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若干因素论文

洛漪霖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分析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若干因素论文

【简介】感谢网友“洛漪霖”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分析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若干因素论文(共13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分析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若干因素论文

分析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若干因素论文

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形势良好,是我国竞技体育的上升时期。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如果是较完整的,制定和运行严密、科学,就会充分发挥出国家的体育优势,发展体育人才,激发体育人才的潜能,对于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综合国力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效果显着,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本文简要分析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竞技体育的事业发展离不开经济作为基础和支持,竞技体育的发展依赖于经济,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情况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现在我国正在投入资金,积极发展竞技体育,为我国加入世界体育强国一员做出努力。我国的竞技体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明显,影响了一些地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竞技体育开展缓慢,人们对竞技体育热情不高,政府的经济投入也较少。我国重大体育赛事的开展几乎都在经济发达的省份。事实上,举办竞技体育赛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扩大知名度。

(二)训练因素。

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但是在训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我国的竞技体育训练时呈一层层不断上升的制度,从市级的体育训练队,到省级的体育训练队,最后到国家的体育训练队,近年来为我国培养出许多的竞技体育人才。但是,这样的一条龙似的培训出现了许多缺点。一是这样的竞技体育管理模式投入的资金众多,但是成才的比例小,投入和收入不成正比;二是运动员由于训练时间多,接受文化教育时间相对较短,导致在退役之后运动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保障生活。国家可以逐渐把体育人才的培养变为多元化的培养,与多家机构一起合作,建立一些政府、学校、甚至企业举办的竞技体育事业;第二,在训练方法上面。训练方法是竞技体育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绩的好坏和训练人员的训练方法有直接关系。教练需要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训练。但是,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训练方法还处在大锅饭的模式。对于所有的训练人员采用的方法是一样的,或者是具有教练特色的训练方法,不能做到对于每一个人员都根据自身来制定训练方法。因此,加强教练队伍的建设是现在国家需要重视的问题,需要做到科学、有效地对运动员进行培训。

(三)管理因素。

我国在奥运会等世界竞技体育赛事上表现越来越好,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限制因素最严重的就是管理问题。第一,随着竞技体育受到功利的腐蚀,一些管理人员把竞技体育赛事的成功与否变成了唯金牌论。认为只有取得金牌数目越多,体育赛事才是获得成功,中国的竞技体育才是最强的,这导致许多体育赛事的垄断问题,对竞技体育的不当干预等。竞技体育是人类挑战极限和对美好的向往、追求。因此,现在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必须解决官员对竞技体育赛事的不当干预,发挥出竞技体育的意识,形成全民运动的风潮;第二,竞技体育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需要一个良好的竞赛环境。但是,在一些地区的竞技体育赛事中,存在着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公平的现象,这一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问题。因此,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国家亟须解决的问题;第三,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运动员的付出,但是对于运动员的保障没有具体的计划。运动员在竞技体育赛事中常常受伤,一个运动员最光荣的时间也不过是几年,最多也不超过,运动员退役之后,幸运的作为教练员,其他的运动员由于没有其他的技能,只能重新适应社会。前几年还有金牌得主做服务员、为了治病不得不卖金牌的事件发生。完善运动员的保障体系是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保障运动员的利益,才能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

(四)心理因素。

社会心理是人们对于事件的反应,也是人们价值观的体现。第一,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得不错,人们对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也就不会深究,受到经验性的心理影响,认为我国现在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没有缺陷的。管理人员根据传统的心理和一些权威人士的意见,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和心理定势,导致创新精神的缺失,阻碍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第二,中国的儒家文化中,有一种思想叫中庸思想,一些官员受到中庸思想的影响,不会轻易的对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第三,一些管理人员已经看到了现有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弊端,但是受到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认为一些弊端还没有出现,而现在的体制能造就竞技体育人才,就得过且过,不予理会。

总之,竞技体育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只有通过科学的改革,才能使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篇2: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影响因素探究论文

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影响因素探究论文

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形势良好,是我国竞技体育的上升时期。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如果是较完整的,制定和运行严密、科学,就会充分发挥出国家的体育优势,发展体育人才,激发体育人才的潜能,对于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综合国力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效果显著,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为此,本文简要分析限制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竞技体育的事业发展离不开经济作为基础和支持,竞技体育的发展依赖于经济,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情况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现在我国正在投入资金,积极发展竞技体育,为我国加入世界体育强国一员做出努力.

我国的竞技体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明显,影响了一些地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竞技体育开展缓慢,人们对竞技体育热情不高,政府的经济投入也较少.我国重大体育赛事的开展几乎都在经济发达的省份.

事实上,举办竞技体育赛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扩大知名度。

(二)训练因素.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但是在训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我国的竞技体育训练时呈一层层不断上升的制度,从市级的体育训练队,到省级的体育训练队,最后到国家的体育训练队,近年来为我国培养出许多的竞技体育人才.但是,这样的一条龙似的培训出现了许多缺点.

一是这样的竞技体育管理模式投入的资金众多,但是成才的比例小,投入和收入不成正比;二是运动员由于训练时间多,接受文化教育时间相对较短,导致在退役之后运动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保障生活.国家可以逐渐把体育人才的培养变为多元化的培养,与多家机构一起合作,建立一些政府、学校、甚至企业举办的竞技体育事业;第二,在训练方法上面。训练方法是竞技体育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绩的好坏和训练人员的训练方法有直接关系。教练需要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训练。但是,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训练方法还处在大锅饭的模式。对于所有的训练人员采用的方法是一样的,或者是具有教练特色的训练方法,不能做到对于每一个人员都根据自身来制定训练方法.

因此,加强教练队伍的建设是现在国家需要重视的问题,需要做到科学、有效地对运动员进行培训.

(三)管理因素.我国在奥运会等世界竞技体育赛事上表现越来越好,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限制因素最严重的就是管理问题。第一,随着竞技体育受到功利的腐蚀,一些管理人员把竞技体育赛事的成功与否变成了唯金牌论。认为只有取得金牌数目越多,体育赛事才是获得成功,中国的竞技体育才是最强的,这导致许多体育赛事的垄断问题,对竞技体育的不当干预等。竞技体育是人类挑战极限和对美好的向往、追求。因此,现在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必须解决官员对竞技体育赛事的不当干预,发挥出竞技体育的意识,形成全民运动的风潮;第二,竞技体育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需要一个良好的竞赛环境。但是,在一些地区的竞技体育赛事中,存在着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公平的现象,这一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问题.因此,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国家亟须解决的问题;第三,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运动员的付出,但是对于运动员的保障没有具体的计划.

运动员在竞技体育赛事中常常受伤,一个运动员最光荣的时间也不过是几年,最多也不超过15 年,运动员退役之后,幸运的作为教练员,其他的运动员由于没有其他的技能,只能重新适应社会.前几年还有金牌得主做服务员、为了治病不得不卖金牌的事件发生.

完善运动员的保障体系是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保障运动员的利益,才能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

(四)心理因素

社会心理是人们对于事件的反应,也是人们价值观的体现.

第一,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得不错,人们对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也就不会深究,受到经验性的心理影响,认为我国现在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没有缺陷的.管理人员根据传统的心理和一些权威人士的意见,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和心理定势,导致创新精神的缺失,阻碍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第二,中国的儒家文化中,有一种思想叫中庸思想,一些官员受到中庸思想的影响,不会轻易的对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第三,一些管理人员已经看到了现有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弊端,但是受到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认为一些弊端还没有出现,而现在的体制能造就竞技体育人才,就得过且过,不予理会.

总之,竞技体育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只有通过科学的改革,才能使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宋德海。我国竞技体育转型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J].辽宁体育科技,.2.

[2]陈洪。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的多中心治理路径[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1.

[3]丁福德。中外竞技体育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宜春学院学报,.2.

