真做好自己岗位的本职工作。现因出纳岗位的特殊性,申请岗位津贴!

并感谢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

请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20**年**月**日

篇12:企业稳岗补贴申请书

对于新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须具备四个条件。新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含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企业申报主营业务流转税比降低10%以上(含10%)。其中,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企业按应缴增值税核定,免税企业按申报当期销售额或收入额核定,出口企业按全部销售额核定,免税期的免税企业按企业应纳税额核定,其他企业按应缴营业税核定。

⑵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与六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相比(扣减六个月内退休、死亡、退职原因减少的人数),减少比例不超过10%(含10%),并承诺享受补贴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⑶企业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1月至申报补贴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全额补缴欠费的,可视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标准按照201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与年补贴标准相同。其中,市内四区按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执行。稳岗补贴执行期为年之内,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核准享受补贴的当月计算)。

享受补贴人数不能超过企业参保总人数的25%。为了使更多的企业受益,《通知》规定,同一企业每月享受补贴的人数按不超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25%确定,社会保险人数按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实际参保人数计算。

篇13:稳岗工作方案

稳岗工作方案

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1】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已在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20**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6%,20**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5%。

以后年度裁员率按汕头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适时调整。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用工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

(2)《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1-12月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用工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

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二)信息校核。

每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备齐申请材料,并将《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分别送至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对企业填写的《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有关申报信息进行校核,加具审核意见。

(三)材料提交。

企业完成信息校核后,应按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已校核的《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及申请材料。

对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要求企业补正。

材料不齐或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申请资格。

市直企业稳岗补贴申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受理。

区(县)企业的申请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四)资格审核。

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给予批准,并核定企业稳岗补贴的金额。

(五)结果公示。

经审核批准确定的补贴企业及补贴金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结束后,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填写《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公示及上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六)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全市补贴企业及补贴金额后,拟定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计划,连同《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见附件3)等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五、补贴标准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六、资金管理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纳入本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七、实施期限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12月31日。

范文: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2】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30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范围

对以来,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9号)等规定的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3〕3号)等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四)中小企业。

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划分的企业。

(五)其他行业、企业。

指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项目、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项目及标准

1、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2、符合失业调控政策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1]347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3、同时符合稳岗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企业,可同时申报稳岗补贴和调控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补贴期限。

稳岗补贴政策从20**年开始执行到20底结束,共7年。

四、工作流程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

20**年符合条件的,可在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

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一)资格认定。

申报享受补贴的企业填写《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向同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依据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政策规定范围,对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进行资格认定。

中省驻安企业、行业单位的资格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申报资料。

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到本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对应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

1、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贴职工花名册(含电子版);

4、企业稳定岗位采取的具体措施;

5、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

6、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7、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8、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审核程序

1、在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向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经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补贴资料审核后,再由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

2、在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并提出补贴意见后,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

3、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的全市企业稳岗补贴资金进行联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的次日起,在市人社部门机关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全市企业补贴数额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拨付补贴总资金。

市本级企业由市社保中心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县区企业由市社保中心分别向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由企业在正常缴费后,将稳岗补贴直接划入企业账户。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辖区企业类型、产业结构调整、经营管理规范和环保政策落实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补贴金额审核(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区失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具体核实);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

(二)强化基金管理。

市人社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跟踪问效,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确保基金安全。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测。

市、县区失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全部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及时上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部门要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统计上报。

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将全市企业享受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后,要做好稳岗补贴相关数据统计工作,于每年9月20前,按照《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求,据实填写有关内容报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上报省人社厅。

篇14: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条件

企业调结构中不裁员将获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明确,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

■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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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稳岗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本人在资料管理下载任出纳一职三年。一直认真做好自己岗位的本职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资料管理下载现因出纳岗位的特殊性,申请岗位津贴!

并感谢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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