篇3:影响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析论文

【摘 要】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个复杂的过程,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探讨了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竞技体育 科技成果转化 影响因素

1 前言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提高,作为社会文化一部分的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同样受到科技的强大冲击,特别是在国际竞技体育竞争日益激烈,各个运动项目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的情况下,要想在激烈的国际体育竞争中保持优势,就必须依靠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把最新的科技成果应用到竞技体育中,加强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篇4:影响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分析论文

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科技人员、教练员、运动员、体育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关系,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2.1体育科技体制

诺贝尔经济获奖者库兹涅茨认为:“先进技术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允许来源,但它只是潜在的必要条件;技术要得到高效和广泛的利用,必须做出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因此,要想实现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以科技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就必须有合理的体育科技体制作为保障。科技体制是有关科技事务的组织原则,组织方式和制度,组织机构系统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总和。我国目前的体育科技体制依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体育科技介入体育实践的过程,要经过若干职能部门和中间环节,行政命令成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手段,科技成果转化运行的主导力量是职能部门的官员,这种体制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2.2科研人员

体育科研人员包括体育科学研究所的科研队伍和体育院校的体育教师队伍。体育科学研究所科研人员队伍是我国体育科研队伍的重要方面军,与高校体育院系教师所组成的科研队伍不同的是,他们是一支专门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队伍,是我国体育科研队伍中的专职队伍。他们是体育科技研究、开发、创新的主体,是体育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在转化过程的首要环节就是体育科技的创造发明,只有体育科技的创造和发明,才能为以后体育科技成果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提供一个前提条件,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同时他们创造的体育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直接决定了体育科技成果在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要想加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培养一批知识面广、基础知识扎实、精通与运动训练密切相关的多种运动专项技术的基本训练规律的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国体育科研人员素质偏低,缺乏高水平复合型的一流人才,这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2.3教练员

教练员是运动训练的实践者,是整个训练过程的设计师和工程师,各种科技成果大都只有通过教练员才能直接作用于训练过程,产生效益;否则,即使科技成果再多再先进,如果教练员不认可也无济于事。在现代运动训练体系中,任何一个教练员只有经过科学技术的武装,才能成为运动训练系统中的健康要素。因此,教练员的创新力、教练员的科技观念、教练员的文化水平、教练员采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运动队吸收、消化和应用体育科技成果的状况。我国的教练员由于大多来自运动员,他们具有丰富的运动经验,但文化素质偏低,不利于他们吸收现代的科学技术。

2.4运动员

运动员文化素养的高低对领悟教练员意图及训练思维的创造力和正确的应用科研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运动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这种状况不利于现代的科学技术向运动训练活动的渗透。运动员文化素质差主观上是由于他们缺乏对文化学习的主动性,缺乏正确的文化学习动机,缺乏掌握与现代教育相匹配的文化学习的意识;客观上是由于对运动员的学习管理制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选择即教学方法等方面还没建起一套符合运动员实际的教学体系。同时,主管训练工作的领导以及教练员重体育轻文化,过分强调运动训练,使本该学习的时间被占用,造成学训矛盾突出,也是造成运动员文化素质差的重要原因。

2.5体育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运动队与体育科研所之间的活动,还必须有起到宏观调控作用的体育管理部门的参与。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者和引导者。首先,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调控者,其中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体育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各种政策法规来调控参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各方,而只有管理部门才有制定体育科技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威。其次,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者和执行者。体育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运动队的科技需求和体育科研所的科研动向,促进运动队和体科所的结合,从而加强体育科技成果向运动实践的转化。另外,体育管理部门还应根据体育科技和竞技体育发展在不同阶段的要求,提出各种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资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所以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领导水平的高低是体育事业发展快慢、甚至是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在应用科技成果的发展渠道中发挥着桥梁作用。因此,任何时候、任何历史阶段,提高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提高他们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的能力是一个首要任务。

2.6经费投入因素

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文化、体育等一切活动的基础。研究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创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科技资源投入的发展规模。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在竞技体育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将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同样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可以说科技财力是体育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也是实施科教兴国、科技兴体战略的基本保障。正是鉴于这种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在7月4日曾经发表了《关于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体育科技进步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要保证拨出不少于其事业费的2%以及各种社会赞助费的5%-10%用于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目前,科技财力投入的不足,仍是我国竞技体育面临的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由于经费投入不足,造成了我国科技基础设备比较落后,一些有价值的科研课题难以开展,一些有价值的体育科技成果难以得到推广,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总之,为了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腾飞,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就必须紧紧依靠科技的力量,加强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此,必须完善体育科技成果系统的各个要素,为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李连生.关于我国体育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研究[J].体育与科学,,(4).

[2]陈上越,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对体育科技发展的影响.福建体育科技,,(2).

[3]司虎克,等.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与科技进步关系的研究[J].体育科学,,(4).

篇5:我国农村基层体育管理体制研究论文

我国农村基层体育管理体制研究论文

体育总是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发展而变化,人们参与体育的程度,也伴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不断深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推动了农村生活方式的变革,进而使农村体育事业也发生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体育投入越来越大,农民群体的体育意识逐渐增强,体育参与的程度逐渐深入,农村基层群众性体育组织也悄然出现。而计划经济下的农村体育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农村体育管理体制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下,必将发生一场深刻的变革。

一、农村基层群众体育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基层体育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其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农村基层各类体育组织的出现,标志着农民体育管理的自主意识处在萌芽状态;二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包办公共事业的做法,依然保留行政管理自上而下的惯性,致使农村基层体育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发挥。政府仍然是其运行的主体,许多农村体育组织没有发挥出民间体育组织应有的职能,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一)面临的主要困难。

1、农村体育经费短缺、场地设施严重不足;

2、缺少管理人才与有效的管理手段;

3、相关的管理法规不完善;

4、体育指导员匮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一级虽有政府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

2、农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工作性;

3、农村体育管理思路落后,体育人才缺乏;

4、农村体育社会团体严重缺乏。

二、农村基层群众体育管理落后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村社会生活方式改变,农民闲暇时间的增多,使农民对自身发展需求开始不断增强,体育健身已成为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生活的一部分。尤其是农村体育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我国农村体育在总体上处在不全面、发展不均衡的局面,仍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体育文化的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

(一)观念上的差异。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专制和集权的高度统一,农民历来处于社会的底层,这使得他们养成了对统治阶级唯命是从的'传统思维习惯。虽然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政治地位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政党一体化、政社一体化、政经一体化的单一领导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但集权式管理仍然是中国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也使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依旧过分依赖上级部门。其具体表现为:在农村基层体育活动和农村体育组织的管理上,作为管理主体保持着较大的集权性,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仍担负着直接的管理职能,同时农民体育组织缺乏自主性。

(二)二元体制的格局。中国国情背景下产生的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我国城乡体育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府公共资源支出的差异;二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异;三是社会福利保障和文化生活的差异;四是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以政府公共资源支出为例,政府长期以来对城市公共资源支付了大量的明补与暗补的财政补贴,公共资源向城市居民倾斜。城乡体育差异的格局因此而形成,势必造成农村体育资源短缺、体育人口比例较低的现状。许多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可享受的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城市居民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活动组织等)。特别是到目前为止,在许多方面仍然对农村与农民、城市和市民采取着不同的政策。正是由于人为地增加了工农差别,造成了城乡壁垒分隔的局面,致使农村体育场地短缺,进而形成了城乡体育差异的格局。由于实现城市化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过程,致使城市化发展滞后带来的城乡体育资源配置失衡问题的解决,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我国未来农村基层体育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模式构想

(一)我国农村基层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思想。我国农村基层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三个代表”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增强农民体质为宗旨,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以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为主要任务,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社团具体操作、政府与社团相结合的农村基层体育管理体制。政府在宏观管理上,要完善农村基层体育管理的法规制度;建立社会化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满足多层次体育健身需求的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体育健身需要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有效地开发利用,造就一支热爱农村体育公益事业建设的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同时,使中央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体育社团各行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把农村基层体育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

(二)未来农村基层体育管理体制实施策略

1、政府向地方体育社会团体放权和分权。未来的管理体制必须贯彻“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把过于集中的权力横向分权给社会体育团体以实现社会化管理,纵向放权给各社会基层以实现层次化管理,改变政府对体育管理体制的完全管理结构,改革为与社会体育团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管理结构。

2、依据市场经济进行职能定位,完善目标管理。体育行政机构是一个宏观管理者,其基本职能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宣传;制定群众体育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协调各区域体育发展,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居民得到平等参与体育的机会,确保体育的权利人人享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条例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建设体育场馆设施。体育社团的基本职能是:负责群众体育的具体事务,以及对群众体育的直接管理,如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群众体育赛事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等。在目标管理方面,为了农村群众体育的长期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应制定出本地区切实可行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及规划。

3、加速农村体育资源开发与利用。首先,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各级体育行政机构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向农民开放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其次,要加大对农村体育场馆、设施投资建设力度;再次,要大力开发农村户外体育运动资源。通过开放、建设、开发三种渠道,改变我国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状况,进而实现体育资源的综合与合理利用。

4、加快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首先,人员选择上应以本地农民、中小学体育教师、农村离退休干部、农村体育爱好者等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主要对象,而不是由部分农村干部或体育行政部门干部挂名的有名无实现象;其次,加强对农村体育指导员的上岗前培训和等级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培训经费可由个人和政府各出一部分;第三,在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体育指导员应以提供免费服务为主,但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曹军,于军,陈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下发展农村体育的思考[J].中国体育科技,.

[2]曹永跃.对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落后的因素分析[J].甘肃农业,.7.

[3]陈仁伟,苏西.西北地区农村体育发展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3.

篇6:分析我国遗嘱自由及其限制的论文

分析我国遗嘱自由及其限制的论文

论文摘要 遗嘱自由原则是罗马法所确立的重要的继承法原则,广泛适用于各国立法。但遗嘱自由有其弊端,把握自由的“度”至关重要。本文对我国遗嘱自由及对其的限制加以阐述,提出我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限制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

论文关键词 遗嘱自由 限制 特留份 公序良俗原则

遗嘱自由是世界各国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限制的,遗嘱自由作为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原则和制度,也并不是绝对的。自继承法产生以来,各国对遗嘱自由都进行限制立法,以保障此原则的合理运用。我国对此问题也进行了很深刻的立法研究。

一、现代法意义上的遗嘱自由

对于遗嘱自由,我们着重研究其现代法的意义,主要原因是它与我们当代生活息息相关。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了它的来源和发展,了解它的来源与发展有利于我们对遗嘱自由问题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一)遗嘱自由的产生与发展遗嘱自由制度最早产生于罗马法。罗马法的《十二铜表法》中第一次正式地确定了遗嘱继承的存在,基本含义虽然不同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遗嘱自由,但却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在我国古代社会,继承制度主要实行的是诸子均分的法定继承制度,而遗嘱继承仅仅作为例外存在。该制度只是处于萌芽的时期,尚不成熟,对于遗嘱有诸多限制,自然与现代意义上的遗嘱自由有很大差别,但在根本上已经突破了法定继承的根基。经过漫长的继承和发展,遗嘱自由日益显现出它的重要性来,尤其是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备以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的立法理念,为遗嘱自由赋予了丰富的土壤。

(二)遗嘱自由的涵义遗嘱自由是遗嘱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它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遗嘱自由主要包括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遗嘱形式的选择自由和遗嘱的变更、撤销自由。最大限度的满足了行为人的意思自由,为其自由立遗嘱的行为奠定了充足的法律基础。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遗嘱不同于遗赠,虽然二者都体现了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但它们的指向对象不同,我们这里只研究指向法定继承人的遗嘱继承。

二、我国遗嘱自由的概念及其内容

在我国,遗嘱自由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决定其死后财产归属的自由权利。遗嘱自由具有人身性,不适用代理制度,在遗嘱人死亡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遗嘱自由的内容包括:

(一)确定遗嘱内容的自由公民在立遗嘱时,有确定其遗嘱内容的自由。我国规定公民对于遗嘱的受领人、遗嘱内容、遗嘱是否需要执行人、都可以自由决定。不难看出,公民都有权选择通过遗嘱这种单方面的处分行为,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扰和限制。

(二)选择遗嘱方式的自由我国《继承法》承认的遗嘱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立遗嘱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遗嘱方式。

(三)变更、撤销遗嘱的自由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废止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对遗嘱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自遗嘱成立后至其发生效力时,期间可能相隔很久,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如果让遗嘱人仍受最初所为意思表示的拘束,未免过于苛刻,有违遗嘱的本质。因此,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前,尚未发生效力,为尊重遗嘱人的最终意思,法律允许遗嘱人随时撤回其遗嘱。针对每一种遗嘱方式的撤销也不尽相同。

三、我国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措施

基于于遗嘱具有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的作用,而且遗嘱人有时会忽略法定继承人中弱者——老幼病残的利益,所以对遗嘱处分自由进行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一)我国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立法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具体规定包括:

第一,《继承法》第19条规定对于还不具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除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外,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其他扶养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样做,有利于保障弱者在没有依靠的情况下也能够正常生活。

第二,关于遗嘱无效。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从本质来说,这并不能称之为限制,而是保护。其次,处分他人或者国家、集体财产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第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有利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合法权利。

对于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上可见,我国法律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仅仅在于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些规定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特留份制度。我国的这些规定是基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没有从根本上保护弱者的利益,只是对其有了“萌芽式”的规定,因此有其不足之处。

(二)我国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不足之处法律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没有真正体现既能遗嘱自由又能够保障弱者的.生活,没有做到兼顾公平与自由。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的出来:

1.特留份制度适用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胎儿,而对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如何保护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

2.对特留份份额的规定不明确。从司法裁判方面来说,这就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每个人的思维是不同的,将会导致个案的差异过大的问题。从遗嘱人角度分析,会使遗嘱人对特留份该留出多少才符合法律规定无所适从,甚至会导致遗嘱人死亡后争夺遗产的纠纷,不利于家庭的和睦,严重的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此类案件多有发生。

3.没有考虑到继承人的个体情况变化。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在遗嘱生效之后发生了缺乏劳动能力并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重大变化,则不能享有特留份。也就是说,是否给予特留份依据的是遗嘱所立之时的情况,而没有考虑到立遗嘱人死亡后出现类似问题的处理,显然是不妥的。

4.没有关于公序良俗原则的明确性规定。公序良俗原则体现了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也就是行为应当符合一般道德标准。这涉及到我们所说的道德底线问题,试想,任何法律都是基于道德而制定,如果没有一个公序良俗的道德标准,何以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又有谁能保证法律能够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呢?

四、对遗嘱自由进行法律限制的建议

我国法律上并未规定严格意义上的特留份制度,而仅仅规定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国立法应当将特留份制度引入并且细化,同时在遗嘱继承中适当引入公序良俗原则,以完善我国遗嘱自由限制的法律制度。

(一)特留份制度的引入与细化1.拓宽特留份权利人的范围。我国《继承法》仅仅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享有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范围过窄,条件过严。

一般情况下,特留份的享有者为未成年人、病残人、老年人以及未出世的胎儿。然而,当配偶、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在身心健康、有一定收入,不具备享有特留份条件的情况下,会因为被继承人的遗嘱行为而无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我国法律又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从道德的层面上来看,也大有不妥之处,与遗嘱人共同生活的家人在生活中一定会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帮助遗嘱人,倘若配偶、父母等法定继承人不具备享有特留份的权利,遗嘱人若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合理地分配或赠予他人,会导致法律规定的“义务条款”毫无意义,有违法律规定与社会道德。

考虑到这一点,笔者认为我国特留份制度应当将享有特留份的权利人的范围扩大,可以规定为身心健康、有一定收入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和父母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非继承人留出必要的继承份额。这样规定将会把法律的道德标准细化,重要的是体现了遗嘱人作为家庭成员的义务,从根本上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从另一个方面说,也会有利于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减少不必要的社会麻烦。

2.特留份权利人的顺序。为什么要考虑顺序问题呢?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的财产原本就不多,不足以满足每一个应当享有特留份的继承人的生活需求,而法律又规定必须给他们都留有一定份额,我们就要考虑这个问题了。

笔者认为,对于既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可以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必要的其他费用加以确定;对于未出世胎儿,其特留份额应包括胎儿出生至成年的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必要的医疗费等。但是,如果胎儿的母亲或者其他愿意抚养他的近亲属有能力抚养其长大成人,我们就可以优先保障既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人。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遗产有限,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可以规定只给需要金钱的一方而舍弃另一方。

3.关于特留份的份额的多少。遗嘱人在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了必要份额,才有权处理特留份以外的遗产。即使遗嘱没有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份额,也就是在特留份被侵害时,为了保全特留份,特留份权利人可依法律的规定使被继承人所为遗赠或遗赠失去效力,以保障特留份人的权利。

那么,到底要给法律规定的享有特留份权利人多少份额才符合法律呢?法律只是规定了“应当留”,却没有明确规定“怎么留”“留多少”,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难题。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生前同继承人协商确定,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由继承人共同协商或调解解决,最后,必要的时候可以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和遗嘱人的遗产数额来确定一个基本的计算公式,来确定具体数额,只有明确规定了才能够实施有效,这是非常重要的。

篇7:我国农民体育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农民体育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解我国农民体育发展的影响因素,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影响我国农民体育发展的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农民个体的文化水平、体育意识、余暇时间和个人收入水平,影响了农民体育发展的`广度、深度;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体育发展规划、体育社会化程度、社会环境和地方传统习惯,影响了农民体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水平.

作 者:任远金 BEN Yuan-jin  作者单位: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铜陵,244000 刊 名:体育科学研究 英文刊名:SPORTS SCIENCES RESEARCHES 年,卷(期): 13(1) 分类号:G812.42 关键词:中国   农民体育   影响因素  

篇8:我国继承法中遗嘱自由限制分析论文

我国继承法中遗嘱自由限制分析论文

一、案例引发的思考

今年连城县公证处受理的其中一起遗嘱继承房屋公证,因为一位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房屋的分配至今未解决。当事人的父亲生前在我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一份,遗嘱的内容是把其个人所有的一处房屋遗留给二个儿子。在案卷的谈话笔录记录中,遗嘱人立遗嘱时提到的也是只有二个儿子,事实上有三个儿子。

笔者受理遗嘱公证案件时,对遗嘱内容的审查,遵循民法的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这两项基本原则。如果符合这两项原则,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证处应当受理遗嘱公证。从程序上讲,我国的《遗嘱公证细则》规定得非常详细,公证员办理此类公证也是很严谨的依照细则来办理,结果是公证遗嘱程序很少被不认可,遗嘱内容却常常出现不被认可的现象。在遗嘱人死亡后,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时,有的法定继承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被完全剥夺的继承权利,因此在公证人员向其了解情况来确认遗嘱效力时,由于非遗嘱受益人的不配合导致遗嘱继承公证办不成,甚至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严重影响到遗嘱公证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让当事人产生公证遗嘱无用的错误认识,事实上也确实没有真正实现“办理家庭财产方面的公证,维护家庭和睦团结”的公证宗旨。问题出在哪?笔者认为,主要是我国遗嘱自由限制的规定不足。

二、我国的遗嘱自由原则与遗嘱自由的限制

遗嘱自由原则指公民按照自已的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决定其死后归属的自由权利,即在遵循民法的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这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公民在立遗嘱时,有确定其遗嘱内容的自由。当然,立遗嘱人可能对法定继承人不是一视同仁,开头提到的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制的,我国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泸州二奶遗赠纠纷案”中的遗嘱也是公证遗嘱,但是经法院一审二审,均是以二奶败诉,该案被称为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二)遗嘱的内容不得取消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必留份制度。继承法第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都有必留份的规定。

(三)遗嘱生效确认程序。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有的公证员按照遗嘱公证书直接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省略了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对遗嘱能否生效进行确认。结果是,遗嘱继承涉及的复查或诉讼特别多,他们针对的依据就是遗嘱公证书并没有生效。

三、我国“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比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上述是我国的“必留份”制度。从二个角度来理解必留份制度,一是主体的确定性:双缺人员,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必须同时具备;二是份额的不确定性:必要的份额。

“特留份”制度目前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确立,例如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和德国等均对特留份制度作了明确规定。笔者从几个国家特留份制度主体和份额规定的角度来分析,笔者认为:特留份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确定性。《瑞士民法典》第470条:特留份权利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父母和配偶。规定第一顺序的特留份权利人是直系卑血亲;第二顺序的特留份权利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为经常特留份权利人.从瑞士的特留份制度来看,身份依然是遗嘱继承人享有特留份权利的唯一条件,只要是特留份权利人范围内的人都享有特留份。

特留份的份额都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日本民法典》第1028条:只有直系尊亲属为继承人时,特留份数额为被继承人财产的三分之一;于其他场合,特留份数额为被继承人财产的二分之一.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我国现有的必留份制度,无论是从保护继承人权益的角度还是实际操作上,都没有很大的指引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希望通过上述二个国家的特留份制度的比较方法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鉴于我国尚未建立特留份制度,又恰逢我国继承法正在酝酿修改之际,是否建立及如何建立特留份制度都是亟待探讨的问题。

四、遗嘱生效确认方式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的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笔者查阅了相关规定,没有发现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必须用何种方式进行核实。上述指导意见还规定: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笔者认为上述方式欠妥。因为申请办理遗嘱继承的当事人可能以联系不上其他继承人为借口,或者谎报一个电话或地点,让公证处联系不上其他继承人达到确认公证遗嘱效力的目的。

笔者办理此类遗嘱继承公证,采用的是当面接受公证员询问的核实方式,在外地工作不能前来公证处的,当事人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也可。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必须像办理一般继承公证一样,核实当事人提供的亲属关系情况并了解所有法定继承人的现有生存状态。笔者办理此类公证的做法一般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所有继承人来公证处接受询问,做笔录,在《遗嘱生效确认通知函》上签名按指印。

此种情况适用于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公证无异议;另一种情况是不知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继承是否有异议,但又不愿意来公证处接受询问,则由公证人员上门,告知其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遗嘱内容,发送内容有告知其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公证处的《遗嘱生效确认通知函》(必须加附遗嘱公证复印件),如果法定继承人对公证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或是对遗嘱继承人无异议,愿意在询问笔录和通知上签字,则由其签字并按指印,公证处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在通知函上签字,但对公证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或是对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是否有异议,则发送《通知函》,超时未回复,公证处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如果继承人对公证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或对遗嘱继承人有异议,发送《通知函》,主要内容是告知其在规定日期内向我公证处提供异议内容的证明材料,如只有异议而未能提供异议的证明材料,将不影响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如能提供异议的证明材料,则告知其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不再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参考文献:

[1]左燕芹。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要先确认遗嘱生效再办理继承[J].中国司法,(5):1.

[2]王金萍。论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J].法制与社会,(5):15.

[3]徐鑫。浅谈遗嘱继承公证中遇到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4)。

篇9:体育教学事故影响因素分析论文

体育教学必须要教学器材,因此教学器材在体育教学非常重要。老师在实际教学中教育学生使用教学器材时,必须要说明相关的注意事项。在我国体育教学中教学器材的使用也有明文规定。近年来,我国多体育教学器材的投入也在增加,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往往容易受到各种伤害,这些伤害具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分析,分别从学生、老师、学校、等各方面找原因,具体分析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

1.1体育器材设备不完善

由于我国体育教学水平不是很高,在实际教学中,所购买的体育器材可能不是特别的完善。对于体育器材的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为:体育器材陈旧长期不更换,体育器材危险性高,体育器材不合格使用,体育器材安置不合格等。学生在使用体育器材时没有发现这些不安全因素就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在我国每年由于器材设备不完善而发生的教育事故很多,特别对于一些小学学生来说危险性更高。体育器材的不合理保管也会导致器材的破烂,对于一些室外的教育器材由于长期风吹雨淋日晒,很容易减短体育器材的寿命。在室内的一些重大的体育器材由于使用人群很多,所以容易使得器材的一些螺丝脱落,从而导致一些事故发生。学校购买一些不合格的体育器材或者是厂商出售一些体育器材没有经过检验就投入使用。体育教学器材的不合理放置,使得学生在体育锻炼时容易发生意外碰撞。

1.2学生安全意识不强

学生在体育教学中必须使用体育教学器材,学生在实际教学中缺乏安全意识,没有意识到体育器材的安全隐患。学生在上课之前没有接受全面的器材安全使用的培训,没有及时做好锻炼前的及时运动,直接使用器材进行锻炼很容易拉伤或者抽筋,这主要是学生没有做好前期运动导致的结果。学生没就有全面了解器材的使用注意事项,就会盲目使用体育器材,很容易使学生在锻炼中拉伤。一些学生盲目使用危险性体育器材,没有向老师了解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学生不了解其危险性就进行使用。一些学生由于身体因素不能进行一些剧烈的体育运动,由于不了解器材的使用人群就盲目使用从而引起身体的不适。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教育,法律责任意识不强,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知识了解不全面。

1.3老师责任意识不强

在很多体育教学事故中,老师也是主要的责任方。老师在实际教学中,担负着教育学生的重担。在体育教学中,有些老师没有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使用体育器材的事项。有些老师也缺乏安全意识,教育学生过程中,没有让学生在使用器材时注意一些危险性器材的安全隐患。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很多老师推卸责任,没有及时找出原因,没有注意安全细节。这是很多学校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老师在安排学生做体育活动前没有引导学生做好前期的准备运动,从而避免学生出现运动中拉伤的现象。体育教师对学生有教育、保护、管理等责任,这些责任没有做到位,发生安全事故老师也无法置身事外。体育老师未按体育活动的一般程序进行引导学生运动,在有危险性的项目中未实施保护与帮助措施,学生安全事故很容易发生,这是由于体育教师组织教学失当而引起的,体育教师无法逃避相应责任。一些助理教师由于缺乏专业的体育教学知识,对于体育器材的使用不明确,也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学校重视度不够

学校在管理体育教学器材过程中,没有指定相关的制度进行统一管理与保护,导致一些体育器材容易陈旧。学校在实际体育教学中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安全隐患注意事项,没有引起学生和老师的注意,没有贯彻落实具体的器材安全管理和使用的事项。学校不应当设置一些危险性高的体育项目,在一些危险性高的体育器材上没有标明安全使用的方法也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缺乏预防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在一些学校中,学校领导没有做好安全知识的功课,缺乏体育教学方面的安全知识。还有一些学校对于一些经常性使用的体育器材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以及体育场地的检查,这些工作不到位就会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些学校缺乏相应的医疗监督,医疗卫生保健制度不完善。学校不够重视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学校对体育教学的重视度不够,导致体育教学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学校没有具体落实体育教学的责任,没有让体育教师在教学中重视器材的安全使用。学校没有及时建设好体育场地就投入使用,导致体育运动场所也存在不安全因素。

2各方法律责任追究

在体育教学中,由于体育教学器材的不安全使用使得学生成为受伤害的主要对象。通过分析了各方原因,就要分析各方的主要法律责任。学校体育教学中器材伤害事故应当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在分析学生使用器材伤害事故时,要涉及学校、老师、学生三方的过错,应当具体分析原因,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以便各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处理器材伤害事故中,不能单方面归咎于学生自身的原因,全面分析原因有利于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以及对安全隐患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强体育教学的安全教学的意识与对防止安全事故的责任感。

2.1学生承担的责任

学生在使用体育器材时没有听从老师的教导而擅自进行运动造成的事故,学生承担主要责任。一些学生在老师已经进行器材安全使用的知识讲解后,没有听从老师的教诲造成的事故,体育教师不用对其负责。

2.2老师承担的责任

体育教师由于课堂管理不善,没有组织学生进行安全体育活动,未按学校的正常教学程序进行教学,造成安全事故的体育教师要承担主要责任。一些学生由于使用体育器材造成伤害的,而体育教师没有及时抢救或者视而不见造成学生伤害的'体育教师也要承担主要责任。在实际教学中,体育教师监管不严,没有监护学生安全使用体育器材而造成的事故体育教师要承担次要责任。

2.3学校承担的责任

对于学校体育教学场所的教学器材存在不安全因素,学校已经明确而没有及时进行维修或禁用器材而导致学生伤害的,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没有明确落实安全使用体育教学器材的相关事项而造成学生或教师伤害的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

3解决措施

针对上面指出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各方的法律责任,下面就要找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尽量消除不安全的因素,全面提出解决办法,让体育教师重拾对体育教学的信心,从而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3.1学生加强安全意识

学生在进行体育锻炼时要注意器材的具体使用办法,加强体育锻炼方面的安全知识。不要使用危险性高的体育器材,根据自己的身体素质进行体育运动。在体育课堂上要听从老师的讲解与指导,不要擅自使用体育器材,要在老师的陪同指导下使用。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时时注意防范于未然。

3.2老师加强安全教学意识,加强责任意识

体育教师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教学水平,了解相关安全知识,正确引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严格要求学生按照正常的体育教学程序进行锻炼,严格监管学生使用体育器材。对于学生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体育器材。对于不安全的体育器材要及时上报学校进行维修并通告学生不要使用损坏的器材。对于已造成伤害的学生要积极进行进行抢救,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要认真了解一些不适宜进行体育运动或者不能使用体育器材的学生,要学会照顾身体特殊的学生,不要严格要求其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或者使用体育器材运动。

3.3学校要加强监管力度

学校要及时更新体育教学器材并定期检查体育器材,对于不安全的体育器材要通告学生老师禁止使用。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安全隐患注意事项等相关条例,及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正确引导老师进行安全教学。健全医疗保健制度,保障学生老师的安全。加大对体育器材的投入,使用安全的体育器材,禁止购买使用危险性高的体育器材。认真落实体育教学的责任,明确责任,维护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建立紧急事故处理方案以及监管部门,及时处理一些安全事故,减少事故对师生的伤害,从而有效促进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总之,体育教学中器材伤害事故的影响因素不仅是一方的原因,要全面追究学生、老师、学校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在体育教学中,只有学生、老师、学校能够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各自责任,才能够减少不必要的伤害。这样有利于提高体育教学水平,营造安全、高效的体育教学氛围,促进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

篇10:影响我国体育教育改革成效的因素论文

影响我国体育教育改革成效的因素论文

摘要:在当代,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伟大的前苏联革命家列宁也曾说过,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了身体这个“1”,后面有再多的“0”也只是枉然。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寻找一份契机,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而提高身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就是从事体育锻炼,因此,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尤为关键。本文旨在提出当前我国体育教育改革的现状及影响改革的因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简单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的体育教育改革事业添砖加瓦。

关键词:体育教育;改革;现状;问题;解决方法

一、影响体育教育改革的主要因素

1.1体育课程形式古板,内容单一。在很多人的意识中,体育课其实就是为了在繁忙的学业中偷得一丝的闲暇,来让自己放松一下,休息才是目的,其他的结果显得不是很重要,这是第一种错误观点;其次,也有很多人认为体育课的意义仅是为了锻炼身体素质。持第一种想法的人对体育课的态度极其不端正,持第二种观念的人在体育课上只想着能去“打球”,对老师的教学指令置若罔闻。其实导致这两种错误观念的原因出自于体育课本身。传统的体育课上,形式十分单一,教师先让学生跑步热身,然后根据不同的专业进行技能训练,最后让学生自由活动,长此以往,学生对于体育课的热情逐渐减少,最终会导致以上两种结果。

1.2学生对于体育的认识程度不够深刻。根据调查,当前我国在校学生对于体育缺乏深刻的认识和见解,而这种不深刻在不同年龄段表现也不一样。小学生的心智尚未成熟,将体育课的认识理解为“做广播体操”+“做游戏”、“聊天”。因为在这个阶段,学生们处于比较贪玩的状态,没有系统的认识和看法;中学阶段,由于繁重的学业压力,学生普遍将体育课看作是短暂的休息时间,让自己的身心得到片刻的'休息,然后继续奋斗;高校学生由于摆脱了学习的重担,开始有了较为不一样的想法,希望能在体育课上让自己的身体得到锻炼,但是也只是停留在表层。对于体育,我们首先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它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提高身体素质,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敏捷度、合作能力、动手动脑能力等等。它和文化课不是鱼与熊掌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的。

1.3体育课的时间安排不够合理,考核机制不完善。这一现状在中小学阶段和大学阶段又有着不一样的表现。中小学在新课改的压力下,将体育课的次数逐渐提高,由原来的每周一次到现在的两次甚至三四次。但是,迫于应试教育和师生的重视程度,很多体育课被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课给占用了,出现了“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大学阶段则因为体育教师数量有限,相反的,学生数量较多,出现了“狼多肉少”的情况,进一步导致开设的体育课程数量减少,每周只有一次,如果不幸遇到阴雨天气,可能一个月上不了几次体育课。其次,在考核机制方面,体育课的考核机制也不完善。很多体育教师将考试放在最后一次课上,但是由于时间紧迫,只能让学生在仅有的时间里得出最后的成绩,这未免不妥,因为这样出现的结果,运气成分太大,经常会出现平时表现不好但考试运气好最终拿高分的情况,缺乏公平。最后,体育课经常被排除在综合考评之外,这也导致了体育课不被重视。

1.4体育教师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传统的教学习惯无法改变。关于教学习惯,对于一些从教时间较长的教师来说,的确是一个问题,让他们一时改变原来的教学模式着实比较艰难,传统的,他们都会将自己的课程分为“热身”、“教授”、“训练”、“自由活动”几个模式,并且按照这样的模式机械化地完成每节课的教学。但是这种模式已经让很多学生产生厌倦的心态,所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还是应该改革。其次,在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方面,很多学校都做的差强人意,甚至我们可以在部分学校看到体育教师由其他教师顶替的情况。

1.5体育教育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教学环境较差。这是不得不提的关键性问题。在硬件方面,很多学校在做着不断的努力,但依然有很多学校领导认识不到体育的重要性,在基础设施方面不愿做出投入,导致该校的运动器材老旧、数量少,让想从事不同体育锻炼的学生无处可去。

二、我国体育教育改革应该强调的几种观念

2.1体育教育应该是终身教育。体育教育不是一项专业技能,可以一蹴而就,这是一项伴随终身的教育。我们经常会出现几天没运动,一旦进行体育锻炼就吃力的状况,这一点足以证明此观点。现代人越来越讲究效率,身心变得十分骄躁,不能沉下心来安静地做好某一件事情,这是十分危险的,我们必须认识到,体育是一件终身的教育,在生命的每一段旅程里都要进行,不可一暴十寒。

2.2体育教育应该讲究“快乐体育”。关于“快乐体育”的说法,其实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但是落到实践,却总是很令人痛心。快乐体育更多的是面向学校的体育教师。我们的体育教师应该摆脱传统的教学模式,重塑自我形象,创新方法,让学生在快乐的氛围里进行体育锻炼,逐渐主动爱上体育,而不是将锻炼作为一项不得不完成的任务,被动的去完成。

三、关于体育教育改革的应对措施

3.1加强体育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对于体育教师的素质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两个角度入手:招聘阶段和在校教师。学校人事部在招聘教师时应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并考核应聘者的各方面能力,最终得出结论,避免走后门的现象。其次,对于在校的体育教师,学校应该组织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在校体育教师的教学水平,并结合实际进行考核,让在校教师有危机感,从而在教学时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课堂成效。

3.2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环境。在绝大多数学校,我们都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遇到阴雨天气,体育课便会被取消,因为没有足够的室内空间提供给体育课程,就这一点,笔者认为学校应该拥有自己的体育馆来应对隐喻天气。其次,体育不仅是足球篮球,体育囊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因此,学校应该注意全面发展,做到满足大多数人的不同体育需求。最后,要加强巡查机制,及时修复或更换不良的体育运动器材,减少体育事故出现的危机。

3.3完善体育考核机制,综合考评将体育成绩作为考察因素之一。前面提到,很多教师因为时间有限甚至自身态度的问题,只能在短时间内得出考试成绩,这是十分片面的做法,对很多努力的学生缺乏公平性。因此,体育教师应该改变原来的考核制度,将平时的考勤、表现等全部考虑进来,最后结合期末考试得出结果。其次,学校的综合考评着实应该将体育课的成绩考虑在内,体育也是一个人的重要素质之一,甚至比很多其他方面的素质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库艳萍,任盼红:浅析我国体育教育[J].教育论坛(总第291期)

[2]王锴源:我国体育教育改革现状及趋势分析[J].教改理论,(1)

篇11: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分析的论文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分析的论文

一、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现状

竞技体育是人类挑战自我身心极限的活动,竞技体育活动是以直接或间接的身体对抗的方式进行的,它具有高强度的竞争性和对抗性。竞技体育活动中,运动员的恶意犯规或暴力对抗行为往往会导致其他运动员的身心伤害,甚至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是有些恶劣的恶意伤害行为却能够借由竞技体育的特殊性―竞争性和对抗性,而逃脱体育规则和法律的处罚。

这些恶意伤害行为是真实存在的,是对他人权益的真实侵害,《北方新报》报道,10月31日晚,届中国武术散打‘功夫土’争霸赛在海南海口激烈进行着,河南散打选手上官鹏飞被对手崔飞重击头部,瞬间栽倒拳台上;回顾当时的赛况,上官鹏飞和崔飞正处在身心俱疲的赛点,双方互有攻防,紧张对抗;正当上官鹏飞欲退守角落转身之际,崔飞猛地扑去连发三记重拳,拳拳击中对手的后脑,将上官鹏飞打翻在地,昏迷不醒。一个月后,由于头部伤势过重,病情不断恶化,这位曾经入选国家队迎战世界拳台的武术界‘魔修罗’被宣告离开人世。在比赛中,后脑是绝对禁止击打的部位。

二、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概述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范围具有特定性,其中的恶意伤害行为特指“违反体育道德、超越体育内涵的故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相对于刑法要素中客观的行为和结果,“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对他人权益的真实伤害及造成有害结果的客观事实;“违反体育道德、超越体育内涵”是识别伤害行为是否构成竞技体育恶意伤害的.必要前提,它指出此类恶意伤害行为已经超出竞技体育通识的范围,不再具有社会相当性;“故意”则表明了发生伤害行为时的主体主动故意的心理状态。

(一)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产生的必然性

纵观竞技体育恶意伤害的案例,随着竞技体育的高速发展,此类恶意伤害行为愈演愈烈,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发生必然性。主要因素有三:<1)竞技体育的高强度对抗性。激烈的比赛中,双方运动员身体不断近距离接触,情绪处于极度紧张的对抗状态,身心同时挑战人类极限,伤害行为在所难免;<2)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竞技体育掺杂进职业化、商业化甚至政治化的利益,竞技体育复杂化。胜利不单单代表着个人荣誉,更会带来经济甚至政治的利益.例如,法国花样游泳运动员拉加德凭借其出色的竞技成绩出任政治要职;再如,优秀的巴塞罗那军团凭借其傲人的战绩,在本国能够获得一定的“政治利益”。<3)竞技体育的内部处罚体系已不能够完全规制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而目前我国针对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法制建设仍然是苍白无力;在内部处罚无果,外部干扰无力的灰色空间,个别运动员在内驱力的作用下,淡化公平竞争意识,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不择手段肆意违规伤害,成为必然。

(二)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难以避免,并且愈演愈烈。若任其发展,不利于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严重侵犯了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在激烈对抗的比赛中,恶意伤害行为使运动员身心俱受到伤害,乃至断送了众多天才运动员的竞技生涯。单单加重判罚,是远不足以保障运动员的个人权益的;鉴于恶意犯规、报复伤人等恶劣恶意的伤害行为,保护运动员需要更为严厉有效的惩罚。<2)这些行为造成的恶意伤害往往会使运动队遭受重创,影响比赛成绩,长此以往将制约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3)赛场上的恶意伤害行为,不仅暴露了运动员浅薄的体育道德修养,大行不正之风,同时也为竞技体育事业带来负面影响。

三、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分析

竞技体育伤害是体育竞技活动中无可避免的问题。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罪或非罪?如何在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考虑到竞技体育的特殊性,笔者做出以下考虑分析。

(一)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罪与非罪的三个争议

第一,现有的竞技体育行业内部自治能否很好地规制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

竞技体育行业内部规范在应用中不能有效区分恶意犯规的程度,也没有严格的处罚标准,实践中对该行为处罚过轻。竞技体育行业内部自治机制的强制力和处罚力度有限,甚至有些竞技者有意识地利用规则来规避处罚。

第二,对于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能否约束并执行有效的惩罚。

在我国打击犯罪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几乎找不到竞技体育犯罪相关的条文,处罚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无法可依;作为体育的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容量仅56条,履待再次修订。保民基本大法―民法亦不能完全解决该行为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因此,一旦发生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刑法只能作为其他法律规范调整无效时最后的救济手段。

第三,竞技体育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是否排除其正当化事由。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分则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具备了刑事违法性。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给社会造成消极的示范作用,即竞技体育领域是一个无视体育公平公正原则,滋生于法网之外的灰色地带、道德示范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已然是超出体育内涵的恶意侵犯,不应当被体育道德所包容,因此,也不具有社会相当性。

综合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应当为“罪”。

(二)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理论依据

依据《大陆法系统通说》,“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是致力于保障当事人法益和人权的理论”。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根据;而结果无价值论,认为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是违法性的根据。这两种理论争论已久,主要分歧在于是行为抑或是结果,哪个才是违法性界定的根据。笔者认为,适用其中任一种都可能导致不当入罪,两者兼用,融合适用更符合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复杂性。

在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案例中,结果无价值论是其罪与非罪界分的直接证据,行为无价值论是间接证据。以拳击比赛为例,拳手违反规则,击打禁止部位――对方的后脑,首先考虑伤害行为危害的后果:导致重伤乃至死亡的危害结果,应当追究该拳手的刑事责任;如若只是造成轻伤或者没有致伤,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样,在比赛中,拳手迎面击打对方运动员头部致伤甚至致死,击打部位符合拳击规则,该行为则具有社会相当性,不应当视为犯罪行为。

(三)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分标准

不同于一般的伤害行为,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或非罪的分析必须结合其高强度对抗性的特点。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分标准分为体育行业自治规范和犯罪构成理论两大类。

体育行业自治规范标准的内容主要是体育规则、项目的对抗性、比赛的性质等。第一,着重参考体育规则。体育规则是体育行业标准的核心,是体育行业的“成文法”。体育规则主要包括各级体育组织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纠纷解决规范等。第二,关注比较项目的对抗性。不同项目,不同对抗,恶意伤害的发生概率也有所不同。相对于隔网对抗的项目,同场竞技项目中冲撞的概率更大,风险要大,考虑该项目产生的伤害行为的容忍性应当更大。第三,考虑比赛的性质。相对于普通比赛,决赛的氛围更紧张,运动员的精神状态更紧张,发生伤害的概率更高,考虑该比赛产生的伤害行为适当提高应用标准。

犯罪构成理论标准主要有严重的伤害结果和行为目的。严重的伤害结果是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为“罪”的必备条件,如果没有严重的伤害后果,该行为不应入罪;反之,则依据上述做入罪考虑。伤害结果的标准具体可参考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结合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实践中应适当提高应用标准。

发生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时,运动员的主观心态是复杂的,因此,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被判定为犯规行为后不能直接入罪,应当判断其行为目的,笔者赞同基于比赛目的的伤害行为不应入罪的观点。

四、结论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或非罪的界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研究中既要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又要结合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兼顾其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的条件下,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可以做入罪处理,应当融合适用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为该行为罪或非罪界定的理论依据。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或非罪的界定标准是:(1)体育行业自治标准:体育规则、项目的对抗性、比赛的性质等;(2)犯罪构成理论标准:严重的危害结果和行为目的。

篇12: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现状与对策论文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现状与对策论文

摘 要:首先对我国锻炼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现状进行引见,并讨论了体育人才的培育形式以及锻炼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其次重点剖析体育后备人才的有效培育办法,总结定期举行运动会的有效意义,为体育事业开展做好根底工作。

关键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人才管理

一、我国锻炼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

(1)锻炼体制现状

体育竞技培育是一项长期的开展的事业,教育工作者在展开培训任务时,要注重丰厚锻炼内容,锻炼方案是分等级来进行的,国度队在管理方案中最为严厉,等级逐步的向下开展后,锻炼的强度也因而而降低,在一些地域体育竞技俱乐部也是常见的培训机构,学员的数量组成更合理,在培育体育竞技储藏力气时,可以依据各学员本身特征来展开培训方案,并且将职业选手与业余选手进行严厉的划分。这样的锻炼体质就有长期开展潜质,但在体育人才的划分上还存在需求完善的内容。

(2)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范围与构造特性

业余选手在锻炼期间多数项目是以兴味为动身点来进行的,为促进我国体育竞技储藏力气的整体素质,在工作初期,会采取部分试点的方式来进行素质的提升,在专业教练人才的培育上,可以更具有针对性。普通中学内所展开的体育竞技教学是针对专长学生来进行的,调查体育后备人才培育现状时,发如今也存在很多的体育类专长学校,学生在承受教育培训是,更契合本身的实践状况。但除专业的体育专长生之外,我国的普通学生承受体育教学锻炼缺乏,并且学生的整体身体素质也呈现逐渐退化的现象。

(3)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形式

最后是我国体育储藏人才培育的形式,青少年具有更多的.选择,体育俱乐部以及学校中都可具有更多的学习时机。我国的体育后备人才中注重定向人才培育,并且强化整体学生体育素质的培育。运发动在承受培训时理论与理论会辨别进行,运发动可以将所学习到的理论学问与理论操作办法分离控制,防止呈现学生体育理论学问丰厚而理论经历缺乏的状况,运发动与普通学生在承受体育锻炼时辨别并不明显,并且这种的教育办法不利于开发学生的个人潜能,长时间处于这样的锻炼环境下,更严重障碍了运发动专项技艺的提升。对运发动所采取的集中锻炼办法中,存在教学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二、我国竞赛体制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

(1)我国现行竞赛体制与竞赛品种

针对体育储藏力气培训期间存在的主体不明白现象,国度体育总局采取了展开竞技竞赛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协助培训人员理解基层中体育专项人员的分配方式,这样的环境下所储藏力气培训会有更明白的目的主体,并在工作方案中引入对学生的定向培育。竞技竞赛中会明白规则参赛者的年龄,确保竞技竞赛项目展开的公平性,学校以及体育俱乐部在对运发动进行培育时,会思索到对参赛项目的选择,这样有助于完成平衡开展体育储藏人才,并且到达国度对体育青年运发动的需求规范,体育锻炼运发动都具有对等的参赛时机,除此之外还会展开一些定向的竞赛方案。

(2)我国现行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竞赛现状

学生体育竞技运发动的数量是最大的,因而针对锻炼也有明白的规则,是由教育部门结合体育部门规划的。定期举行的大学生运动会为运发动提供了竞赛时机,学生运发动能够依据本身的专长项目来选择竞赛类型,运动会可以鼓励学生找到锻炼目的,也可以为体育事业开展保送专项人才,观看竞赛的过程中能够选择一些专项人才,经过系统化的培训能够到更大的平台上去参与竞赛。国度体育管理中心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很大的调理作用,在竞赛类型以及竞技项目的参赛规范上,都起到了决议性的作用,除全项竞技项目之外,还会举行一些单项锦标赛,这对体育事业开展也有很大的协助,能够协助体育管理人员理解我国现阶段的体育事业开展状况。再如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规则:竞赛分甲、乙组,参与甲组竞赛的运发动入学前应是普通中学生。但凡在国度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发动不能参与甲组竞赛,假如确是入大学后培育出的优秀运发动为参与全国性竞赛而在田径管理中心注册者,经调查核实,仍可参与甲组竞赛。

(3)我国竞赛体制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现状剖析

学生是我国体育后备力气的主力,也是竞技项目的重点培育目的。教育部门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提升,经过定期具备体育竞技竞赛能够引导学生酷爱体育运动,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气。所采用的办法是由整体带动部分,经过宏观调整来促进学校所进行的体育竞技项目培训构造愈加合理,谐和好长期开展与人才储藏之间的关系。这样的人才培育形式不会呈现地域的差别,运发动都可以得到对等的培训时机,并且在专项人才的散布方式上也会愈加合理,处理了传统办法中中央人才差别性的问题。能够理解我国体育人才构造方面相对单薄的中央,有助于强化培育构造。

篇13:论文:影响我国外贸依存度的因素分析

一、引言

外贸依存度定义为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贸易总额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是衡量一国贸易开放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若用出口额或进口额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来计算,外贸依存度又可分为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按照这种算法,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9.8%上升到2011年的69.8%,其中出口依存度从4.6%上升到35.9%,进口依存度从5.2%上升到33.9%。我国外贸依存度的逐年攀升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包群等(2003)选取5种指标具体测算了贸易开放度及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结果表明只有外贸依存度较好地反映了中国经济开放程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魏浩、宋耀(2004)认为随着我国外贸依存度的提高,我国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也日益增加。沈利生(2005)运用外贸依存度的新公式对中国及其他国家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并不高。张素芳、房剑(2006)也对中国的外贸依存度进行了重新估计,结果表明中国的外贸依存度适中。本文从定量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外贸依存度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因子分析,从而为我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我国的外贸依存度提供理论支持与依据。

二、外贸依存度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

1.GDP的大小及其增长率 一般来说,小国地域狭小,较高的外贸依存度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大国由于具有比较广阔的国内市场,外贸依存度就较低。中国的外贸依存度低于小国经济,但与美国、日本等大国经济相比,GDP规模尚小,外贸依存度偏高。

2.GDP构成的差异性 第三产业在一国GDP中占主要地位时,其对外贸易获取利益的主要途径就不是通过商品进出口,因此,以贸易在GDP中所占比重计算的外贸依存度就不会太高。我国的GDP构成中第三产业比重偏低,这是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3.加工贸易比重 我国的加工贸易比重从1985年的10.91%上升到2011年的47.61%,实现了高速度、跨越式的发展。然而“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会从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两个方向提高我国的外贸依存度。

4.CPI 通货膨胀率从相反的方向影响对外贸易依存度。1986年~2011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85年为基期)从106.5上升至347.7,上升幅度为226.48%。很明显地,包含了通货膨胀率在内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对外贸依存度有较大的拉低作用。

5.汇率的变动 人民币对美元比价从1981年的1美元兑1.70元人民币贬为1994年的1美元兑8.62元人民币,1999年为1美元兑8.28元人民币。相应于此,我国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9.8%提高到1999年的36.43%,1994年曾一度高达43.59%。

6.外商直接投资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外商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经过加工组合后出口国外,与国内产业关联有限。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有竞争力并不代表我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外贸主体有竞争力。

7.对外贸易额 当GDP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时,对外贸易的比重越高,外贸依存度则越高;反之,则越低。

8.出口商品结构 中国初级产品出口比重从1985年的50.56%下降到2011年的6.83%;而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从1985年的49.44%上升到2011年的`93.17%,占了绝对主导地位。

三、实证分析

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定量研究。根据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设定以下变量:GDP(国内生产总值)、R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PTI(第三产业比重)、PMT(加工贸易比重)、CPI(消费价格指数)、EI(汇率)、FDI(外商直接投资)、EXPORT(出口额)、IMPORT(进口额)、PPPE(初级产品出口比重)、FEX(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

1.数据的采集 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1985年开始编制,受其限制,本文选取1985年~2011年各相关数据。所需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年鉴》。

2.提取因子 将数据进行标准化后建立各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R。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并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特征根。由于F1、F2、F3的累计贡献率达到92.116%,因此,原来的11个指标体系可以综合成公共因子F1、F2、F3。

3.因子分析 采用方差最大法对因子载荷矩阵实施正交旋转以使各因子具有命名解释性。由表1可知,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是F1、F2、F3与IMPORT……CPI的相关系数,它表明每个因子包含原始指标信息量的比重。因子1在进口及出口额、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国内生产总值、外商直接投资上有超过70%的载荷,可以称为经济总量因子,其贡献率为68.006%,占了原有信息量的一半以上;公共因子2在加工贸易比重、初级产品出口比重、汇率、第三产业比重上都有超过70%的载荷,它反映的是结构上的问题,可以称之为结构因子,其贡献率为13.130%。公共因子3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消费价格指数上有超过90%的载荷,反映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走势和居民消费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因此可归结为整体趋势因子,其贡献率为10.980%。

4.因子得分 SPSS软件自动计算出各个年份的各项因子得分,它分别反映了各个年份在经济总量、结构、整体趋势方面的表现。如表2所示。

四、结论

本文试图针对上述影响因素为我国构建适度的外贸依存度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1.扩大内需 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形成内需与外需的对立统一局面,在不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的情况下,逐步把外贸依存度降下来。

2.重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走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路子来促进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

3.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 加快发展外汇市场的步伐,推进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研讨人民币的合理币值,建立更完善的人民币汇率制度,继续为外贸的发展提供货币政策的支持。

4.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加强政策指导,加快服务贸易国际化程度,鼓励中国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出口,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参考文献:

包群许和连赖明勇:贸易开放度与经济增长.世界经济,2003(2)

魏浩宋耀:对我国外贸依存度偏高的分析.开放导报,2004(5)

沈利生:论外贸依存度—兼论计算外贸依存度的新公式.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7)

张素芳房剑:外贸依存度测算方法的改进及对中国外贸依存度的重新估计.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6)

崔大沪:中国外贸依存度的分析与思考.世界经济研究,2004(4)

相关专题 管理体制因素